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發布2015年金融商事審判情況通報: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同比上升112%
記者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去年天津法院審理的金融商事案件中,仍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保險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為主,三類案件占全部金融商事糾紛一審收案總數的96.17%。此外,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上升較快,同比上升112.20%。
據了解,2015年天津全市法院共受理(新收加舊存)一審金融商事糾紛案件21571件,同比上升26.36%;收案標的總金額為2598648.037萬元,同比增幅99.26%。2015年審結金融商事糾紛案件19636件,與2014年相比上升26.10%;結案率為91.03%,比2014年91.22%的年結案率略有下降。一審審結的金融商事糾紛案件占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總數的12.03%。去年受理的金融糾紛案件類型大致有11種,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信用證糾紛、證券合同糾紛等,案件類型與前幾年基本保持一致。
記者注意到,其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同比上升較快。去年天津受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348件,占收案數的1.61%,同比上升112.20%。而在當日公布的九大典型案例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例占有四個。天津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天津法院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主要集中于濱海新區高院對天津自貿區重點發展的融資租賃業進行了持續不斷的跟蹤調研,并于2015年初再次成立了融資租賃調研組。針對融資租賃行業規范,高院負責人提出幾點建議,一是加強行業監管,而且要結合國情來確定適當的監管模式,二是審慎選擇承租人,三是加大出租人的質量監管責任,四是為了增加交易安全,建議給租賃物投保。
同時,高院就融資租賃行業也提出了幾點立法建議,例如對融資租賃物登記的效力采取登記對抗主義,建議將來立法時予以明確;整合資源,構建統一的登記公示平臺;進一步配套融資租賃業法規等。
此外,據天津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而去年天津金融業務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締約前的資信審核問題、締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擔保設立與擔保物監管存在的問題、權利行使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他經營不規范問題。對此,高院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健全金融機構內控措施,二是堅持金融服務于實體經濟導向,三是加強外部監管。
來源:央廣網(北京)
據了解,2015年天津全市法院共受理(新收加舊存)一審金融商事糾紛案件21571件,同比上升26.36%;收案標的總金額為2598648.037萬元,同比增幅99.26%。2015年審結金融商事糾紛案件19636件,與2014年相比上升26.10%;結案率為91.03%,比2014年91.22%的年結案率略有下降。一審審結的金融商事糾紛案件占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總數的12.03%。去年受理的金融糾紛案件類型大致有11種,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信用卡糾紛、信用證糾紛、證券合同糾紛等,案件類型與前幾年基本保持一致。
記者注意到,其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同比上升較快。去年天津受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348件,占收案數的1.61%,同比上升112.20%。而在當日公布的九大典型案例中,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例占有四個。天津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天津法院的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主要集中于濱海新區高院對天津自貿區重點發展的融資租賃業進行了持續不斷的跟蹤調研,并于2015年初再次成立了融資租賃調研組。針對融資租賃行業規范,高院負責人提出幾點建議,一是加強行業監管,而且要結合國情來確定適當的監管模式,二是審慎選擇承租人,三是加大出租人的質量監管責任,四是為了增加交易安全,建議給租賃物投保。
同時,高院就融資租賃行業也提出了幾點立法建議,例如對融資租賃物登記的效力采取登記對抗主義,建議將來立法時予以明確;整合資源,構建統一的登記公示平臺;進一步配套融資租賃業法規等。
此外,據天津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而去年天津金融業務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締約前的資信審核問題、締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擔保設立與擔保物監管存在的問題、權利行使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他經營不規范問題。對此,高院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健全金融機構內控措施,二是堅持金融服務于實體經濟導向,三是加強外部監管。
來源:央廣網(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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