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過度解讀行業風險排查
日前,上海、北京、青島等地,先后發布文件,對融資租賃企業,尤其是對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進行風險排查。筆者認為,此次風險排查,雖有一定針對性,但更應看做是地方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管手段,不宜過度解讀。
以近幾年為例,相關主管部門曾多次對融資租賃行業進行了包括風險排查在內的檢查。2013年7月,《關于加強和改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與管理工作的通知》發布;2014年4月,《關于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的通知》發布;2015年1月,《關于做好2014年度融資租賃企業經營情況統計工作的通知》發布。
2016年3月1日,上海市租賃行業協會發布《關于開展融資租賃業風險排查的通知》,排查具體分為融資租賃企業風險自查和上海市商務委和企業所在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抽查,時間階段均為3月1日至3月20日。同日,北京市商務委開展了對北京市外商融資租賃企業的風險排查工作,風險排查工作將于3月底結束。
此次風險排查的要求明確,類似于“是否存在直接從事或參與互聯網金融、投資理財、小額貸款、融資擔保等業務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都被各地列為排查內容。
“是否存在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道業務甚至變相提供貸款等行為;是否存在與關聯公司之間進行租賃物低值高買、高值低租等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交易行為;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故意虛構融資租賃項目通過公開渠道進行融資等行為;風險資產比例是否超過規定的限額”等內容,成為各地排查的重點,更是體現了監管部門對融資租賃業要發揮自己真實屬性的期望。
雖然有是否直接從事或參與互聯網金融等新提法,但對融資租賃業進行上述內容的風險排查屬常規檢查。對于正常、合法經營的融資租賃企業,對于融資渠道以銀行信貸、發債、資產證券化為主的融資租賃公司沒什么影響。
其實,互聯網金融一直就不是融資租賃業的主要資金來源,甚至“點心”都算不上。互聯網金融平臺融來的資金成本,動輒在12%以上。按照行業內平均水平,融資租賃公司要想持續經營,資金成本最高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兩個百分點,也就是6.5%左右。并且,融資租賃所需資金期限一般為3年以上,互聯網金融平臺平均不到一年的資金償還期并不匹配。
此外,此次排查還包括“是否按要求及時報送季度和年度經營情況信息報表,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上登記的企業基本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及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聯合年報),是否準確報送投資經營信息。”這是監管部門強化對行業事中事后監管的明確信號。
同時,各地對事中事后監管的手段都有創新。例如,北京市商務委將加強政府平臺間的信息共享與監管協作,建立企業報送信息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對違法違規企業進行處罰。
自201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發布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對印花稅等政策進行了調整,山東、內蒙古、吉林、安徽等省區市,于近期紛紛發布當地配套政策,扶持融資租賃業發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拉動企業設備投資,帶動產業升級。融資租賃業將繼續享受政策春風。
作者:李鵬 文章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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