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貿區將啟用新負面清單 內容縮減至百項以內 將在7月10日啟用
記者從天津自貿試驗區獲悉,日前國務院正式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7年版》,我國11個自貿試驗區將在7月10日啟用新版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與之前相比,新版負面清單在航空、汽車等制造業領域和銀行、保險服務等金融業領域均擴大了開放程度,清單內容已經縮減至百項以內。
新變化
-新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劃分為15個門類40個條目95項特別管理措施,與上一版相比減少了10個條目27項措施
-與之前相比,此次清單對制造業領域及金融保險領域都有不同程度的放寬,清單內容已經縮減到百項以內
-特別是金融保險領域對外資開放程度的放寬,對于天津自貿區來講是一大利好
負面清單降至95條
制造業減少項目較多
據了解,新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劃分為15個門類40個條目95項特別管理措施,與上一版相比減少了10個條目27項措施。在27項減少的措施中,涉及采礦業共2項;制造業共10項;交通運輸業2項;信息技術服務業1項;金融業4項;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項;教育1項;文化體育娛樂業共2項。
相比上一版,在制造業領域,航空制造、船舶制造、汽車制造、軌道交通設備制造、通信設備制造、礦產冶煉和壓延加工、醫藥制造等幾個領域均進一步擴大了開放;汽車制造中取消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須使用自有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的限制,保留了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等要求。
在服務業領域,取消了外國銀行分行不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允許經營的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境外投資者投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須符合一定數額的總資產要求;非經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務等限制。在租賃和商業服務業中的會計審計領域,取消了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職責的其他職務),須具有中國國籍的限制。
來源:濱海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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