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租賃獲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租賃公司”)近期獲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核準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根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2號第一條:“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于《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中泰租賃公司自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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