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貿區外匯改革細則出臺 融資租賃企業可收外幣租金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印發了《推進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珠海橫琴新區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內容涵蓋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多項外匯創新業務。今后,自貿區內的銀行、企業在辦理外匯業務方面將享受以下政策紅利:
外債資金可意愿結匯,規避匯率波動風險
記者了解到,區內企業可“意愿結匯”意味著,企業可以根據匯率波動情況,選擇合適時點進行結匯,把結匯所得資金先存放在人民幣賬戶,需要時,直接進行支付。企業可享受三方面好處:一是可根據匯率形勢自主選擇結匯時點,避免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二是結匯后的人民幣資金可以存放定期存款,提高資金收益;三是結匯資金使用負面清單管理,除了經營范圍之外或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外,都可以使用。
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手續進一步簡化
據了解,區內貨物貿易分類登記為A類的企業,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與區外企業相比,外匯收支手續進一步簡化,節約了收匯時間,極大地提高了業務辦理效率,降低了運營成本,將對自貿區外貿產業發展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門檻降低
據介紹,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門檻由1億美元降低至5000萬美元,區內有更多的中型企業符合條件,可通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享受更多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政策。如,中資企業可以按照比率自律原則借入外債等,有效提升了區內大中型企業資金運作效率,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為產業轉型升級創造條件。
融資租賃企業可收外幣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區內融資租賃類公司如果購買租賃物的資金50%以上來源于自身國內外匯貸款或外幣外債,就可以在境內以外幣形式收取租金,有效避免了企業的貨幣錯配匯率風險,便利跨境投融資,有助于促進自貿區融資租賃業務快速發展。
拓寬銀行外匯交易業務服務范圍
據介紹,區內銀行可以為境外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不僅增強了境內銀行外匯業務產品競爭力,更是將區內銀行的服務對象擴展到了境外機構,為自貿區國際金融業務發展提供了助力。
文章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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