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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江蘇6家銀行被騙2.7億元貸款,南京銀行遭受損失最大(附企業騙貸主要手段、查處企業騙貸的審計方法)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9-10-21 / 閱讀:353

          三家企業向銀行重復抵押貨物,騙取2.7億元貸款后無法歸還,造成南京銀行等金融機構巨大損失。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該起案件了二審判決。
          
          判決書顯示,朱建華先后成立江蘇利華銅業、利華電子、華英物資公司,經營銅桿銅絲、廢有色金屬等。三家公司經營和辦公在同一地點,朱建華擔任法定代表人,汪亞英擔任總經理負責三家公司生產經營、資金、人事管理及參與重大事務決策等。
          
          偽造資料多次騙取貸款
          
          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三家公司各類銅及含銅材料、車間產品、半產品等庫存總量1000噸至1600噸之間。此后,為籌集經營資金,被告人朱建華、汪亞英通過虛報抵押物數量、重復提供同一批抵押物,偽造購銷合同、審計報告等手段,多次取得南京銀行浦口支行、工商銀行丹陽支行、丹陽農商銀行后巷支行等六家銀行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金額合計人民2.71億元,均逾期未能償還。
          
          利華銅業原財務經理證實,公司自2010年虧損,申請貸款所需購銷合同、發票、報表等材料均是通過電腦偽造而成。根據統計,在六家受害銀行中,南京銀行受到損失金額最大。
          
          2014年2月至3月間,朱建華、汪亞英以利華銅業向華英物資采購事由,虛報銅庫存總量4044噸,先后報給南京銀行浦口支行進行質押,同年2月20日、3月10日、3月11日取得承兌匯票1億元(交納保證金5000萬元)、1億元(交納保證金5000萬元)、4000萬元(交納保證金2000萬元),逾期未能償還銀行貸款1.2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江蘇利華銅業、利華電子、華英物資公司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票據承兌,均造成銀行特別重大損失,行為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
          
          法院判決對三家公司合計罰款110萬元,并判處朱建華、汪亞英有期徒刑5年。已扣押的308萬元按比例發還被害單位,尚未退出的贓款繼續向三家被告單位追繳后按比例發還被害單位。
          
          企業騙貸主要手段
          
          (一)注冊空殼公司,建造空殼廠房
          
          企業在沒有規定資金的情況下,只要花些錢就可以請中介公司注冊一家空殼公司。空殼公司誕生后,不法者就開始以這個空殼公司的名義向銀行騙貸。而另有一些人,為了騙貸,就花些小錢建造一個空殼廠房,然后拿這個空殼廠房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有的企業注冊多家空殼企業,租用辦公場所甚至根本沒有辦公場所,以無關人作為法定代表人,用于為關聯企業提供擔保、虛構供銷合同和資金轉移便利,規避銀行集團客戶管理要求;有的采購和銷售在境外的外資企業主對投資新設公司的實際投入極少,或利用當地政府招商引資政策由政府返還土地使用費,或以設備、技術作為資本金,更有甚者將注冊資金抽逃,獲得銀行貸款后,再利用“高進低出”掏空企業利潤。
          
          (二)虛增利潤,編制虛假會計報表等利用虛假申貸材料騙貸
          
          當前此類騙貸情形相對較多,有的企業私刻公章,自行偽造交易合同,變造增值稅發票;有的企業則與貿易商、工程公司或關聯公司串通,在無真實貿易或工程情況下,簽訂形式上真實的銷售、采購、工程合同以及真實增值稅發票;有的企業虛構項目,篡改發改委批復文件,擅自擴大項目規模、總投資等內容,偽造整套項目立項材料;有的企業向銀行提交虛假財務報表;還有的企業通過虛構住房買賣交易、購車交易或以虛假的借款主體向銀行申請住房按揭按揭貸款挪作他用。
          
          許多企業為了能虛增利潤,以便最后能出具虛假繁榮的會計報表來騙取銀行信用,騙取銀行貸款,就會通過許多復雜的會計操作來達到這一目的。
          
          (三)用虛假資產評估來騙貸
          
          中國資產評估業的現狀不容樂觀,資產評估體制不完善,評估人員職業道德和風險意識薄弱,行業法律法規制定相對滯后。搞關聯交易、給回扣的現象在評估業內已經半公開化,評估業存在著巨大的評估黑洞。現在評估機構之間競爭激烈,評估機構為了拉攏客戶,采用降低收費標準,甚至迎合委托人的特定要求的方法來招攬業務。有的評估機構通過各種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手段,弄虛作假人為造成評估價值的虛增或虛減,造成評估結果嚴重失真。因此,騙貸企業就利用評估業這一弊病,用虛假評估的手段來騙貸。用資產評估來騙貸比一些會計操作更保險更隱蔽。
          
