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國際港務區發布關于扶持發展千億級融資租賃產業的暫行辦法
17日,西安國際港務區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西安國際港務區關于扶持發展千億級融資租賃產業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據企租通了解,《辦法》主要針對實收資本金達1.7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融資租賃企業,且工商、稅收、統計關系均在國際港務區。
《辦法》設立總規模10億元的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產業扶持、基金引導及高端人才引進獎勵。包含各種扶持獎勵,還有申報材料、申報程序。
以下是通知全文及《辦法》全文
西安國際港務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西安國際港務區關于扶持發展千億級融資租賃產業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西港發〔2016〕42號
各辦、部、局、中心,陸港集團及有關企業:
《西安國際港務區關于扶持發展千億級融資租賃產業的暫行辦法》已經管委會2016年第6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安國際港務區管理委員會
2016年5月17日
西安國際港務區
關于扶持發展千億級融資租賃產業的暫行辦法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陜政辦發 〔2015〕9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西安國際港務區政策、功能、體制優勢,加快融資租賃產業聚集發展,打造千億級融資租賃產業,服務保障實體經濟發展,結合西安國際港務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扶持范圍
納入扶持范圍的企業必須為融資租賃企業,實收資本金達1.7億元人民幣以上,且工商、稅收、統計關系均在國際港務區。
第二條 扶持標準
設立總規模1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產業扶持、基金引導及高端人才引進獎勵。具體支持內容為:
(一)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在國際港務區新設立的融資租賃企業享受5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用房租補貼,前三年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進行補貼,后三年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進行補貼(每年度3月份,由經發局會同融租辦對入駐企業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一次評審,評審通過后企業可繼續享受該補貼)。
(二)企業運營獎勵:在國際港務區新設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按照實際運營情況、產業帶動效應和納稅貢獻情況,由經發局會同相關部門評定后給予產業扶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年。
(三)高端人才激勵:對融資租賃企業聘用年薪不低于30萬且聘用時間超過5年以上(含5年),個人所得稅繳納在西安國際港務區的高級管理人員(限5名以內),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高管三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的獎勵。
(四)基金扶持:落戶國際港務區的融資租賃企業優先享受西安國際陸港合作發展基金相關股權投資等政策。
(五)再融資扶持:西安國際港務區協調相關擔保公司,擇優對融資租賃公司進行擔保。同時,對融資租賃公司當年從金融機構再融資,給予擔保費(擔保費率不超過2.0%)50%的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六)新增業務獎勵:對于企業當年較上年新增的融資租賃業務規模超過2億元的給予獎勵(業務在國際港務區內開展的,按照合同總額的0.6%進行獎勵;業務在國際港務區外開展的,按照合同總額的0.5%進行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
(七)上市獎勵:對于在國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支持;鼓勵區內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對于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八)人才培養和活動獎勵:設立每年100萬元的融資租賃人才培養專項獎學金,獎勵陜西省各高校中對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做出貢獻的學院、優秀學生及教職工。對于經備案,在區內積極組織開展融資租賃相關培訓、論壇、講座等活動的聯盟、機構或企業,給予其活動成本的50%且年度總額不超過30萬元的活動補貼。
(九)團隊獎勵:對區內融資租賃企業,其年度納稅在園區融資租賃企業中排名前三的,給予年度優秀運營企業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十)配套扶持:對融資租賃企業的員工,優先保障其子女在我區學校入學。對于經備案入住國際港務區公租房的融資租賃企業員工,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
第三條 獎勵申報程序
(一)辦公用房、公租房補貼申報參照《西安國際港務區公租房租賃補貼申請指南》和《西安國際港務區辦公房租補貼申請指南》執行。
(二)相關培訓、論壇、講座等活動獎勵于活動結束后即可申報。
(三)其他獎勵由主要發起人于每年3月31 日前向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員會融資租賃辦公室(以下簡稱融租辦)提出申請集中申報,并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由融租辦對材料初審后交經發局、財政局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到企業和相關機構調查,出具初審意見,報主任辦公會議審定。
對審議通過的企業,在國際港務區政務網對擬鼓勵企業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撥付資金。
第四條 申請材料
(一)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擬設公司情況、公司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及申請獎勵事項等) ;
(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入駐協議復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五條 監督管理
經發局會同融租辦、財政局定期對入駐企業獲取的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企業申請下年度扶持資金及其他扶持政策的參考。對于虛假申報、套取管委會扶持資金以及不按照規定使用資金的企業和個人,列入黑名單,不再受理該企業的其他政策申請。
第六條 融資租賃公司可同時享受國家、省、市和國際港務區相關政策,但從優不重復。
第七條 本辦法由西安國際港務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三年,三年期滿視情況予以修訂。原西港發〔2015〕14號文件《西安國際港務區扶持融資租賃產業發展暫行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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