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布關于融資租賃企業兼營商業保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審批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國發〔2014〕65號)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行業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5〕575號)的精神,我市融資租賃企業可以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申請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無需行業準入,由市場監管部門直接辦理企業經營范圍增項。
2.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商業保理業務,按現行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3.融資租賃企業應遵守《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兼營的商業保理業務應與主營業務有關,在開展商業保理業務時,參照商業保理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市商務委 市市場監管委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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