          (四)利用貿易融資產品套現
          
          此類騙貸手段更為隱蔽,真實貿易背景下的融資產品(如遠期信用證)被淪為公司的融資工具,融資款被挪用于投資房地產項目或民間高息借貸市場等高風險領域。此類業務多選用具有市場風險較高、標準化、易變現等特點的大宗商品,如棕櫚油、PTA等,有的企業在市場價格暴跌、商品一到港便出現大幅虧損的情況下仍然大批進口開證,有的企業急于變現,低于國內市場價格甚至商品采購價格銷售。#p#分頁標題#e#
          
          (五)利用同一項目或同一抵押物重復貸款
          
          有的企業利用同一項目向項目所在地及母公司所在地不同銀行重復申請貸款;有的企業混淆子項目與項目整體的概念,以整體項目貸款后,又以其中一個子項目向另一家銀行貸款;有的企業利用第三方倉儲方的監管漏洞和銀行之間質押信息的不互通,以同一份大宗商品倉單在多家銀行重復融資,或者借調別家貨物放到第三方倉庫里空單質押。
          
          查處企業騙貸的審計方法
          
          (一)審計方法
          
          1、分析性測試法
          
          (1)比率分析
          
          將銀行五級分類貸款,即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余額分別與全部貸款余額作比較,審查各類貸款的風險權重及其分布。
          
          (2)比較分析
          
          a、同期比較分析。審查貸款質量變化趨勢,若貸款質量變化趨勢與同期經濟變化大體一致,則屬正常;反之,要做進一步分析。
          
          b、同業比較分析。對同一組經營規模類似、性質相同的銀行貸款質量進行比較分析,看其經營業績差距是否過大,若差距大,則分析成因。
          
          (3)不良貸款結構分析
          
          從定量的角度揭示銀行不良貸款集中區,從而發現銀行信貸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高風險區域。
          
          a、行業投向分析,揭示不良貸款行業分布。
          
          b、貸款品種構成分析。如對商業貸款、建筑貸款等貸款的分析,可發現不良貸款在各類貸款中的分布,進而確定貸款的高風險區。
          
          2、實質性測試法
          
          (1)編制貸款匯總表,反映貸款全貌,指引對貸款的實質性測試。
          
          (2)核對有關賬目,審查貸款的真實性。
          
          (3)運用判斷抽樣技術,確認貸款真實價值。
          
          3、以計算機審計為突破口,創新審計技術,實現審計手段現代化。
          
          (二)審計重點
          
          1.在審計正常貸款獲取并審閱其余額積數表時,審計人員應關注重復出現的借款人及相關聯的借款人
          
          2.重點關注損失貸款的金額、結構以及形成的原因和責任
          
          3.重點關注不良貸款,在查清不良貸款數量的基礎上,查清次級、可疑類不良貸款在各行業的分布結構及其所占比重
          
          4.重點關注票據貼現、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的金額和原因
          
          總而言之,對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的審計,是整個商業銀行審計中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充分掌握商業銀行貸款業務的特點和發展方向,通過各種手段的對外延伸和印證,來發現和查處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和大案要案線索,以實現揭露問題、規范管理、防范風險、促進改革的目的,同時審計中應不斷改進審計方式和方法,充分利用計算機等現代技術的優勢,不斷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提高商業銀行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防范金融風險的能力。
          
          企業騙貸銀行防范對策
          
          1、加強貸款三查,落實崗位職責,落實規定動作,對重點企業現場核查、延伸調查。貸款真實性核查應貫穿信貸業務全流程,尤其應發揮貸后跟蹤管理及時甄別騙貸行為的作用。各家銀行的目標客戶定位應突出本行特色,避免各家銀行目標客戶定位雷同、盲目壘大戶。銀行應鼓勵和引導企業以打造百年企業為目標,誠信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才能實現銀企雙贏。
          
          2、銀行職員應樹立合規經營意識,提高信貸反欺詐技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各類違規放貸行為與違法放貸罪表現形態之間的邊界并不明顯,許多信貸業務領域一般違規行為轉化為違法放貸案件。銀行工作人員應清醒認識外部形勢的復雜性和外部欺詐風險的嚴峻性,從保護自己職業生涯考慮,下大力氣了解客戶,加強學習提高信貸反欺詐技能。
          
          3、加強外部監督,建立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銀行同業間增加信息共享,促進良性競爭。建立實時動態更新的黑名單庫,對企業造假信息與同業共享,對造假企業形成震懾;同業之間建立信貸風險核查配合機制,加強對關聯企業的識別,切實防范重復融資。
          
          4、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改善金融機構和企業間的融資環境。我國中小企業因為缺乏完善的信用體系、財務透明度不高等方面的制約,面臨著融資難、資產質量低的困境。通過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民間借貸登記中心、發展物流金融等方式,使中小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資金得到滿足,促進中小民營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文章來源: 和訊銀行,貿易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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