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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即日起將開展融資租賃風險排查工作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7-05-23 / 閱讀:137

          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關于開展融資租賃業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
          
          深經貿信息外資字〔2017〕69號
          
        廣東自貿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各區經促局、新區經服局: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融資租賃業風險排查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7〕175號,見附件)要求,為有效防范和化解融資租賃行業風險隱患,規范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現組織全市有關部門、各相關企業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時間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二、排查要點
          
          (一)排查對象。
          
          本次風險排查工作對象為所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對存在以下情況的企業要進行重點檢查:
          
          1.關聯公司從事互聯網金融、投資咨詢、財富管理、第三方理財、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商業保理、典當等業務的企業。關聯公司包括股東、股東投資的企業、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及本公司所投資的企業。
          
          2.售后回租項目承租人多為關聯公司的企業。
          
          3.股東或存在交易關系的關聯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近期出現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
          
          4.業務規模短期內以超常規速度增長,風險資產比例、資產負債率和租金逾期率過高的企業。
          
          5.主營業務占比偏低,存在大量對外投資和對外擔保的企業。
          
          6.以工業原材料、貴重金屬等限制流通物,無形資產、生物資產、商業地產甚至住宅等作為主要租賃物的企業。
          
          7.通過網絡借貸平臺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融資,且融資規模較大的企業。
          
          8.以自然人為承租人或業務合作對象,且近期發生過多次業務糾紛的企業(例如面向個人開展汽車融資租賃業務)。
          
          9.未按要求及時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相關信息的企業,或所填報信息明顯存在不實、不準確等情況的企業。(包括截止目前尚未按要求登陸系統,填報2016年季報、年報等經營情況)
          
          10.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或已無法聯系的企業。
          
          11.取得經營資質后長期(超過一年)未開展業務的企業。
          
          12.注冊資本實到率偏低(不足30%)的企業,特別是注冊資本實到率低但開展業務規模較大的外資企業。
          
          (二)重點排查內容。
          
          一是基本情況:
          
          1.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或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及實繳金額、分支機構數量及分布等。
          
          2.業務開展情況,包括承租人、租賃物及其權屬狀況、融資來源及方式、業務合規性、租金收取情況及逾期率等。
          
          3.境外借款、境外放款等資金跨境流動情況。
          
          二是存在的主要問題:
          
          1.是否存在直接從事或參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是否未經相關部門批準,從事同業拆借、股權投資等業務。
          
          2.是否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要求地方政府為租賃項目提供擔保、承諾還款等。
          
          3.是否存在虛構租賃物、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價值明顯不符,以融資租賃為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甚至變相發放貸款等行為。
          
          4.是否存在與關聯公司之間進行租賃物低值高買、高值低租等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交易行為。
          
          6.是否存在虛假宣傳(例如宣稱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機構名義進行宣傳等)、故意虛構融資租賃項目通過公開渠道(如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融資等行為。
          
          7.是否存在超杠桿經營,即風險資產比例是否超過規定的限額。
          
          8.是否按要求及時報送季度和年度經營情況信息報表,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上登記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9.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是否按要求及時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是否參加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聯合年報)工作。
          
          (三)排查責任部門及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自貿區內注冊企業的排查責任部門為:廣東自貿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在自貿區外注冊企業的排查責任部門為各區經促局、新區經服局。
          
          排查責任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排查工作。對于跨區域經營的企業,注冊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主管部門要互通信息,加強合作,防止出現排查空白。
          
          1.企業自查。各排查責任部門要組織區內企業開展風險自查,通過企業提交自查報告方式,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2.信息化監管。各排查責任部門督促企業按照《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商流通發〔2013〕337號)的要求,及時、準確填報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并對企業上報情況進行統計,對不及時填報、瞞報或虛報信息的企業,要求其立即整改,對于不按要求整改的企業,建立企業報送信息異常名錄并報我委。
          
          3.現場檢查。各排查責任部門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并組織專人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財務記錄、銀行對賬單、業務合同、融資合同或憑證等反映資金來源和流向的材料,實地抽查租賃物及其相關權利憑證確認租賃物及其權屬,判斷租賃項目的真實性,檢查重復抵押、租賃物所有權保護、資金監管等方面是否存在風險隱患。
          
          4.人員約談。各排查責任部門視情況需要約談企業股東、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或其他員工,了解經營情況,加強風險教育,查找違法違規線索。
          
          5.外部調研。各排查責任部門必要時與承租人進行溝通,了解融資租賃企業經營合規情況、項目的真實合規性,查找違法違規線索。
          
          6.第三方協助。各排查責任部門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或委托行業協會等機構協助排查。
          
          7.其他合法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有序開展排查工作。
          
          本次排查工作分三個階段有序展開:一是企業自查階段。各排查責任部門應組織企業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二是部門排查階段。從6月1日至6月20日,各排查責任部門根據工作要求和自查情況通過多種方式派專人展開排查工作;三是總結匯報階段。從6月21日至6月30日,各排查責任部門根據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此次排查工作總結。
          
          各部門要確保參與排查及現場檢查人員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忠誠履職,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二)積極穩妥發揮部門合力。
          
          各排查責任部門工作要嚴格依法,講究策略,對于排查出的線索,綜合考慮風險性質、社會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別化的處置策略,分類化解。對于檢查中發現的經營管理不規范問題,應要求企業限期改正。對于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線索,應及時提請本級相關執法部門予以處理,并及時向我委通報。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普遍性、系統性風險問題,應及時采取通報、風險提示等措施。注意與區內金融、稅務、公安、工商等部門進行信息交換。對發現的重大風險隱患要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對預案,明確非法集資等重大風險應對的責任主體、觸發情形、風險評估、響應處置等內容和措施。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可能引發重大突發事件的潛在風險問題,應及時向我委報告。
          
          (三)建立行業監管長效機制。
          
          各排查責任部門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強監管制度和監管對外建設。做到防打結合,以防為主,堅持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對本次排查工作形成的資料應及時整理形成臺賬,便于及時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合規情況,梳理失聯企業名單及有關情況,建立企業報送信息異常名錄。
          
          各排查責任部門要主動聯系企業,了解原因,敦促企業及時按要求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如實填報有關數據。對此次風險排查中發現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綜合研判本地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現狀與潛在問題,從以下方面形成排查情況報告:一是風險排查工作組織實施情況;二是排查中發現的風險問題及應對措施(內容要具體化,盡可能通過列舉事例的方式進行分析);三是本地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現狀及主要風險因素;四是下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風險防范預警、建立長效機制的工作安排與建議;五是失聯企業名單(作為附件)。請各部門將上述內容形成書面報告,并于7月5日前報送我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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