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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國融資租賃業務風險的預警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9-06-11 / 閱讀:520

          背景:融資租賃(Financiallease)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融資租賃作為集融資與融物、貿易交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兼具促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設備進出口、企業融資等多種功能,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傳統制造業的轉型升級、智能產業、制造強國建設上,有著獨特的業務優勢。融資租賃作為直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手段,能夠盤活企業存量資產,降低企業負債,近年來業務規模實現快速增長。
          
          但是,融資租賃因為缺乏市場監管,制度不夠健全,加之法律關系復雜,交易周期長,其業務風險也相對較高。因此,銀行在搶抓業務機遇的同時,一定要做好風險防范,確保風險、資本、收益的平衡。
          
          一、我國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的發展歷程
          
          我國融資租賃業發端于國家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1979年我國頒布了《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同年10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該公司隨即利用杠桿租賃方式從美國租入了第一架波音747飛機;1981年4月,由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發起與北京機電設備公司、日本東方租賃公司、日本奧力可思公司等合資創建了我國第一家專業的中外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同年7月,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又與國家物資局組建了中國租賃有限公司,這是我國第一家國有的租賃公司,這兩家租賃公司的成立標志著我國現代租賃業的誕生。此后,租賃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租賃機構紛紛設立,租賃交易金額成倍增長,經營范圍日益擴大,用戶遍布各行各業,在企業實行技術更新改造和引進外資方面擔當著獨特的作用。此后30多年來我國融資租賃市場成長迅猛。
          
          (二)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現狀
          
          融資租賃作為銀行信貸和股債融資的重要補充,我國較發達國家成熟市場起步較晚,2008年后才開始呈現爆發式增長。
          
          截至2018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公司總數約為11777家,較2017年底增加2101家,同比增長21.71%,相比2006年的80家年均復合增速達到51.6%。伴隨著融資租賃公司數量不斷擴增,行業業務總量快速上升。截至2018年底,全國融資租賃合同余額約為66500億元人民幣,較2017年底的60800億元增加約5700億元,同比增長9.38%,增速由早期的高增長階段逐步下行,行業進入穩健發展階段。同時,近年來中國金融租賃行業盈利能力也大幅提升,從2008年到2015年,行業凈利潤從10.69億元增長到234.43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了60.1%。
          
          另一方面,近年來我國租賃行業業務量規模迅速擴張,憑借巨大的經濟體量,中國融資租賃市場規模僅次于美國,市場滲透率也在逐步提升,但融資租賃業發展程度與發達國家之間仍存在不小的差距。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2016年我國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較低僅6%,英美分別達到33.7%和21.5%,德國和法國均位于15%以上,日本居后為8.4%高于我國。因此,作為產業和金融結合的紐帶之一,我國的融資租賃市場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結合行業自身特點來看,融資租賃業務客戶集中度較高,主要集中在運作模式相對成熟的航空、船舶、電力、礦產等大型設備行業。根據商務部數據,2016年非金融租賃企業租賃資產總額中,前五大行業資產合計占全行業資產規模的81%,其中交通運輸設備占比達17%,僅次于能源設備;在金融租賃企業的行業投向方面,2016年有超過50%以上的企業涉足航運、航空領域。
          
          二、融資租賃業務的商業模式
          
          融資租賃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幾種形式開展業務。
          
          (一)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融資租賃中最為基礎的形式,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及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資租賃業務結束之后,承租人以象征性價格購買租賃物。
          
          (二)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即回租賃,是指承租方將其自制或外購的設備或其他資產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后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將該設備或資產再從融資租賃公司租回并使用的方式。售后租回交易形式上是一種租賃業務,實質上是一種融資手段。相較于直接租賃,在售后回租中,承租方為資產的原所有人,且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三)轉租賃
          
          轉租賃指承租人先以第一承租人身份向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資產,再以第二出租人身份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行為。
          
          (四)委托租賃#p#分頁標題#e#
          
          委托租賃是指,委托方將租賃標的委托給出租方,出租方根據委托方意愿以出租方的名義向委托方指定的承租方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并收取手續費。租賃期滿后,租賃標的物產權可以轉移給承租人,也可以不轉移給承租人。
          
          (五)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又稱平衡租賃或減租租賃、舉債經營融資租賃,租賃公司僅需承擔購置租賃物的一小部分支出,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或其他方式籌集,同時由于出租人可按其國家稅法規定享有按設備的購置成本金額為基礎計算的減稅優惠,而使租賃公司獲得更多的收益,是目前國際上采用較為廣泛租賃方式,并多與售后回租搭配使用。
          
