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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融資租賃租賃物未來發展趨勢研究


        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6-01-30 / 閱讀:929

          摘要:融資租賃已經成為一種日益普及的融資方式,尤其是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更是除銀行信貸之外的最重要的融資補充。租賃物是融資租賃交易中的核心載體,在融資租賃交易中起著基礎性作用。隨著融資租賃行業的不斷發展,租賃物的定義也在不斷演變,而租賃物范圍大小及未來發展趨勢對融資租賃行業的興衰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緒論:租賃物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的核心地位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服務于一體的新型金融業態,近年來得到快速發展,與傳統銀行信貸相比融資租賃最根本的區別就在于租賃物的基礎性作用。租賃物貫穿于融資租賃交易的全過程,從項目準入、方案設計到風險控制、資產處置,租賃物均發揮著重要作用。租賃物不僅是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載體,更是融資租賃公司控制風險的核心手段。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融資租賃正經歷深刻的變革,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而租賃物的內涵與外延也在不斷拓展,從傳統的有形資產向數據資產等新型租賃物形態延伸。在這一背景下,深入研究租賃物的法律定義、創新實踐及未來發展趨勢,對于促進融資租賃行業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在全球范圍內融資租賃已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租賃滲透率在英國、美國等發達國家超過20%,而我國2025年租賃滲透率僅為7%,未來這一比例仍有巨大提升空間[1]。近十年來全球融資租賃年交易額從2,900億美元增至7,000億美元,年均增速超過10%。自1981年引入融資租賃模式以來,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在監管框架、法律制度和市場實踐等方面逐步完善,隨著2020年《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中國融資租賃行業進入規范化發展新階段。


          當前,融資租賃行業面臨多重挑戰與機遇:一方面,產業升級加速導致租賃物價值不確定性增加,典型的如光伏設備,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設備價格大幅下降,租賃物減值壓力顯著;另一方面,數據資產入表等制度創新為租賃物拓展開辟新路徑,國家發展改革委預測數據要素市場潛在規模將達60萬億元以上。同時,監管趨嚴態勢明顯,2025年前五個月行業罰單總額已達560萬元,“類信貸”業務模式受到嚴格約束。在此背景下,租賃物的規范化管理、創新性應用和風險防控成為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經過了四十多年的發展,融資租賃行業規模不斷擴大,監管環境日趨完善,在新模式新業態的不斷探索中,也對租賃物的定義和未來發展趨勢提出了新需求。


        2.租賃物的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2.1國際上對租賃物的法律定義


          當前全球發達的融資租賃市場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法律體系即以美國為代表的海洋法系和以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


          美國為代表的海洋法系規定,除法律規定的特殊物體之外,符合融資租賃合同要求的動產或不動產均可作為融資租賃租賃物。《美國統一商法典》對租賃物的規定:“融資租賃中的租賃物是指符合租賃合同要求的一切動產或者不動產附著物,但不包括法律特殊規定的標的物如文件、賬簿、票據、貨幣、一般無形資產,以及包括未開采的礦產資源”。


          以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則將租賃契約分為兩大類:物的租賃契約和勞動力的租賃契約。《法國民法典》對物的租賃契約具體分為:土地租賃契約、房屋租賃契約、畜類租賃契約等,各種動產、不動產均可作為租賃物。勞動力的租賃契約主要是指雇傭勞動力租賃合同等。


          通過對比發現,不管是海洋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對租賃物的范圍均沒有太嚴格的類別要求。各國在對融資租賃標的物定義時首要考慮的是保障雙方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損害雙方利益以及侵害第三人利益;其次,明確租賃物的定義也有助于對雙方權益的保障,避免產生物權的糾紛。


        2.2國內對租賃物的法律定義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具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和適格要件。根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租賃物是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核心載體,其界定需結合具體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雙方當事人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來綜合認定。適格的租賃物需滿足以下要求:


          首先,租賃物的特定性要求,租賃物必須是明確、具體的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種類物。在司法實踐中,租賃物缺乏特定性往往是導致融資租賃關系被否定而轉化為借貸關系的關鍵因素。特定性要求租賃物在合同中應具有可識別的特征,如設備型號、序列號、存放地點、購買時間、發票等,確保在發生糾紛時能夠有效區分和處置。


          其次,租賃物的非消耗性要求且對價值也有最低要求,租賃物在使用過程中不應發生實質性損耗或形態改變,以保證租賃期滿時仍能保持原有形態和基本功能,同時在實踐操作中價值認定上一般不能低于2000元。這是租賃物區別于普通消耗品的核心特征,也是確保出租人所有權價值的基礎。如機器設備、交通工具等通常符合非消耗性要求,而原材料、燃料等則不具備這一特性。


