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叫停的背后:透析融資租賃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指資金方借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功能向資產方發放融資款項,或者資產方借助通道機構的牌照優勢向資金方獲得融資的業務。第一種是指對銀行來講,一般意義上的通道業務是指銀信或者銀證信業務,即銀行為了規避信貸規模占用,用自營資金或者理財資金通過券商資管計劃(或基子)投資信托專項計劃(或委托貸款)向融資方發放信托貸款的業務。本文所指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屬于第二種,一般情況下指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幫主承租人從境外獲得低成本的資金。
資金需要在通道業務中的所有參與方過賬,而且大多數情況下資金和融資客戶都來源于銀行,通道僅僅利用牌照過橋。這也是通道機構與資金掮客(即資金中介)的本質區別。
一、銀行為什么要做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的優勢五花八門,銀行選擇通道業務而非傳統信貸業務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規避信貸規模占用。很多股份制銀行和城商行的經營機構信貸規模非常緊張,沒有足夠的貸款額度向大金額融資客戶發放貸款,利用上述銀證信或者本文的融資租賃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貸規模的情況下向客戶融資。
(二)獲得境外低成本資金。某些純內資客戶無任何進出口業務和國際貿易背景,沒有國家批復的外債額度,無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資。此種情況可以借助外資背景的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債額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資金。
(三)擴大銀行資金的投向。銀行的理財資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資業務的資金又大部分來源于銀行,這里面就是因為通道業務。銀行通過受讓券商兩融受益權、投資券商發行的收益憑證、股票質押式回購、單一結構化配資、傘形信托、結構化定向增發、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間接進入股市。
二、融資租賃通道業務是怎么回事?
大部分的融資租賃通道業務都是建立在售后回租和保理這兩個業務的基礎上的,總體來講相當于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了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這是資產端。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做保理融資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是資金端。從一方獲得資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資產,這就是個通道。
三、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幾種模式
(一)保理模式
STEP1、企業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后回租合同;
STEP2、租賃公司取得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產權、應收租金及其他費用等債權后即向銀行申請應收賬款無追索保理,以保理價款支付設備的全部購買款項;
STEP3、租賃公司將已取得產權的租賃物件抵押給保理銀行,作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銀行的權益;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均在保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委托銀行按期代為劃扣租金及其他費用等款項,亦可改變租金支付路徑,直接向保理銀行支付租金。
該模式資金來源和方式的不同進行區分,下面我們主要分析境內買斷型保理、跨境雙保理、內保外貸三個模式。
1、境內買斷型保理
境內買斷型保理一般還是要占用保理銀行的規模,當然銀行有一種業務叫再保理,不過大部分的銀行只能做回購型保理業務的再保理。
1.1、業務簡介
買斷型保理又稱為無追索權保理(Non-recourseFactoring),對相關應收賬款承擔全部或部分買方商業信用風險,是指買方因財務或資信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時,銀行也必須按其確認的保理額度向賣方支付全額保理款項。
2、跨境雙保理
這種模式只有擁有離岸牌照的部分銀行才能辦理,是目前跨境買斷型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最優模式。
3、內保外貸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介紹
3.1、基本業務流程

內保外貸租賃通道業務,是基于外資租賃公司擁有外債指標、承租人低成本融資需求而形成的租賃業務,故業務可劃分為兩部分:境外融資+境內租賃。
(備注:因租賃外債業務需向租賃公司所在地外管局備案登記,故需要承租人提供有形動產作為租賃標的物配合此次租賃業務,流程中以承租人提供的資產設備作為標的物。)
3.1.1、境外融資流程

流程說明:
①承租人與租賃公司簽訂以人民幣為單位的《融資租賃合同》,對融資額、租賃標的物、手續費率、租賃利率(視境外行貸款利率)等要素進行約定;
②承租人向境內銀行申請開立融資性保函,包含受益人為境外銀行,被擔保人為租賃公司;
③境內銀行向境外銀行出具該融資性保函;
④租賃公司與境外銀行簽訂以外幣為單位的《貸款合同》,合同價款以即期匯率與租賃融資額匹配;
⑤境外銀行向租賃公司在出具保函銀行開立的外債專戶發放貸款;
⑥租賃公司將外幣結匯至三方監管賬戶,并向承租人在銀行的其他賬戶匯入該筆款項,作為融資租賃款。
3.1.2、境內租賃流程
流程說明:
①租賃公司通過三方監管賬戶,向承租人發放以人民幣計價的融資租賃款;
②承租人按《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向租賃公司支付以人民幣計價的租金,直至合同結束;
③租賃公司以人民幣購匯,通過外債專戶向境外銀行歸還貸款。
(二)銀行理財資金對接私募應收租金資產證券化
(三)銀行理財資金通過結構化安排受讓應收租金受益權
四、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現狀
據媒體消息,一份興業銀行下發于2015年12月15日的內部文件顯示,為切實防控目前一般性融資租賃公司“通道類”業務存在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暫停各分行與一般性融資租賃公司(不包括銀監會批準成立的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各類型“通道類”銀租業務合作。另有一家股份制銀行也在去年12月底要求各分行嚴禁與民營及其他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往來,已有授信和通道類合作盡快壓縮退出。央企控股的融資租賃公司業務則納入央企的集團統一授信管理。據多名銀行業內人士證實,至少已有5家銀行全面收緊、甚至暫停類似業務的銀行。同時,穿透融資租賃通道,涉及異地授信,審批權限被上收總行。
去年12月,E租寶涉嫌非法經營被調查。據接近此事件的相關機構人士介紹,其關聯公司,同集團旗下的鈺誠融資租賃公司,因E租寶網貸平臺出現資金問題,資產也遭到凍結,其中包括承租人的租賃物。
這就涉及到融資租賃業的特性。傳統模式中,融資租賃公司向廠商購買設備,擁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際上,租賃公司往往不要設備,承租人將進行回購,具體方式則是向融資租賃公司按月支付本息,到期后獲得設備所有權。
“本來融資租賃公司只是個通道,但是法律關系和實際上,租賃物的所有權在它那邊,銀行是針對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應收租金款發放保理資金,所以融資租賃公司的債權人有權凍結這塊資產。”上述知情人士稱。
2014年以來,以融資租賃為通道的業務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且有銀行在內部文件中指出,已有部分客戶暴露風險。有滬上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在這類融資租賃通道業務中,銀行找的幾乎都是民營融資租賃公司,這也是為什么有銀行總行明確禁止和民營租賃公司合作的前因。有熟悉融資租賃通道業務的銀行人士表示,在設計該業務之初,就銀行、租賃公司和融資方(承租人)三方,銀行更多考慮的是融資方的還款能力,而忽視了作為通道的租賃公司的風險點。所有趨勢性征兆事件或許表明,中國融資租賃在“通道業務”方向的發展路徑正在發生深刻的修整,隨著政策及法規的越趨完善,我們也一起期待行業能走向更好的未來。
來源:百度文庫(作者不詳)、知乎(陳校)、21世紀經濟報道(楊曉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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