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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融資租賃合同之保證合同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8-07-24 / 閱讀:124

        保證人:XXX有限公司  

         

        出租人:XXX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人:XXX有限公司

         

        鑒于:

        1.出租人與承租人于               日簽訂了編號為        的《融資租賃合同》(下稱“主合同”)。

         

        2.保證人自愿為承租人因主合同簽訂、履行、解除、變更、終止等行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

         

        3.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之時,已經知悉主合同的締結過程、全部內容、履行或違約可能出現的權利義務風險。

         

        4.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知悉承租人的保證人不止一個,且均承擔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在與承租人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向承租人提交保證人的相關主體資格資料和資產情況資料,且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

         

        6.出租人、承租人、保證人一致同意保證人為承租人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主合同的約定,經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保證合同(下稱“本合同”),以茲信守。

         

        一、保證范圍

         

        保證范圍為承租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債務,即因主合同簽訂、履行、解除、變更、終止等行為所形成的債務,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項下租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其它應付款項,如遇利率或匯率調整還應包括因利率或匯率調整而增加的款項,以及承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費用、差旅費、保全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二、保證方式

         

        保證人同意為承租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如承租人出現不償還債務、不能償還債務、不能完全償還債務或其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情形,出租人可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有多個保證人,各保證人為共同保證人,共同就保證范圍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兩年。自主合同中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期滿之日止;分期分筆發生的債務,自最后一期或一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全部債務的保證期間。

         

        四、保證的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系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并且獨立于出租人就主合同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抵押或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出租人所可能享有的其他擔保并不減輕或免除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主合同無效、可撤銷、可變更而有所改變,也不因各方當事人任何變更自身經營或管理體制的行為而有所改變。

         

        五、陳述與保證

         

        為確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順利履行,保證人在此向出租人承諾,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履行完畢或本合同解除前:

         

        1.保證人具有承擔保證責任的合法主體資格;

         

        2.保證人有充分的權利簽署本保證合同;

         

        3.保證人自愿為承租人承擔保證責任,完全了解主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項下的租金、貨款、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其他應由承租人承擔的合同義務,相應的付款期限及違約責任等;

         

        4.保證人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且不因任何強制指令、財產狀況的改變、與除出租人之外的他人或組織簽訂的任何協議,而免除或降低本合同約定的保證責任;

         

        5.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產生的全部債務,無論出租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享有其他擔保權益,出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六、主合同的變更

         

        除非主合同的變更加重保證人保證責任,出租人與承租人對主合同條款做出的變更無須事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七、主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出租人書面通知保證人,出租人可將其在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保證人應在原保證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出租人的權益由轉讓合同中的買受方繼續享有。

         

        八、違約條款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有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與主合同不致的,以主合同約定為準。

         

        十、通知與送達

         

        1. 甲乙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2. 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的聯系和送達方式或地址,也是發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視為有效。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蓋章,并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代理人之一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主合同的從合同,本合同與主合同就同一事項約定的內容不同的,以主合同為準;本合同項下所涉保證事項沒有約定,主合同有約定的,以主合同約定為準;主合同約定不明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4.本合同于            日簽訂于     

         

        保證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出租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承租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朱慶良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職律師、融資租賃及衍生品業務部主任。長期專注于融資租賃業務和保理業務,對融資租賃的交易模式、風險控制、資產管理等頗有研究。
          
          白福東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北京大學學士,高級信用風險管理師。2002年執業,專注房地產開發與并購、建設工程、融資租賃和保理、信用風險管理、公司顧問、合同等法律知識學習與研究。
          

         

          來源:十點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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