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主管媒體發聲!關于金租合規經營
5月28日,央行主管媒體金融時報發布本月某金租公司被罰的新聞報道。
一、直指多項違規行為 又一金租被罰
報道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近期公開四張罰單,均涉及同一金融租賃公司。
案由主要涉及租賃物合規問題,包括以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和不宜變現的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新增構筑物作為租賃物不符合監管要求;租后管理不到位,融資租賃款被挪用。
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責任的三名業務人員也分別被處以罰款5萬元。
該行政處罰罰單出具的日期為4月29日,公開日期為5月11日。
報道中重點提示了幾點監管精神:
1、《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提出,嚴肅懲戒金融租賃公司及相關違法違規人員,對于情節嚴重的,依法采取取消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禁止人員從業等監管措施。
2、據《金融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4年以來,已有6家金租公司因違規問題受到處罰。需特別注意的是,所有罰單均涉及租賃物違規問題,且伴有對相關責任人的相應懲處。
3、《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也對租賃物范圍進行了詳盡規定并著重明確,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
4、日前,金融監管總局非銀機構監管司黨支部撰文再次重申,推動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退出融資平臺業務,嚴禁將不適格租賃物進行重組、續作。
注:《金融時報》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是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披露重要信息媒體,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媒體。
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
值得思考的是,5月11日公開的罰單,金融時報在5月底才發布本篇報道,是巧合,還是有何深意?
“巧合”的是,發文前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
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
會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事關國家安全、發展全局、人民財產安全,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
制定出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就是要進一步推動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進一步壓實金融領域相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落實好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各項任務。
會議強調,要切實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堅持嚴字當頭,敢于較真碰硬,敢管敢嚴、真管真嚴,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推動金融監管真正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將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在金融領域樹立起來并長期堅持下去。
來源:租賃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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