          第三,租賃物的返還性要求,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應具備物理上和法律上的可返還條件。物理上要求租賃物能夠獨立存在并繼續使用;法律上則要求租賃物不存在權利瑕疵,能夠完整返還給出租人或按約定轉讓給承租人。


          第四,租賃物的價值匹配性要求,租賃物的價值應與融資金額基本匹配,這是防止“名為租賃實為借貸”的重要判斷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如租賃物價值顯著低于融資金額往往被視為借貸關系。


          第五,租賃物的法律合規性要求,租賃物必須符合法律禁止性規定。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限制交易的物如武器、毒品、文物、消耗品、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租賃的物,這類物體不得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


        2.3租賃物的權屬結構與物權保障機制


          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的權屬安排具有特殊性,形成了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獨特結構。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則獲得租賃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這種分離狀態貫穿整個租賃期間,直至租賃期滿后按約定轉移所有權。為保障出租人所有權,法律設置了特殊的物權保障機制。


          首先,關于破產取回權的保障制度。按照法律規定,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不屬于破產財產,當承租人破產時,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法定的取回權。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出租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租賃物。這一規定有效隔離了承租人破產風險對租賃物的影響。


          其次,出租人擁有對抗善意第三人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了四種出租人可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形:(1)在租賃物顯著位置作出標識;(2)授權承租人抵押并辦理登記;(3)第三人未按規定查詢融資租賃登記;(4)其他證明第三人知情的證據。這些規則為出租人所有權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2]。


          第三,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可以約定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約定租賃期限到期后的租賃物的歸屬。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按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所有權歸出租人。實踐中,大多數融資租賃合同約定承租人在支付完全部租金和象征性殘值后獲得所有權。


        2.4典型租賃物類型與法律規制特點


          融資租賃租賃物類型豐富多樣,不同類別租賃物在法律關系設置和風險管控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有形動產的租賃物如生產設備、運輸工具、工程機械等,其法律規制重點在于交付確權和價值評估。例如,在直接租賃模式下,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租賃物的選擇購買設備,交付承租人使用;在售后回租模式下,承租人將自有設備出售給出租人再租回使用,實現資金融通。回租模式雖涉及承租人與出賣人身份重合,但最高法明確在司法實踐中不能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雙方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不動產的租賃物包括廠房、商業物業等。不動產租賃面臨的主要法律挑戰是產權登記沖突問題。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相分離的,因為登記權利人與實際權利人存在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在產權登記時就需要建立特殊登記制度予以配合。


          隨著知識產權、數據資產等無形財產權的發展,租賃物范圍不斷拓展,無形資產作為租賃物日益成熟。這類租賃物的核心法律問題在于價值評估和權利保護。特別是2024年《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實施后,數據資產入表為租賃物創新提供了制度基礎。


          特殊動產如飛機、船舶等大型設備具有價值高、流動性強、國際化程度高等特點,常采用杠桿租賃模式。此類交易涉及多方主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貸款人等,出租人通常只提供20%-40%資金,其余由貸款人提供,并以租賃物作為抵押。其法律規制強調國際慣例與國內法的協調。


        3.租賃物的形態演變與產業應用實踐


        3.1傳統租賃物的產業分布特征


          融資租賃租賃物的產業分布與宏觀經濟結構和產業政策導向密切相關。傳統上,租賃物主要集中在重資產行業和資本密集型領域。


          在制造業設備領域,生產設備租賃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途徑。制造業設備作為租賃物的優勢在于標準化程度高、二手市場成熟,但面臨技術迭代加速的挑戰。如光伏電池效率每提升1個百分點,存量設備可能面臨20%以上的減值風險。


          在航空運輸領域,飛機及相關設備一直是融資租賃的核心標的物。截至2022年,我國民航運輸飛機數量達4045架,其中60%以上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進。飛機租賃具有單筆金額大單架飛機數千萬至數億美元、租賃期限長通常10-15年、退出機制完善全球二手飛機市場活等特點,是國際融資租賃巨頭重點布局的領域。


          在能源與環保領域,光伏、風電等新能源設備租賃在“雙碳”戰略推動下快速增長。然而,2025年光伏產業進入深度調整期,部分光伏企業陷入經營困境,暴露出行業系統性風險。產業波動導致租賃物價值大幅縮水,直接沖擊租賃物擔保功能。


          在基礎設施領域,城市管網、道路橋梁等公共基礎設施曾通過售后回租模式成為城投公司重要融資渠道。但這類租賃物存在所有權爭議和處置障礙問題,隨著地方政府債務監管趨嚴,相關業務持續收縮。


