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聞:深圳市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已正式劃轉至深圳市金融辦監管
重磅!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商業保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已正式劃轉至深圳市金融辦(市金融監管局)實施監管。
市金融辦(市金融監管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金融發展、服務、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地方金融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強服務,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完善深圳金融業整體布局,負責推進深圳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金融功能區建設;指導、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引進金融機構及培育金融人才,促進金融發展。
(四)負責推動全市金融改革創新,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協調促進深圳國際化金融創新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金融創新獎和金融科技專項獎評選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強化對全市轄區內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六)牽頭有關部門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范,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擔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和監管信息系統等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聯系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做好配合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協調、配合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開展監管工作。
(八)開展金融對外交流活動,促進區域金融合作,深化深港澳金融創新合作。
(九)負責地方金融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金融知識宣傳和投資者風險教育工作。
(十)配合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來源:深圳市金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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