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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融資租賃公司:深圳金監局發文提出要加大融資支持力度,降低貸款利率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22-06-30 / 閱讀:1377

        來源:深圳金融局
         
        6月28日,深圳金融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促經濟保民生穩發展的實施方案》提出:支持小額貸款、小額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進一步擴大合作金融機構范圍,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融資租賃等方式參與我市重大項目計劃。
         
         
         
        關于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
        促經濟保民生穩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推動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實,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切實穩住經濟大盤,特制定本實施方案。本實施方案僅限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
          
        01 / 工作目標#p#分頁標題#e#
         
        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力度,引導轄內銀行機構繼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2022年全年,實現新增普惠小微企業貸款2000億元,新增小微企業首貸戶2萬戶,力爭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中信用貸款占比持續提高,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全年新增小微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高于去年。2022年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2021年進一步下降。全年新增制造業貸款900億元、科技型企業貸款1500億元、綠色信貸700億元。新設金融驛站28家,開展各重點專題、行業、領域的銀企對接活動20場。打造國際創投中心,建設福田香蜜湖、南山深圳灣等國際風投創投街區和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全年新增創投機構60家、企業獲得股權融資1000億元。
          
        02 / 工作任務
         
        (一)開展金融支持穩市場主體行動
          
        1.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深圳經濟穩增長。各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切實發揮主觀能動性,用好各類貨幣政策工具,穩定存量、擴大增量,全力以赴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增強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積極挖掘新的項目儲備,聚焦小微企業、制造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為穩住深圳經濟大盤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
          
        2.強化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扶持。各金融機構要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繼續實現普惠型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較年初有增長。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要發揮自身優勢,深化完善與商業銀行合作的小微企業轉貸款業務模式。地方法人銀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擴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政策,鼓勵加大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優惠減免力度。商業銀行要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對依照《電子商務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應比照個體工商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金融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p#分頁標題#e#
          
        3.優化上市培育服務。落實我市《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持續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充分發揮“星耀鵬城”企業上市一站式服務平臺作用,加大擬上市企業儲備,制定市內企業境內外上市與產業企業債券融資方案,實施企業上市發債一站式服務。加強對“專精特新”等中小企業的對接,加快落實相應獎勵政策。推進平臺企業合法合規境內外上市。優化監管工作安排,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2022年6月底前擬以2021年年報申請首發上市、北交所上市的,如現場走訪存在困難,可以借助電子網絡手段對輔導驗收提前開展預溝通,可以采取非現場驗收方式。(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
          
        4.加大資本市場融資服務力度。建立資本顧問機制,搭建產融對接平臺,組織開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實體企業對接會,促進投融資端對接、期現結合、產融合作。引導區域性股權市場及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為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提供股權融資渠道。引導證券公司與股權質押到期還款困難的客戶,協商展期3至6個月。對于因疫情防控實施隔離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資融券客戶,盡量減少強制平倉,柔性處理。(責任單位:深圳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證券交易所)
          
        5.用好創新工具豐富企業融資渠道。有序推進資本市場改革,推動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制度、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試點在深交所落地。引導金融機構用足用好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的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科創票據、保障性租賃住房債務融資工具、銀行間類REITs、中債民企債券融資支持工具等各類創新產品和工具,積極對接做好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承銷和投資服務,引導資金流向疫情防控、民企、綠色與科技、保障性租賃住房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企業發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供應鏈金融資產證券化產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中心,2022年底前正式開業。豐富政策工具包,重構金融支持體系,力爭實現“一集群一基金”。(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p#分頁標題#e#6.充分發揮期貨和衍生品風險管理作用。加強《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普法及宣傳引導。鼓勵期貨公司加大衍生品風險管理方案的策劃與推廣,通過專業服務有效助力實體企業鎖定原材料價格、穩定供應鏈。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涉農企業等市場主體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靈活運用期貨市場管理風險。(責任單位:深圳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
          
        7.加大地方金融組織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積極做好疫情防控重點行業和中小企業、個體戶的金融服務,引導地方金融組織圍繞疫情防控需求,做好運輸物流、醫療物資、民生等方面的應急金融服務。支持小額貸款、小額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并引導其降低貸款利率,力爭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持續增加及新發放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2021年下降。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和典當行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和個人完善續貸、續當安排,酌情采取減免息費、延期或展期等措施,合理調整其信用記錄報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前海管理局)
          