        3.2租賃物價值管理的關鍵挑戰


          在產業升級和技術快速迭代的背景下,租賃物價值管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首先,技術迭代引發的租賃物的貶值風險。新興產業技術更新速度遠超傳統行業,導致租賃物經濟壽命大幅縮短。如光伏行業PERC電池向HJT電池的技術轉型,使原有生產線面臨提前淘汰風險。這種技術性貶值直接削弱了租賃物的風險緩釋功能。


          其次,價格波動加劇租賃物評估難度。部分產業因產能擴張或需求萎縮導致設備價格劇烈波動。2022-2025年間,光伏組件價格下降幅度超過60%,從單瓦1.8元跌至0.6元。價格波動不僅影響租賃物初始價值評估的準確性,更使租后價值監控面臨巨大挑戰。


          第三,租賃物專業評估體系不完善導致評估結果差異較大。不同于房地產等傳統抵押品,專業設備評估缺乏統一標準和方法,評估結果往往差異巨大。特別是針對新興產業的專用設備,評估機構經驗不足,難以形成市場公認的價值基準。這一問題在無形資產評估中更為突出。


        4.租賃物創新及未來發展趨勢


        4.1數據資產作為新型租賃物的探索


          2024年《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正式實施,標志著數據資產化進程全面啟動。數據資產作為新型租賃物的探索迅速展開,為融資租賃行業帶來革命性變革。


          數據資產作為租賃物的法律基礎在于其符合《民法典》對“財產權益”的定義,且財政部新規明確了其會計處理規則。數據資產估值采用“成本+收益+市場”三維模型,綜合考慮數據采集加工成本、商業應用潛力和可比市場交易。風控方面,融資租賃公司創新性地要求將數據接口管理權移交監管賬戶,確保在違約情況下可快速接管數據資產;同時引入數據服務質量保險,防范數據價值衰減風險。


          2025年,杭州市城投集團就成功發行了全國首單數據知識產權定向資產支持票據,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新思路。行業預測,“融資租賃+數據資產證券化”將成為重要創新方向,即融資租賃公司收購數據資產后通過結構化設計轉化為標準化金融產品,增強資產流動性。


        4.2生產性生物性資產納入租賃物范疇已逐步被監管所認可


          將生產性生物性資產納入租賃物范疇,已逐漸被監管和市場所接受,成為金融支持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創新。一直以來,傳統金融機構如銀行、擔保公司等往往不愿意接受生物資產作為抵押物,主要是因為生物性資產難以評估價值,存在疫病死亡風險,難以監管且無法特定化。很多大型農業企業其中最重要的高價值資產就是生物資產,價值不菲的優良種群對養殖企業的養殖效率和競爭力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資產都是他們的核心生產資源。將生物性資產納入租賃物范疇,可以很好地幫助農業企業盤活他們的沉淀資產,改善企業現金流和資產負債結構。2024年11月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頒布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從正面明確了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物類型,其中第五條規定:“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物類型,包括設備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可的其他資產。”這是生產性生物資產首次被明確作為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物。


          以生產性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滿足“融物+融資”的融資租賃金融服務屬性,為中小微企業和農戶提供融資支持,助力農業現代化。但是生產性生物資產也面臨著估值風險大,難以特定化,容易受到大規模疫病和意外死亡的風險。因此將生產性生物資產作為租賃物仍高度依賴專業的生物資產資產價值評估體系、有效的資產監督和完善的農業保險體系。


        4.3綠色租賃與ESG發展趨勢


          “雙碳”戰略背景下,綠色租賃成為行業創新發展的重要方向,租賃物選擇呈現鮮明的綠色化特征。


          綠色租賃物標準建設加速,多家頭部租賃公司聯合發布《綠色租賃物目錄》,將光伏設備、風電設備、儲能設施、節能環保裝備等納入標準體系。監管層面正在研究綠色租賃資產差異化風險權重,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


          租賃物環境風險納入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如部分租賃公司在評估光伏項目時,除常規財務分析外,增加組件回收污染評估、設備供應商碳足跡追蹤等ESG指標,防范環境責任連帶風險。如江蘇金租在分布式光伏項目中覆蓋9萬農戶,通過數字化系統實現環境效益實時監測,服務響應效率提升40%以上。碳收益權逐步嵌入交易結構。創新性地將碳減排收益納入租賃物附屬權益。租賃公司在風電設備租賃中,約定項目產生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收益的30%作為租金補充來源,既降低承租人財務負擔,又提升租賃物綜合收益。


        4.4數字化賦能租賃物全生命周期管理


          數字技術正深刻改變租賃物的管理方式,推動全周期管理向精細化、智能化方向發展。


          通過在租賃物植入傳感器,實現對設備運行狀態、地理位置、使用強度的實時監控。如三一重工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在工程機械安裝5G傳感器,當設備異常移動或使用率低于警戒線時自動預警,有效防范了“人去樓空”的逃廢債風險。