          (六)聯合租賃
          
          聯合租賃是指多家有融資租賃資質的租賃公司對同一個融資租賃項目提供租賃融資,由一家融資性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進行融資租賃交易,但是部分租賃融資額來自其它的一家或多家融資性租賃公司,各家租賃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賃融資額的比例承擔該融資租賃項目的風險和享有該融資租賃項目的收益。
          
          以上業務模式中,由于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資性質更強,因而當前國內融資租賃業務大多是采取該種模式,該類業務規模占比在80%以上。
          
          三、銀行參與方式
          
          (一)介入方式
          
          銀行投資控股融資租賃公司,設備貸款可以通過融資租賃公司采取租賃方式解決企業設備貸款的資金需求。銀行同時要求融資租賃公司開設監管賬戶。銀行信貸資金在銀行監控下,嚴格按照購買合同的約定一次活分期支付,租金也直接匯入租賃公司在銀行開具的監管賬戶,這樣既可以避免資金挪用的情況發生,又可以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和租金首先用于還貸,保障了資金運用和回收的安全。
          
          (二)業務模式
          
          1、租金保理,擴大存款銀行通過租賃公司支持承租企業的設備購置,提高其表外融資能力,擴大經營規模;同時通過租金賬戶的監管、代收代扣,發行銀商卡獲取承租企業穩定的先進收入存款。
          
          2、租貸結合,改變資產結構銀行與租賃公司合作,對銀行的高端客戶的設備貸款采取先貸后租、先租后貸、租貸結合的多種組合和接力,既滿足客戶對長期資金的需求,又通過變換債務人和業務性質的辦法,增強信貸資產的流動性。
          
          3、資產剝離,保障安全流轉改變資產性質,實現破產隔離:對暫時經營困難不能如期償還貸款的企業,通過租賃公司將貸款資產轉為租賃資產,轉換債務人為金融租賃公司,延長企業還債期限。對可能要破產的企業,貸款資產轉為租賃資產,可以實現實現破產剝離,防止破產逃債。設備租賃放款,便于資產證券化:銀行利用租賃公司作為設備貸款的資金運作平臺,開展無追索的租賃資產保理融資。該資產不屬于承租企業破產資產,有穩定的租金現金流支持,其資產可以通過信托機構向投資人發行租賃資產信托計劃,或是通過證券公司實現證券資產化,加快銀行信貸資產的變現和流轉。
          
          4、優勢互補,扶持中小企業利用租賃平臺,構建批發窗口:銀行通過金融租賃公司支持中小企業,滿足中小企業分期付款的需求,解決其難以滿足銀行信貸條件的現實情況。銀行通過租賃公司對租賃物所有權的控制,降低放貸風險,通過租賃信用的積累,提升中小企業的信貸信用。培養租賃專業機構,實現資源優勢互補:銀行引導廠商或投資人設立專業租賃機構,并與之建立穩定戰略合作關系,實現銀行的資金優勢,廠商的專業優勢,租賃公司的專業能力和運作優勢。
          
          四、融資租賃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在當前經濟發展下行壓力加大、產業結構深刻調整、監管環境趨嚴趨緊的宏觀環境下,我國融資租賃業務或將迎來全面競爭的“大洗牌”時期。總體來看,我國融資租賃業務進一步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租賃業務凸顯行業局限
          
          在中國,融資租賃市場依然集中在基礎設施、飛機船舶、
          
          傳統制造業設備等領域,融資對象一般為大型企業。但是近年來,由于伴隨著鋼鐵、煤炭、工程機械等行業出現產能過剩,這些大型企業背負著“去庫存”的巨大壓力,融資租賃需求受到明顯壓制。而中小企業則面臨資金短缺、發展無力的現狀,加上銀行授信放貸困難,急需更靈活的融資渠道來支持業務發展。但是目前中國的融資租賃行業還無法在細分市場里滿足中小企業多元化的融資需求。
          
          (二)租賃實物存在管控風險
          
          融資租賃實物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容易被當作自有固定資產進行處置,或者被第三人占有。圍繞著所有權的法律訴訟時有發生,訴訟過程往往歷時長久,并且判決執行非常困難。尤其在大型集團公司內,體積小卻用量多的租賃實物更難管控,例如筆記本電腦,時常出現因人員的組織變動將原子公司的電腦帶到新子公司,而后在原子公司下查找不到該實物,無法將其退還融資租賃公司,致使公司違約并承擔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影響公司信譽。#p#分頁標題#e#
          
