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連續6個月未營業!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來源:證券時報網)
11月2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無法取得聯系及其他經營異常融資租賃公司(第一批)相關情況公告”。
其中,“失聯”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無法取得聯系;在企業登記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工作人員,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月報。“空殼”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上一年度市場監管部門年度報告顯示無經營;近6個月監管月報顯示無經營;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融資租賃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并且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提交企業年度報告的,根據《企業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也可以立案調查,向稅務機關調查納稅情況,如果稅務機關如果反饋已六個月以上沒有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狀態為“非正常”,如果已六個月以上沒有繳納員工社保費用,可視為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以上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的“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有權決定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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