          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租賃物統一登記平臺,解決確權難題。深圳已試點“融資租賃區塊鏈登記系統”,將租賃物信息包括型號、序列號、權屬狀態等上鏈存證,并與法院系統對接,增強物權公示效力。人工智能技術在租賃物價值評估中廣泛應用。金融科技公司開發的“租賃物AI估值模型”接入全球2000多個設備交易平臺數據流,實現工程機械、醫療設備等標準化租賃物的實時價值評估,準確率較傳統評估提升25個百分點。


        4.5智能化成為租賃物的必備屬性


          隨著5G通訊和物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為了加強對租賃物的及時跟蹤和管理,融資租賃公司積極采用智能化設備加強對新投入市場的租賃物尤其是設備類的租賃物的監控和管理。通過在租賃物機體上加裝智能化終端,使租賃資產具備聯網能力,并可實現對租賃物的遠程監控、預測性維護和自動化管理,同時還能及時采集設備運營數據,幫助融資租賃公司第一時間掌握承租人的生產運營情況,大大提高了租后管理的效率和精準性。租賃物運行的大量數據也被用于優化服務、改進產品設計、開發新的商業模式。數據的所有權按和使用權也成為租賃合同的重要條款。


          隨著AI技術的發展,基于租賃物數據的AI平臺也被融資租賃公司大量運用于自身客戶管理、風險預測、設備殘值處置等應用場景。未來,智能化將逐漸成為租賃物的必備屬性,并在租賃物管理上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5.結論


          融資租賃行業逐漸從規模化擴張轉變為提升自身發展階段,大量融資租賃公司正面臨著被淘汰的風險。租賃物也正經歷從“有形資產”向“數字權益”、從“單一設備”向“產業生態”的深刻變革。這一變革既源于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外部驅動,也得益于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的持續完善。租賃物作為融資租賃交易的關鍵載體,其管理能力將成為行業分化的關鍵變量。具備專業化的租賃物運營能力的租賃公司將逐漸脫穎而出,在市場競爭中占得先機。市場上會逐步涌現出一批專業化的租賃公司,如專注于汽車租賃、船舶租賃、新能源等細分市場的,這些專業化的租賃公司將有力地推動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不斷推動融資租賃行業向專業化、特色化發展。


          在租賃物創新方面,數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等新型租賃物的突破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國家發展改革委預測,僅數據要素市場就有將近60萬億元的潛力空間,這將為為融資租賃行業開辟廣闊藍海[3]。而綠色租賃的發展契合“雙碳”戰略,將成為行業增長的重要引擎。在碳達峰碳中和政策的推動下,近10年綠色租賃迎來一波快速發展期,單2023年千億級金租公司投放與新質生產力相關資產占比達29.8%,2024年一季度已升至39.7%,這一數據印證了綠色租賃的強勁勢頭。


          在風險管理領域,技術賦能正重塑租賃物管理新范式。物聯網、元宇宙、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的快速應用,使租賃物從“靜態擔保品”轉變為“動態價值載體”,大幅提升了風險管理的主動性和精準性。數字AI技術的運用,租賃物的管理提升到了一個新臺階,通過數字平臺,大量實時傳輸的租賃物運營數據將極大地降低租賃物的管理成本,同時通過對租賃物運營數據的分析,也將提升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經營主體風險識別能力,增強租后管理的預見性和精準度。2024年江蘇金租通過數字化系統將服務響應效率提升40%以上,展示了技術賦能在租賃物管理方面的巨大潛力。


          經過十幾年的高速發展,未來融資租賃行業要想保持健康穩健發展仍需把握三大核心原則:一是堅持“融物本源”,避免租賃物空心化導致的金融脫實向虛,租賃物作為融資租賃交易的核心載體,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具備特定化、非消耗性、可交易、可返還的特點。二是強化“產業聚焦”,在特定領域建立專業壁壘;尤其是對于中小型租賃公司來說,要想在行業競爭脫穎而出,就必須具備自身核心競爭力。三是推動“技術驅動”,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租賃物全周期管理效能。唯有如此,融資租賃才能充分發揮“融資+融物”的雙重屬性,成為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生力量。


        參考文獻:


          [1]潘志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方案設計研究[D].南京大學.2015.2


          [2]雷繼平,原爽,李志剛.交易實踐與司法回應:融資租賃合同若干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解讀[J].《法律適用》,2014(4):33-41


          [3]楊正道,陳小慧:數據資產入表背后的變革力量與應對策略.《財務管理研究》,2024(4):2-4

        來源:《中國集體經濟》2026年第2期 上海贏創租賃黃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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