發改委出手:探索醫療器械生產與融資租賃合作
序號 |
政策 措施 |
任務分工 |
負責部門 |
時間進度 |
1 |
強化財政金融支持 |
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利用獎勵引導、資本金注入、應用示范補助等方式,支持應用示范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具有較強公共服務性質的項目;運用和引導產業投資、風險投資等基金,支持創新產品研發、產業化建設等方面具有營利性、競爭性的項目,扶持具有創新發展能力的骨干企業和產業聯盟,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 |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職責分別負責,下同)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2 |
探索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與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為各類所有制醫療機構提供分期付款采購大型醫療設備的服務。 |
衛生計生委、商務部、發展改革委、銀監會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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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究制定國內短缺、有待突破的原料藥重點產品目錄,對目錄中化學結構清晰、符合稅則歸類規則、滿足監管要求的原料藥,研究實施較低的暫定稅率,健全研制、使用單位在醫藥產品創新、增值服務和示范應用等環節的激勵機制。 |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科技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商務部 |
2016年底前完成原料藥重點產品目錄制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關稅調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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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型醫藥生產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并購、重組。 |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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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創新產品推廣 |
研究制定創新和優秀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目錄。 |
衛生計生委、科技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2017年底前完成 |
6 |
加大對創新產品的宣傳力度,增強臨床醫生與人民群眾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醫藥產品的認同度。 |
中央宣傳部、新聞廣電出版總局、衛生計生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新華社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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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試點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高端醫療裝備應用推廣。 |
衛生計生委、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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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繼續推動實施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應用示范工程(包括“十百千萬工程”等),在部分省市開展大型醫療設備配置試點。進一步加大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推廣力度,在不同層次的醫療機構開展試點示范應用。 |
衛生計生委、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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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鼓勵醫藥企業與大型醫院合作建設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示范應用基地、培訓中心,形成示范應用—臨床評價—技術創新—輻射推廣的良性循環。 |
衛生計生委、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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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政府采購機制 |
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完善招標采購機制,逐步將醫藥產品招標采購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
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
2018年底前完成 |
11 |
實行分類采購,科學設置評審因素,推動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采購編碼標準化,確保價格合理、保障供應、質量安全。規范競爭秩序,打破醫藥產品市場分割、地方保護。 |
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財政部 |
2016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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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進一步完善雙信封評價方法,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可能存在質量和供應風險的藥品,必須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惡性競爭。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建立對價格虛高藥品的核查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藥品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
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財政部 |
2016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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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制定完善各級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配備標準,嚴格控制財政性資金采購不合理的超標準、高檔設備。 |
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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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國產藥品和醫療器械能夠滿足要求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須采購國產產品,逐步提高公立醫療機構國產設備配置水平。 |
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
2016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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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深化審評審批改革 |
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體系。加強審評隊伍建設,招聘有國際審評審批經驗的專家學者。加大政府購買審評服務力度,加強技術審評協作能力建設,提高審評審批能力和效率。公開受理、審批相關信息,增加審評審批透明度。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財政部 |
2017年底前完成 |
16 |
嚴格控制市場供大于求、低水平重復、生產工藝落后產品的審批,加快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物、醫療器械產品審評,引導申請人有序研發、科學申報。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
2016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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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快制定新型診療技術的臨床應用技術規范。 |
衛生計生委、科技部、發展改革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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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對經確定為創新醫療器械的基因檢測產品等,按照創新醫療器械審批程序優先審查,加快創新醫療服務項目進入醫療體系,促進新技術進入臨床使用。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科技部、發展改革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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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快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推動藥品研發與生產的專業化分工,加快科研成果轉化。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2018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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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鼓勵開展藥品委托研發、生產,逐步放寬藥品文號轉移限制,引導優勢企業兼并重組,減少同質化競爭和審評資源浪費。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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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
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著眼于藥物創新、醫療器械核心軟硬件開發、中醫藥傳承、醫藥產品國際注冊等方面的需求,健全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機制,營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良好環境。繼續實施“千人計劃”等引智工程,吸引海外產品創新、國際注冊等方面高層次人才和團隊來華創新創業。鼓勵醫藥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教育部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22 |
以提高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為核心,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醫藥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培養一批領軍型醫藥企業家。強化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建設醫藥應用技術教育和實訓基地,打造技藝精湛的技能人才隊伍。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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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完善醫療機構相關職稱評定和崗位設置辦法。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醫療機構合作培養醫療器械工程師等實用型技術人才。加強藥學隊伍建設,提升執業藥師服務能力,促進安全合理用藥。 |
衛生計生委、教育部、科技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
2018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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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鼓勵設立創業創新中心等人才培養平臺,加強協同創新。建立健全技術、技能等要素參與的收益分配機制,鼓勵通過技術入股等形式,充分調動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
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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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強產業協同監管 |
完善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醫藥企業溝通機制,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形成全社會共治的監管格局。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2017年底前完成 |
26 |
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產業運行監測分析、產業發展戰略研究和行業信息發布。 |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計局 |
2016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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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落實企業產品上市后不良反應監測主體責任。健全藥品上市后安全性評價工作機制,建立藥品退市制度。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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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完善藥品短缺預警機制,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和水平。 |
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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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加大飛行檢查力度,及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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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嚴格安全、環保監管,堅決依法關停不符合要求的醫藥企業。對化學制藥企業要開展反應風險分析,進行正規設計,裝備可靠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制藥企業,要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培訓,提高風險管控能力。 |
安全監管總局、環境保護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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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強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加快知識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 |
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公安部、人民銀行 |
2017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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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整頓規范醫藥市場,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醫藥產品、實施商業賄賂、暗中操縱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
2016年啟動實施,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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