          (三)法律法規制度亟待完善
          
          雖然近幾年國家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融資租賃業務發展,例如2015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知道意見》(國發辦(2015)68號)、《關于促進金融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辦(2015)69號),2016年3月下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均提倡加快發展融資租賃服務,但是涉及融資租賃的法規體系建設卻跟不上步伐,致使發生部分融資租賃業務糾紛時,出現無法可依的境況。
          
          (四)業務機制存在疏漏
          
          在締約過程中沒有建立完善縝密的資信審查和風險管理機制,導致承租人的資信狀況良莠不齊,增大了出現壞賬的潛在風險。出租人的個別業務人員出于銷售業績驅動,重項目數量輕資質審查,加大了出現壞賬等融資風險的概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疏于對租賃物交付行為的監督,甚至出現承租人與出賣人串通,虛構租賃物及虛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資金的行為。在租賃物使用過程中,出租人忽視融資后跟蹤服務,對承租人的經營惡化趨勢未能及時察覺和采取措施,導致出現承租人下落不明、喪失償付能力、擅自處分租賃物等情況。
          
          (五)合同約定不明和新型業務模式導致糾紛頻發
          
          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對一些業務術語和容易引發爭議的問題未作清晰明確的約定,例如首付款的性質、租賃物殘值計算方式等約定不明,易引發爭議。例如,合同約定承租人須在合同簽訂時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證金,但對該款項的性質、用途并未作明確界定。在創新業務模式的過程中,存在放大風險的問題,為糾紛的產生埋下隱患。例如售后回租業務中出租人對承租人提供的標的物資產,疏于查驗和辦理過戶、登記等必要手續,存在標的物實際價值與融資額差距較大的情況;又例如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經銷商轉付租金的租金支付模式下,看似方便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舉措,卻容易出現經銷商不及時向出租人轉付租金甚至擅自截留租金的情況,導致合同風險人為擴大。
          
          (六)租賃物權屬公示等機制未形成導致交易缺乏安全保障
          
          承租人擅自向他人轉讓租賃物,對融資租賃交易安全造成重大影響。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特點,使得租賃物的安全風險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在目前的融資租賃交易中,如何進行租賃物權屬公示,尚未形成共識,租賃物登記處于摸索階段。在出租人對租賃物缺乏有效監控措施的情況下,可能出現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轉賣、抵押等)的情況,若第三人屬于善意取得,則會極大影響融資租賃的交易安全。租賃物殘值如何確定也是融資租賃糾紛中較為常見的爭議,雙方往往較難協商一致選定合適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殘值評估。即便可以評估也會因租賃物地處偏遠、不便轉移等客觀原因使評估舉步維艱,難以實施。而在二次租賃市場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出租人缺乏收回租賃物變現或再次租賃的暢通渠道,權利救濟的途徑受到制約。
          
          (七)資管新規出臺導致通道類業務壓縮
          
          2018年4月,央行等4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功能監管。”
          
          在售后回租模式中,很多企業實際開展的是通道業務。根據外部機構統計,目前1萬多家融資租賃企業中,有近一半機構在從事通道業務,即銀行負責項目篩選,融資租賃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發放一筆融資,從而形成應收租金,融資租賃公司用這筆應收租金再向銀行做保理融資(一般是無追索權的)或其他應收賬款類融資。這種業務中,銀行負責資金來源和資金安全,融資租賃公司不負責客戶資質審查,也不承擔客戶違約風險,只是純粹提供資質的通道。而資管新規的出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此類業務的發展。
          
          五、對融資租賃業務管理的建議
          
          (一)細分融資租賃市場,找準市場定位
          
          融資租賃起步較早的歐美國家,其目標市場不僅僅局限于基礎設施、傳統制造設備領域,而是持續延伸到更多的行業和領域,并根據融資標的物屬性、融資模式的不同分出了很多細分市場,所以這些國家的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才能高達30%。細分后的融資租賃市場具有很大的潛能,是能將實物與專業服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我們可以參考借鑒歐美的發展經驗,在傳統行業去庫存的同時,為中小企業開辟一條新的融資渠道,鼓勵其快速健康發展。
          
