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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實務 || 融資租賃快速催收,從這三點做起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9-12-11 / 閱讀:175

          一個融資租賃合同糾紛,立案到判決,至少三五個月。
          
          經濟下行,承租人償債能力持續下降的風險較高。
          
          對出租人而言,降低風險,盡快追回損失,才是當務之急。
          
          如何和時間賽跑,加快催收流程,不如從完善合同條款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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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約定租賃物殘值評估方式
          
          租賃物是租金債權的擔保。
          
          若出租人主張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賠償損失,則法院需要對租賃物殘值進行確定。若合同無明確約定,訴訟中雙方往往多番爭執,再行委托第三方評估,延長了訴訟周期,也增加了租賃物不必要的折舊損失風險。
          
          實踐中也存在出租人自行收回租賃物的現象,多發于汽車融資租賃行業。出租人因擔心租賃物存在折舊等風險,一旦承租人違約,立即自行處置,提前折價變賣等。訴訟中承租人多質疑處置價格過低,因租賃物已變賣無法評估實際價值,導致出租人抗辯不能而承擔不利后果。
          
          建議:明確約定評估方式,或直接約定某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以便出現違約事項后,出租人可于適當合理時間先行委托評估,加快訴訟周期,也便于后續租賃物處置。
          
          02
          
          詳細約定送達條款
          
          送達,是訴訟的必經流程且費時費事。
          
          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涉及眾多當事人,多分散于全國各地。
          
          若未約定送達條款或約定不明,出租人也不及時掌握承租人、擔保人、回購人等情況,往往導致訴訟中法院多次郵寄送達,效率低下不說,一旦送達不能,采用公告送達,便又是六十日的延遲。
          
          承租人因資金鏈斷裂轉移租賃物逃避債務、出租人轉移擔保財產出逃的風險也直線上升,對出租人均是不可控風險。
          
          建議,細化送達條款,從以下五個方面:
          
          (1)詳細列明主體名稱、聯系地址、傳真號碼、指定聯系人、聯系人電話及郵箱地址(企業郵箱為宜)等基本信息,各自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2)約定多種送達方式,如直接送達、郵寄送達、電子送達(電子郵件、傳真或移動通信)等。
          
          (3)擴大適用范圍至訴訟全過程,如一審、二審、再審、執行等。
          
          (4)約定送達不能及變更地址不通知的法律后果,送達不成即推定送達,不利后果由被通知人承擔。
          
          (5)約定送達條款的效力獨立性,合同或其他條款無效不影響送達條款的效力。
          
          ——火小律
          
          03
          
          調整合同管轄地——避開案件大戶法院
          
          出租人通常將管轄地約定在己方所在地的法院,以此節約訴訟成本。
          
          但事實上,出租人的注冊地或實際經營地非常集中,以上海為例,約90%的糾紛集中在四個區(其中浦東占60%,約3100余件;黃浦、靜安、長寧三區約占30%,約1500余件)。
          
          法院素來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一旦出租人批量集中起訴違約糾紛,尤其是年底,必然加劇法院審判力量的緊張,無形中拖長了訴訟周期,得不償失。
          
          因此,建議在約定時就要有意識的分散部分合同的管轄地,充分利用剩余12個區僅500余件的優勢條件,加快催收。畢竟在直轄市,跨區的交通成本還是比較低的。早一天結案早一天回款,值得嘗試。
          
          注:文中數據來源于上海高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上海法院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審判情況通報》。
          
          來源:火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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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金瓶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