        8.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首貸戶貸款提供擔保。實施延期的貸款涉及政府性融資擔保的,有關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給予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積極開展銀政擔保業務合作,各金融機構要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見貸即擔”“見擔即貸”批量擔保業務合作。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市融資擔保基金2022年度再擔保業務規模達到100億元。延長降低融資擔保費率政策期限,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最高減免40%,執行期限由2022年8月底延長至2022年底;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免收再擔保費,融資擔保基金的再擔保風險分擔比例由最高50%提高到60%,執行期限由2022年6月底延長至2022年底。(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業服務局、龍崗區)
          
        9.助力受疫情持續影響的行業渡過難關。金融機構要建立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的“綠色服務通道”,加強與餐飲、零售、旅游、非公醫療、托育服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的信息共享,由行業部門提出紓困企業名單,幫助金融機構提升客戶獲取、風險評價和管控能力,針對企業特點開發動產抵質押和信用貸款產品。圍繞餐飲保供企業、全國或全省“首店”知名餐飲企業、“老字號(非遺)美食街區”等消費新場景新業態企業、應急保供零售業企業、演藝演出和旅行社,加大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展期續貸、減費讓利的支持力度。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困難行業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傾斜,并適當放寬延期期限。辦理延期時不得“一刀切”地強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險措施。鼓勵銀行機構在受疫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幅度不超過3個百分點。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通過應急貸款、專項流動資金貸款等多種方式主動支持治療藥物、疫苗研發、防疫用品等衛生醫療重點領域,以及防疫相關行業企業、城市保障型企業(如水、電、燃油、燃氣等公共服務類企業)。鼓勵保險機構提高營業中斷險、財產損失險、雇主責任險、貨物運輸險等業務覆蓋面,為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期間的財產損失及營業中斷利潤損失等提供保險保障。(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p#分頁標題#e#
          
        10.設立金融驛站提供社區金融服務。啟動我市“金融驛站”項目,聯動銀行、融資擔保機構成立金融驛站服務團隊,在各區重點街道與園區、黨群服務中心等設立金融驛站,宣傳疫情防控各項金融支持服務政策,線上線下相結合,開展各重點專題、行業、領域的銀企對接活動,為中小微企業對接金融機構專項融資產品,量身訂做專屬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
          
        (二)開展金融支持重點領域發展行動
          
        11.聚焦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新興產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圍繞“雙高雙軟”“專精特新”“20+8”技術主攻方向等重點行業企業,建立早中期不同成長階段的企業“白名單”項目庫。鼓勵有關銀行用好中國人民銀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設立的科技創新再貸款加強銀企對接,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和產業提升的支持力度。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貼息貼保項目對于新發放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再貸款支持的銀行貸款配套予以貼息。協調組織銀行、保險、擔保、創投等機構赴各區、產業集群、園區開展投融資對接會。建立企業項目庫與市級征信服務平臺、“深i企”、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下稱深圳金服平臺)對接機制,優化重點企業綜合服務。充分發揮保險的融資增信和風險緩釋的作用,探索開展“保險+商票質押”“保險+知識產權質押”“保險+碳排放權質押”等模式,加大對科技、綠色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12.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貿易金融服務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與市商務局等部門積極加強“政銀企”對接,圍繞穩外貿導向積極與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企業對接,對于發展前景良好但暫時受困的外貿企業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根據風險管控要求和企業經營實際,滿足企業合理資金需求,運用深圳市中小微企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分擔銀行信貸風險。有關保險機構要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范圍,優化承保理賠條件,簡化理賠手續,合理降低保險費率。鼓勵銀行機構同保險機構深化合作,有效發揮保單增信作用,發展保單融資業務,更好滿足外貿企業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p#分頁標題#e#
          
        13.支持外貿企業提升應對匯率風險能力。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外貿企業開展遠期結售匯業務提供專項擔保,滿足企業匯率避險需求。鼓勵銀行加強產品服務創新,為外貿企業提供涵蓋人民幣貿易融資、結算在內的綜合金融服務,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提高跨境人民幣結算效率。(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市商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銀保監局)
          
        14.做好金融支持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用好新增的民航應急貸款支持深圳相關企業。鼓勵各銀行開辟運輸物流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加大對我市交通運輸重點企業以及承擔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的融資對接支持力度。鼓勵有關銀行用好中國人民銀行和交通運輸部新創設的交通物流專項再貸款,主動對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道路貨運物流行業“兩企”“兩個”群體(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和物流配送企業、普通貨物運輸個體工商戶和個體貨車司機),合理滿足貸款融資需求。推廣動產抵押融資,創新符合運輸行業特點的動產融資產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5.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進一步加大對房企風險化解力度,在“保交樓”前提下,優化預售監管資金提取條件,促進企業資金良性循環。各金融機構要有效區分項目風險和企業風險,加大對優質項目的支持力度,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增長,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搞“一刀切”,積極做好重點房地產企業風險處置項目并購金融服務,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加大流動性貸款等支持力度,保持建筑企業融資連續穩定。(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6.加大對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投資的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合作金融機構范圍,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銀團貸款、融資租賃等方式參與我市重大項目計劃,支持發揮有效投資的關鍵作用,做好“十四五”規劃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融資保障。支持保險公司大力發展企財險、工程險、責任保險等重點險種,為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提供保險保障。鼓勵深圳保險法人機構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資產支持計劃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參與交通、能源、環保、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項目發行上市。(責任單位:深圳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證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p#分頁標題#e#
          
