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內涵與流程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定義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是指銀行作為保理商,以租賃公司向其轉讓租賃合同項下未到期的應收租金為前提,由銀行向租賃公司提供集應收租金的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核心是應收租金的讓與,該業務具備租金期限、金額可調的業務特點,是現代商業銀行的金融業務的創新。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必然性
1、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已成為各國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和趨勢,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已開始自主主動地選擇則融資租賃進行固定資產購置。這無疑會降低銀行信貸資金的運用水平,對銀行貸款有很強的替代效應,同時也會造成銀行客戶資源的嚴重流失。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銀行必須以自己的方式加入的租賃業務中,為融資租賃提供信貸資金,將優質的客戶資源留銀行體系內。
2、銀租合作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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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銀行的角度看,目前,銀行業資金使用效率失衡已成為我國金融運行的一個顯著問題,而租賃公司無疑為銀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資金輸出渠道。租賃公司的資金量遠小于銀行,但卻能夠提供銀行不具的獨特的操作平臺和功能。如加速折舊、改善財務指標、安全度高、“買賣”不破租賃等。從租賃公司的角度看,銀行向租賃公司提供保理融資服務,租賃公司可以改善財務報表(無追索權保理融資)、實現表外融資(無追索權保理融資)、加快資金周轉效率。
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流程
1、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當事人
在融資租賃保理業務中,相關當事人通常包括:承租人、出租人、銷售商、保理商、擔保人。承租人是指租賃設備的客戶,即應收租金債務人;出租人是指出租設備的租賃公司,即應收租金債權人;供應商是指出售設備的生產廠家;保理商是指給出租人提供保理融資的商業銀行;擔保人是指給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擔保的相關機構。
2、融資租賃保理業務的基本操作流程
租賃公司與銷售商簽訂購銷合同,購買租賃物;
②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該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
③租賃公司向銀行提出保理融資業務申請,銀行審批同意后雙方簽訂保理業務協議;
④租賃公司向銀行提供融資租賃合同、發票、運輸單據等相關材料,銀行根據協議審查應收租金能夠辦理保理業務的范圍和條件;
⑤租賃公司與銀行辦理應收租金轉讓手續,向承租人發出書面《應收租金轉讓通知書》并取得回執;
⑥銀行根據約定的融資比率向租賃公司發放融資款項;
⑦承租人按約分期支付租金給銀行,租賃公司提供發票,通過銀行給承租人;
⑧銀行收妥利息款后,應扣除融資本息及相關費用將保理余款支付給租賃公司。
如承租人在融資寬限期后仍未付清約定利息,對于有追索權保理業務,應要求租賃公司按約定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如果供貨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回購保證或物權擔保的,供貨商或其他第三方應向銀行回購其未收回的融資。對于無追索保理業務,銀行只能向承租人追償。
來源:中保信融國際商業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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