          (二)優化產品設計,加強租后管理
          
          出租人在為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業務的前期,應調查承租人的財務風險和信用風險,然后再為其量身定做適合對方的融資租賃產品,包括租賃模式、合同設計、擔保條件、權屬登記、保險設計等,這些能限制承租人私自處置或者占有融資租賃,將損失的幾率降到最低。對于承租人而言,在取得融資租賃產品后應該在產品上做好顯著的標識,用于快速分辨自有固定資產還是融資租賃資產,避免將它們混亂而無惡意地私自處置,并定期檢查盤點融資租賃資產,查看是否保存完好。融資租賃產品的租后科學管理對于細分融資租賃市場順利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p#分頁標題#e#
          
          (三)提高法律意識,加強風險防范
          
          1.合規性風險防范
          
          一是融資租賃公司應根據公司戰略和發展規劃,確定目標行業和租賃物種類,選擇熟悉的行業租賃物以規避合規性風險。具體而言,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制定項目準入制度,在準入制度中對租賃物進行規范,對非固定資產類租賃物、產權不清晰的租賃物,存在抵押、扣押、查封等可能導致權利瑕疵的租賃物明確排除在外。
          
          二是在合同中增設防范租賃物不合規風險的條款。例如,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租賃合同或從屬擔保合同中規定,如果因租賃合同被認定為其他合同或無效合同,擔保人不因此免責等。
          
          2.所有權風險防范
          
          一是核實采購合同和發票信息。融資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購買設備的原始合同和發票,仔細核對合同信息和發票信息是否與承租人信息保持一致,以確認租賃物的所有權。
          
          二是落實融資租賃交易登記。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為規范與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建立了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在公示系統中對租賃物辦理融資租賃登記,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一定程度上起到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3.毀損滅失風險防范
          
          一是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與傳統租賃方式不同,《融資租賃司法解釋》規定,“在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租人承擔,不能免除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的義務”。司法解釋賦予融資租賃公司,在出現不可歸咎于出租人原因的情況下發生毀損滅失風險時,可以據此要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
          
          二是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購買租賃物保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財產一切險和機器損壞險等符合慣例的保險,并規定出租人為第一受益人。通過給租賃物購買保險的方式來轉移風險,是一種常見的毀損滅失風險防范措施,通常在合同簽訂階段就已經約定了承租人對租賃物相關保險權益的購買,從而出租人能有效規避租賃物毀損滅失等帶來的損失,同時由于事先已經通過合同方式規范了保險權益轉讓的方式與途徑,相關權益在轉讓時一般不存在爭議,從而也有利于融資租賃交易的持續穩定進行。
          
          (四)加強資信審核,施行全程監督
          
          1、完善承租人資信審查機制
          
          建立承租人資信評級機制,根據審核結果評定承租人資信等級。對能夠反映承租人經營狀況、商業信用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銀行信貸還款記錄、財務報表、驗資報告等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2、建立租賃物交付監督機制
          
          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出租人應樹立融物與融資并重的意識,在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的過程中,積極協調參與檢驗,或現場監督租賃物交接。
          
          3、完善承租人經營跟蹤機制
          
          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人應與承租人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實時掌握承租人的經營狀況以及租賃物使用情況,可采取在租賃設備上安裝定位裝置、標記所有權人信息等多種技術措施,公示所有權,在現有的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租賃物信息登記平臺進行權利登記,防止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
          
          (五)完善合同條款,保障交易安全
          
          1、完善合同條款
          
          出租方應根據已有案件反映出的問題不斷增補和完善合同條款,關注重點在于首付款、保證金的性質及用途、租賃物質量問題與支付租金的關系、索賠權利的行使、違約責任的承擔、租賃物殘值評估方式等影響當事人重要權利義務的條款。出租方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應當就合同條款應承租人要求進行解釋和說明。
          
          2、規范開展售后回租業務
          
          出租人應嚴格審查承租人(即出賣人)對轉讓標的物具有處分權的權利憑證,現場查驗標的物的真實性并登記在冊,辦理具備較強公示力的所有權轉讓手續。對標的物價值的評估應當真實客觀,避免轉讓價格與標的物價值嚴重偏離的情況發生。
          
          3、規范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人應增強服務客戶的意識,主動延伸融資租賃服務環節,為承租人提供安全和便利并重的租金支付途徑,取消租金支付的非必要中間流轉環節,防止發生第三方截流租金等放大融資風險的情況。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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