        (三)開展特定群體金融服務提升行動
          
        17.提高對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務質效。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延期貸款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鼓勵金融機構對出租車司機、網店店主、貨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主體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加大對其經營性貸款支持力度。(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
          
        18.加大信貸資源供給促進居民安居樂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住房金融服務,合理滿足剛性和改善性居民購房信貸需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供給,進一步滿足居民的租房需求。(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市住房建設局)
          
        19.加強居民商業保險保障。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開發創新專屬保險,探索采取“政府支持一點、保險公司優惠一點、企業少交一點”的方式,推動家政人員、環衛工人、建筑工人、快遞騎手等基層群體的普惠保險發展,強化居民的商業保險保障。(責任單位:深圳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建設局)
          
        #p#分頁標題#e#20.拓寬我市金融人才實習就業渠道。進一步加大金融業穩就業力度,鼓勵我市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增加實習和就業崗位,提升金融人才引進數量和培養質量。組織本市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與高校合作設立大學生實習基地,認定一批市級金融科技大學生實習基地。鼓勵在深高校設立金融科技專業,培養金融科技專業人才。鼓勵建立在深金融科技專業人才供需接洽平臺。(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市教育局)
          
        (四)強化制度保障建立長效共享對接機制
          
        21.用好市級征信服務平臺。進一步發揮征信服務平臺作為地方性金融基礎設施功能,全面推動政府部門、公共事業單位、地方金融組織的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面向金融場景有序合規開放,助力金融機構風險識別,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提供征信報告、信用評分、授信支持、風險預警、融資對接、金融管理等多種服務和金融產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2.設立深圳金服平臺專屬服務通道。在深圳金服平臺創設疫情防控金融服務專區,歸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項金融支持服務政策,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智能對接金融機構專項融資產品,量身訂做一攬子、一站式專屬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23.強化金融機構激勵引導作用。對在加強疫情防控服務實體經濟確有重大貢獻或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機構,可視情形在后續有關支持政策中給予優先考慮。對此過程中涌現的經濟社會效益好、創新性強、風控穩健、示范性突出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案例,金融監管部門通過適當方式予以肯定。(責任單位:深圳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p#分頁標題#e#  
        03 / 工作要求 
         
        (一)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市區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豐富引導手段,撬動更多的金融資源、社會資金投向實體經濟。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政銀企對接長效機制,助力金融服務下層,主動貼近企業。要繼續加大逃廢債打擊力度,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調解處置機制,維護良好金融生態。
          
        (二)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對實體經濟的支持作用,支持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在深分支機構積極向總行爭取信貸等金融資源額度,企事業單位、市屬國企要進一步深化與政策性銀行的合作。鼓勵各金融機構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結合金融驛站、百行進萬企、深入社區政銀企對接、首貸戶培育專項工作等項目,進一步服務下沉,有效觸達中小微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綜合風控能力,細化實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盡職免責、績效考核等要求,提升服務能力和效率。
          
        (三)切實做好政策引導。中央駐深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服務穩增長大局的原則,及時有效落實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用好各項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要落實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的監管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首貸、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以及授信盡職免責等方面的差異化考核與監管評價,推動建立金融服務小微企業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
          
        04 /保障機制  
         #p#分頁標題#e#
        (一)做好形勢分析和數據報送。充分發揮經濟形勢分析調度會機制和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深圳市)的作用,加強金融發展和服務實體經濟的統計分析和數據共享,定期開展經濟金融發展形勢研判與熱點問題協調處置。各相關單位要及時將相關數據和工作推進情況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做好信息匯總和反饋工作。  
          
        (二)加強政策宣傳與輿論引導。各相關單位、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宣傳,提升政策知曉度,擴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實施效果。要及時總結典型做法和案例,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防范處置。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重點行業、企業流動性風險監測,會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央駐深金融監管部門做好次生金融風險隱患研判。繼續做好高風險房企、上市公司等重點領域風險化解工作,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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