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張罰單涉及租賃物違規,遏制隱性債務管理再加碼
近日,隨著國家金融監管管理總局《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金規〔2023〕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出臺,城投公司對于融資租賃業務再次進行合規整改。
一直以來,在非標融資中,融資租賃業務是城投公司的一項重點工作。隨著多地壓降非標融資比例、壓降非標融資利率等舉措,致使相關業務不斷壓縮。此次《通知》明確提出了對直租業務和售后回租業務的具體要求和限制。對于此次《通知》,多位城投行業人士認為,城投租賃業務已經從變局走向定居,其規定亦與化解隱性債務的邏輯一致,值得城投公司關注。
明確業務范圍 對于“新增直租不低于50%”的規定,一些金融租賃公司從業人士普遍認為,此次規定給出了時間限制,即在2026年前力爭完成,也就是有3年的過渡期,可見監管層面意識到公司轉型的難度之大。 記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中還包含附件《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其中提到,可將以下租賃資產從售后回租業務中予以剔除,一是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二是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三是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四是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 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從上述內容來看,監管層面是支持融資租賃業務開展小微普惠以及鄉村振興等相關業務,但對于《通知》中未涉及的方向,可能未來不能開展相關業務。 《通知》提到,“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 今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制定實施一攬子化債方案”,嚴格控制隱性債務增量則是化解隱性債務的重要路徑。 事實上,城投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是推動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快速增長的重要方式,較為典型的運作方式是商業銀行與金融租賃公司之間的債權置換交易。此次監管“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明確售后回租標的物只能是權屬清晰、能產生收益以及不存在瑕疵的設備物,意在限制城投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業務。 事實上,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時,監管方面就表示已注意到有部分金融租賃公司在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的問題。 有關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從今年監管罰單的案由也可以得到體現。據不完全統計,今年截至目前金租公司收到地方監管開出的17張罰單中,有12張的罰單涉及租賃物不合規事項。 對此,有不少城投行業人士認為,此前被熱議的“構筑物”租賃業務或將告別歷史。記者梳理中(即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發現,鐵路軌道、車站月臺、高速公路、橋梁涵洞、堤壩、地下管網、景區道路、停車位等,這些都是城投公司常見的租賃物件,按照《通知》規定,未來將徹底不再適用。 其實,這項工作早在2021年4月就小范圍開始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金融租賃公司陸續開始要求對構筑物業務進行相應限制,構筑物資產余額較2020年年末不得增長,或構筑物比例不得超過30%。 據統計,2010年至2013年,城投平臺通過租賃公司融資的規模在1000億元以內,總體較少。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通過融資租賃這一方式舉借的債務余額為2318.44億元,占政府性債務余額的比重為1.29%,規模尚小。但2014年后,融資租賃城投業務規模開始迅速攀升,2015年城投通過租賃公司融資的規模首度突破千億元,2017年首次突破5000億元,2020年首度超過8000億元,2021年進一步增長至8300億元。 經過多年的高速擴張,租賃公司城投業務在2022年面臨轉折點。預警通數據顯示,2022年,融資平臺通過租賃公司融資的規模陡降至約5000億元,與上一年相比下降近三分之一。今年第一季度,該規模約為1000億元。如果后續三個季度保持這一規模,今年城投公司通過租賃融資的規模將在4000億元左右,仍較上年有所減少。 數據滑落的背后是監管治理和政策出臺的結果。 “即便是一個好的項目,也存在一定的權力尋租空間。”一位從事平臺業務研究的專家直言,“雖然融資租賃業務具有‘融資’和‘融物’的雙重屬性,但是,對于很多城投公司來說,已經忽視了業務中‘融物’的屬性,大部分城投公司都是為了‘融資’而開展業務。” 也正是城投公司對于“融資”屬性的看中,融資租賃公司的部分平臺業務也滑向腐敗和新增隱性債務的方向。前述專家說:“一些平臺公司通過融資租賃業務虛高利率、拿‘回扣’等方式牟取暴利,這種現象我們從有關部門的通報已經看到。不過,腐敗問題可以通過國家治理層面來化解,且只是個案的問題。但是,如果涉及到新增隱性債務,則不是個人能夠承擔的,徒增地方政府的負擔,隱性債務增加可能需要更多時間、財力來化解。所以,監管層面一直在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專項現場檢查,嚴肅查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違規參與置換隱性債務、虛構租賃物、租賃物低值高買等違法違規行為。” 2022年5月,財政部發布《關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的通報》,通報了8個隱性債務問責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平臺公司通過融資租賃、銀行貸款等方式融資造成新增隱性債務的問題。 一方面,監管層面通過曝光等形式警示行業。另一方面,地方監管部門也在采取舉措杜絕新增隱性債務。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2022年10月25日聯合發布《關于嚴禁開展涉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業務的通知》,提出“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嚴格遵守《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銀保監發〔2020〕22號)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開展涉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業務”。 在不少行業人士看來,此次《通知》的發布其邏輯與化解地方隱性債務是一致的。國信證券發布研究報告稱,監管引導規范租賃物及租賃業務模式,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與“化解地方隱性債務”政策目標相一致。金融租賃公司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特別是城投售后回租融資租賃業務規模,有助于從源頭遏制地方隱性債務增長。隨著行業回歸“融資+融物”經營模式,在資金端具有成本優勢和資產端具有定價優勢的金融租賃公司有望充分發揮租賃制度優勢,進一步提升市場占有率。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壓降融資成本是城投公司轉型之路的必要環節。即便是高風險區,我們可以看到,城投的融資成本在下降,且城投發行的私募債普遍資金用途有所限制,基本用來置換非標債務。尤其從市場來看,城投私募債今年比較火爆,大家都在搶,經過一段時間之后,城投的融資成本自然會有所下降形成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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