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監管的重點是資金來源和業務規范,不必事無巨細什么都管
一、融資租賃監管的目的。
融資租賃監管的目的是不是為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是不是為了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穩步發展?是不是為了融資租賃更好更及時的服務實體經濟?
融資租賃監管的目的不是為了各個融資租賃公司的具體經營風險,經營風險主要靠股東、管理層、經營層以及全體員工的合法合規經營、宏觀風控、微觀風控、加強管理等去防范。當然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措施會促使融資租賃公司更好防范公司經營風險。
二、融資租賃監管的法律法規依據。
目前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確缺乏法律法規依據,現有的相關規定都是商務部、稅務總局的相關政策。融資租賃公司要合法合規經營,監管也得依法依規監管。建議在當前缺乏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前置審批門檻準入、沒有設置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的現狀下,在積極推動融資租賃法規法律出臺的同時,針對融資租賃具有金融服務屬性必須納入監管的實際情況,可以先對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和融資租賃具體業務行為等規定條條框框,規定紅線黃線,先把這些規范起來,這些不用等待融資租賃法規或法律出臺,銀監會先出臺相關規定是可以做到的,大公司小公司所有平等市場經營主體競爭主體都應該遵守,這才是眼下監管的核心所在。
如果國務院能夠盡快出臺《融資租賃監督管理辦法》,就有了法規依據,不建議國務院倉促出臺融資租賃法規,法規的出臺必須慎重,納入立法規劃,多方調研,多次征求意見,這都需要時間。融資租賃公司這么多年沒有發生系統性風險,雖然高速發展,但經營風險和金融風險都是可控的,國務院倉促出臺融資租賃監管法規,沒有實際緊迫性。
如果銀監會盡快出臺《融資租賃監督管理辦法》,重點管資金來源,管融資租賃業務行為規范,這是可以的,即使沒有行政處罰權,也是可以達到現階段的監管目的和監管要求的。然后呼吁啟動融資租賃立法程序,從容不迫。
三、融資租賃監管的主導思想。
監管的主導思想應該是行為監管、本質監管、功能監管。改變誰家孩子誰抱誰家孩子誰管的傳統監管模式,我理解的融資租賃監管劃歸銀監會,并非要把融資租賃公司的設立也歸到銀監會或者各地金融局。這些改變是需要法律法規依據的。
只要本質上干同樣或十分相似的事,都要遵守相同的規則。這樣就把復雜的事情簡單化,把不同行業不同主管部門的孩子干同樣的事情時一視同仁,都能管起來,也使得小公司有成長的機會,有了與大公司競爭的機會和可能,大公司更加規范,健康發展。
四、融資租賃監管的具體措施。
1、動不動以提高準入門檻、以設置從業人員資質等方式來加強監管是沒有與時俱進的監管,監管要抓住七寸,監管要考慮效率和成本,要用簡單而有效的監管方式達到預期目的。
2、即使融資租賃歸入銀監會監管,也是與金融租賃公司區別對待的,金融租賃公司的本質是非銀行金融機構,是主要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并不意味著融資租賃公司的地位提升,除非塊頭大股東也愿意按照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申請獲得非銀行金融機構牌照成為金融租賃公司。否則,融資租賃公司還是融資租賃公司。既然不同,監管措施肯定也是不同的,如果把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措施進行監管既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也沒有必要。最好的監管是此時此刻最適合的監管而不是天下最嚴的監管,監管的目的是多打糧食的同時健康發展。而不是為了嚴監管而嚴監管,這樣會監管出金融風險來。
3、連續性延續性是監管措施不得不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4、監管機構不要完全輕信媒體資訊,8000多家融資租賃公司,有6000多家空置不做業務,有風險隱患,監管難度大,沒有那么多人手等等。其實監管部門冷靜分析一下,融資租賃監管并不難,也不用增加很多人力就可以做到。不妨簡單分析一下:
既然監管的目的是為了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是為了更好更及時的服務實體經濟,那么只有實質進入融資租賃行業成為市場競爭主體的融資租賃公司才是重點監管對象,也就1000多家,這1000多家里股東是央企、地方國企、上市公司、超大民營企業的就有數百家,這些公司,沒有不把合法合規經營放在首位的,你只要出規則,這些公司肯定要主動遵守的,這些公司每年都要審計,審計師也會進行合法合規審查的。
5、如果繼續沿用每年風險排查的監管措施,只會導致融資租賃行業負面影響,誰家干壞事是很難排查出來的。也不建議采用部分融資租賃聚集區采用的通過問卷、海洋調查表、反饋表等方式方法來判斷融資租賃公司是不是失聯。是因為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相關措施,所以他們采用這種方式判斷融資租賃公司是不是失聯。你聯系不到就是失聯?每月是否報稅?基本戶和資本金賬戶每季度是不是網上對賬?工商每年的公示、基本戶和資本金賬戶每年是不是年檢?外匯每年是不是年檢?如果這些都按時做了,只是你認為沒有聯系到,只是你認為失聯吧?如果法規規定了必須聯系你,你看看還有多少公司是你認為失聯的。
6、如果歸了銀監會監管,如果還是想管空置公司,完全可以倒過來管,把稅務、工商、銀行、外匯等相關機構的異常信息進行匯總,重點監管這些公司。
7、善用網絡大數據,把重點異常公司的關鍵詞進行輿情監測。善用各地協會甚至社會中介機構、行業網絡平臺和微信的力量,他們也可以配合做許多工作的。
五、監管的行政處罰權。
沒有行政處罰權的監管一定是弱監管,僅具有行業規范和指導意義。2004年《行政許可法》生效后,設置行政處罰權只有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才可以。因此,融資租賃的監管如果要有行政處罰權,必須要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
六、不管監管怎么變,做好業務多打糧食合法合規經營才是王道。
至于融資租賃換婆婆,不必太在意,嚴監管的目的肯定是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合法合規經營,肯定不會對正常經營的公司構成嚴重干擾打擾或突發重大改變,否則就失去了監管的意義
七、大家對監管的期許
看不見但是無處不在的監管是大家期許的,合法合規經營感覺不到監管,一旦違法亂紀就會受到相應處罰,這應是監管的威力所在。融資租賃監管應是不同發展階段的適度監管,切忌一刀切,要充分考慮到不同股東背景、不同業務、不同規模的融資租賃公司的客觀實際情況。
上一篇: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之我見
下一篇:沒看過這兩張圖說明你在商用車金融領域還沒接觸到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