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核算
1.租賃可以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
2.滿足以下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①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③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通常是租賃期大于、等于資產使用年限的75%;
④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通常是租賃最低付款額的現值大于、等于資產公允價值的90%;(重點)
⑤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3.按照實質重于法律形式的要求,企業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計價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并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承租人在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也計入資產的價值。
【例8】甲企業以融資方式租入需要安裝的設備一臺,該設備的公允價值等于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均為1200000元,租賃合同規定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為1500000元。設備租入后需進行安裝,共發生安裝調試費50000元,其中,從倉庫領用材料10000元,應計增值稅 1700元,其余以銀行存款支付。用銀行存款支付的此項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為50000元。按租賃協議規定,租賃期滿,該設備轉歸企業擁有。根據上述資料,該企業應作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①租入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1250000(120+5)
未確認融資費用300000(150-12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500000(本+息)
銀行存款50000
②支付安裝調試費時:
借:在建工程50000
貸:原材料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
銀行存款38300
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1300000
貸:在建工程1300000
④租賃期滿,資產產權轉入企業時:
借:固定資產——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130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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