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租公司“為”與“不為”,金融監管總局通知明確!
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4-09-02 / 閱讀:281
8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發布《關于印發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起市場廣泛的關注。
作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主管的唯一工作日報,中國銀行保險報于8月24日發文就該通知進行了有關介紹和解讀。據悉,金融監管總局于2023年10月,曾印發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金規〔2023〕8號,以下簡稱“8號文”),初步明確了金融租賃公司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范圍,列舉了鼓勵探索發展的重點業務領域,并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以及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禁止性業務領域。本次下發的《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及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鼓勵清單(以下簡稱“鼓勵清單”)、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和項目公司業務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三項附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此舉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聚焦主責主業,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更好發揮特色化功能,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助力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從具體內容來看,《通知》正文明確了相關清單的上位法依據和與時俱進更新調整機制,同時要求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根據清單完善內部準入要求,調整業務規劃,跟蹤研判行業發展趨勢并定期報送清單落實情況等。其中,鼓勵清單以國家戰略需求為導向,將農林牧漁、新能源、醫藥、船舶和海洋工程等27個產業中的農業機械、風電光伏、光熱發電、醫藥研發、船舶等重要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納入鼓勵清單范圍。《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要立足功能定位和自身稟賦,根據鼓勵清單調整業務規劃,支持促進產業優化升級的重要通用設備和重大技術裝備需求,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同時,要及時跟蹤研判行業發展趨勢,避免盲目投資導致產業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負面清單重申了已發布實施的8號文中的禁止性業務領域要求,并明確新老劃斷原則,妥善處置存量業務。據《金融租賃公司業務發展負面清單》禁止業務領域主要為構筑物;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消費品(不含乘用車)。《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要嚴格執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關于禁止性業務領域的相關規定。存量相關業務自然結清,不得展期或續作。正面清單則是在《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銀保監辦發〔2021〕143號)第三條規定的租賃物范圍基礎上,結合前期部分金融租賃公司試點開展項目公司集成電路融資租賃業務經驗成效,增加了集成電路和算力中心設備,以更好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算力基礎設施發展。《通知》還明確,金融租賃公司要按照《金融租賃公司項目公司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對所設立的項目公司租賃物范圍實施正面清單管理。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設立的項目公司租賃物范圍,應當符合專業子公司特定業務領域或特定業務模式。針對落地實踐,《通知》要求金融租賃公司要按照清單內容,結合實際,完善業務準入相關制度,充分發揮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的導向作用。金融租賃公司每年應當定期向屬地金融監管局報告鼓勵清單落實情況。對于積極落實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各金融監管局要納入監管評級考量。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強化監管,指導金融租賃公司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根據國家重大戰略優化業務規劃,調整業務結構,傾斜資源推動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