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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于發布《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6-08-16 / 閱讀:191

        各金融機構: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行政許可的決定,明確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相關流程和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我中心起草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業務操作細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同意(銀市場[2016]16號),現向市場發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業務操作細則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2016年8月9日
          
          附件: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業務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以下簡稱“同業拆借市場”)的相關流程,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1.2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負責辦理交易聯網開戶手續、市場監測、信息披露服務、更名和終止聯網等事項。
          
          1.3同業拆借中心僅對金融機構提交的聯網信息、財務數據、財務報表、書面說明等材料做形式核對,金融機構應對其向同業拆借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章 聯網流程
          
          2.1符合《管理辦法》要求的金融機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應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材料均應加蓋本機構公章: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拆借市場業務聯網信息表;
          
          《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最近兩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拆借市場成員財務數據基本情況表;
          
          本機構符合《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說明;
          
          同業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境外人民幣清算行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應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應加蓋本機構公章:
          
          (一)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拆借市場業務聯網信息表;
          
          (二)登記注冊文件,或者注冊地監管部門批準其成立的證明;
          
          (三)證明人民幣清算行資格的文件;
          
          (四)最近一個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拆借市場成員財務數據基本情況表;
          
          (六)同業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3同業拆借中心對上述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聯網手續。材料有部分缺失或有誤的,同業拆借中心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告知機構進行補充提交。
          
          第三章 風險控制與信息披露
          
          3.1 同業拆借中心依據金融機構提交的財務數據和財務報表,按《管理辦法》的規定計算拆借限額并進行事前控制。金融機構用于計算拆借限額的財務指標發生變化的,可向同業拆借中心提交最新財務指標及相關財務報表,由同業拆借中心按《管理辦法》規定計算新的拆借限額。
          
          同業拆借中心依據金融機構類型和《管理辦法》規定確定拆借期限并進行事前控制。
          
          3.2金融機構聯網后,應當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按以下要求通過同業拆借中心平臺披露信息:
          
          (一)進入同業拆借市場60日內應披露公司基本情況、歷史沿革及最近一次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包括審計意見全文、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會計報表附注。
          
          (二)每年1月15日以前,披露上一年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年度的損益表;
          
          (三)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包括審計意見全文、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會計報表附注;
          
          (四)每年7月15日以前,披露本年度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和上半年損益表;
          
          (五)如發生股權變更,應在股權變更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向同業拆借市場公告股權變更情況。
          
          3.3 除3.2披露要求外,保險公司、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還應按以下要求披露信息:
          
          (一)保險公司應在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償付能力和監管指標專項審計報告。
          
          (二)信托公司應在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與其他金融機構相關關系專項報告》,內容包括:截至上年末本公司股東中的金融機構基本情況、關聯關系狀況;截至上年末本公司持有股份的金融機構基本情況、關聯關系狀況;上年度本公司管理的信托計劃中,信托資金投資于金融機構的基本情況、關聯關系狀況;截至上年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同時持有其他金融機構5%以上股權的基本情況;上年度本公司與前述金融機構發生拆借交易的明細表。
          
          (三)金融租賃公司應在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與其他金融機構相關關系專項報告》,內容包括:截至上年末本公司股東中的金融機構基本情況、關聯關系狀況;截至上年末本公司持有股份的金融機構基本情況、關聯關系狀況;截至上年末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同時持有其他金融機構5%以上股權的基本情況;上年度本公司與前述金融機構發生拆借交易的明細表。
          
          3.4金融機構應當確保交易信息真實、有效,交易達成后應當按約定履行交易。若雙方同意撤銷、修改成交單的,應當于成交日當天向同業拆借中心提交書面申請;若出現未按約定履行交易的情形,交易雙方應當在結算日次一工作日向同業拆借中心提交書面報備。同業拆借中心應當及時將履約信息報人民銀行及相關分支機構。
          
          第四章 更名與終止聯網
          
          4.1金融機構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向同業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 全國銀行間拆借市場成員更名情況表。
          
          (二) 監管部門更名批復;
          
          (三)《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如涉及到改制,參照聯網流程辦理,并同時提供原機構的終止聯網材料。
          
          4.2已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決定退出同業拆借市場時,應當在債權債務清理處置完畢后,向同業拆借中心提交終止聯網申請書,說明退出同業拆借市場的原因并提交債權債務清理處置情況,同業拆借中心據此辦理終止聯網手續,并定期向市場發布公告。
          
          4.3 同業拆借中心對上述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更名或終止聯網手續。材料有部分缺失或有誤的,同業拆借中心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告知機構進行補充提交。
          
          第五章 附則
          
          5.1 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對本操作細則進行解釋和修訂。
          
          5.2 本操作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建議組建全國融資租賃資金拆借市場
          
          日前,《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業務操作細則》發布,該細則對金融機構進入拆借市場的流程和監管進行了更為具體的安排,連續兩年盈利申請進入市場的門檻未變。
          
          對此,中國租賃聯盟召集人、經濟學家楊海田評論說:細則的完善對金融租賃企業來說,無疑是很重要的,但是,對眾多的內資和外資租賃企業來說則可望而不可及。
          
          楊海田介紹說,據中國租賃聯盟和天津濱海融資租賃研究院統計,截止2016年6月,我國正式運營的金融租賃公司為52家,不到全國企業總數的1%,但總資產為1542億人民幣,約占全國的8%,業務總量達到1.82萬億,占到全國的39%。更為重要的是,這些企業包括已經開業10年以上的企業,總體運營良好,不良資產比例平均沒有超過1%,金融租賃能夠做到這點,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可以到人民銀行的拆借市場進行短期資金拆借,是個重要原因。我們期望人民銀行的資金拆借制度進一步完善,使金融租賃在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中繼續發揮中堅作用。
          
          目前,已經有近20家金融租賃企業進入了人民銀行的拆借市場,但內資和外資租賃企業卻一直被排斥在外。
          
          楊海田認為,這是很不公正的,因為無論是內資租賃企業還是外資租賃企業,他們和金融租賃企業一樣,都屬于金融行業,所開展的都是非銀行金融業務,因此,應該允許符合條件的內資和外資融資租賃企業也和金融租賃企業一樣,享受同等國民待遇,準許進入這一市場。同時,根據融資租賃業迅速發展的需要,建議組建一個行業自助性、會員制的“全國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市場”。具體設想是:
          
          一、以各類融資租賃企業為主,吸收銀行等金融機構參加,共同出資組建“全國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二、籌集的資金除用于必要的管理支出、提取一定數額的風險準備金外,全部用于會員企業的同業拆借;
          
          三、企業拆借數額不超過所持股份的10倍,拆借時間最長不超過50天;
          
          四、拆借利率與人民銀行同業拆借市場同期基準利率基本持平;
          
          五、“全國融資租賃同業拆借市場”接受接受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和人民銀行拆借市場的指導。
          
          來著:租賃聯盟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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