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租賃業發展辦法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為鼓勵租賃業在自貿試驗區內集聚與發展,拓展租賃企業服務實體經濟功能,做好扶持獎勵申報兌現工作,現將《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租賃業發展辦法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租賃業發展辦法財政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廈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廈門市財政局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管理委員會
2016年8月3日
附件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租賃業發展辦法財政扶持獎勵實施細則
市金融辦 市財政局 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租賃業發展辦法》(廈府辦〔2015〕193號,以下簡稱《發展辦法》),促進我市融資租賃企業健康發展,做好扶持獎勵申報兌現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扶持獎勵對象為融資租賃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指符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租賃業發展辦法》(廈府辦〔2015〕193號)的認定標準,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以下簡稱自貿區廈門片區)內依法注冊成立或為廈門域外遷入自貿區廈門片區的融資租賃企業法人。
融資租賃企業總部營運中心指廈門域外的融資租賃企業在自貿區廈門片區內注冊成立,實際到位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的商事主體,主營業務為融資租賃,在廈實際開展業務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統計產值的業務子公司。
區域性分支機構指廈門域外的融資租賃企業在自貿區廈門片區內注冊成立,以廈門為中心管理周邊地區分支機構或者業務的區域性子公司。
第三條 符合政策規定的融資租賃企業申報獎勵,應由公司向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財政和金融服務局提出申請,由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財政和金融服務局審核并先行給予兌付,再通過市區財政結算,由受益財政分擔。
第四條 落戶獎勵。符合《發展辦法》規定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申請落戶獎勵,應在注冊資本全額到位后的兩年內申請,申請落戶獎勵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租賃企業財稅扶持獎勵申請表》;
(二)申請報告(原件,應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股東及股權結構,注冊及實收資本、業務發展及構成、經營效益、擬申請財政扶持獎勵項目等內容);
(三)營業執照(應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未取得“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租賃企業應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當年租賃業務清單及相應租賃合同復印件;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能真實反映資本金到位情況、租賃業務及繳納稅費情況,企業所得稅應按所屬期統計,其他稅收按入庫期統計;
納稅證明材料包括:1.由本市稅務部門出具的入庫期為享受優惠政策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完稅證明;2.經本市稅務部門確認的所屬期為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3.所屬期為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電子繳稅回單或電子繳款憑證;4.由注冊稅務師事務所稅審的企業應出具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報告。
(六)申請企業出具的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第五條 增資獎勵。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獎勵的融資租賃企業除提供第四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資本金到位證明;
(二)增資后的營業執照。
第六條 購租房補貼。符合《發展辦法》規定條件的融資租賃企業申請購地、購房、租房補貼,除第四條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購地自建辦公用房補貼的融資租賃企業,需提供市政府批準辦公用房建設及費用補貼的文件、購地合同和發票。
(二)申請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租賃補貼的融資租賃法人企業,需提供購房或租房合同、發票、付款憑證及出具享受獎勵期間自用不轉租承諾函。
第七條 業績獎補。申請業績獎補的應為購入設備并實際開展業務、年實際租賃額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融資租賃企業。以下三種情形只能選擇一項申報:(一)租賃企業購入設備并被我市企業租賃使用的;(二)租賃企業購入我市生產設備開展業務的;(三)租賃企業購入智能制造設備、飛機、船舶、新能源生產設備、醫療設備等符合自貿試驗區產業政策設備的。
符合《發展辦法》規定條件申請業績獎補的融資租賃企業,除應提供第四條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購入設備的合同及從購買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二)該筆租賃業務的合同以及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第八條 業務增信補助。《發展辦法》生效后,在廈門域內開展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企業,對其所投保的信用保險費用連續三年給予20%的補助。符合《發展辦法》規定條件申請業務增信補助的融資租賃企業,除應提供第四條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該筆租賃業務的合同;
(二)該筆租賃業務的保險合同、保險單據和保費發票;
(三)承保的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有效的證明。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涉及的各項辦法中的優惠政策時間認定標準如下:
(一)申請落戶獎勵、購租房補貼的應為《發展辦法》生效日之后在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內注冊設立或從廈門域外遷入自貿區廈門片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發展辦法》生效前已注冊在自貿區廈門片區的融資租賃企業和《發展辦法》生效后在自貿區廈門片區注冊成立的融資租賃企業,其新增的注冊資本金規模達到該辦法規定標準的,均可享受落戶獎勵相關政策。
(二)申請業績獎補的融資租賃企業年租賃額應為《發展辦法》生效日之后完整經營年度租賃額,實際購入設備時間應為《發展辦法》生效日之后購入,具體日期以購入設備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為準。
(三)申請租賃業務增信補助的應為《發展辦法》生效日之后由融資租賃企業投保的信用保險業務。融資租賃企業應在每一年度保險期限到期后方可提出申請。
(四)按年度兌現的獎勵及對應業績考核口徑一般以年度計算,也可采用對年對月計算。
第十條 我市現有政策與本細則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本細則所涉及的各項辦法中的優惠政策及其他財政相關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享受本細則獎勵或補貼的相關機構,應當如實提供上述相關材料,并承諾十年內不遷離廈門自貿區。
第十一條 已享受獎勵或補貼的融資租賃企業不履行承諾的義務或者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優惠政策的,除責令限期糾正外,取消享受優惠政策資格,并按有關規定收回已享受的獎勵或補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融資租賃企業應在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時間的次年4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原則上不再追溯。
2016年度的申報時間順延至2016年10月31日。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市金融辦、市財政局會同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財政和金融服務局應在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本細則執行情況向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報備。重大問題應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與《發展辦法》一致。
文章來源:廈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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