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銀行系金租因租賃物被罰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滬金罰決字〔2023〕37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王光(時任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基礎設施業務部總經理)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對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售后回租業務承租人擁有的租賃物所有權不完整和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并非由承租人真實擁有的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8日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滬金罰決字〔2023〕38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售后回租業務承租人擁有的租賃物所有權不完整;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并非由承租人真實擁有。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和《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70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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