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字逐句解讀六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
六部委要求各省排查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 7月底前須整改到位
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繼續保持高壓態勢
5月3日,財政部、發改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六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部分地區政府為融資平臺舉債提供擔保,部分地區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變相舉債等行為,要求省級政府盡快組織摸底排查,并于今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通知》明確了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邊界和負面清單。如允許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規范操作PPP、政府投資基金,但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本金,也不得承諾最低收益等變相舉債。
六部門后續將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除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違法違規出具法律意見書,也將被追究責任。
限期清理整改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中央政府債務12.01萬億元,2016年底我國政府債務合計27.33萬億元,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
盡管我國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地方政府推陳出新的變相舉債融資手段,使得地方政府債務存在隱性擴張,這部分風險始終為外界關注。
對于當前地方政府舉債狀況,財政部表示,一些地區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范現象。
2016年財政部曾摸底全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債務余額情況,還將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納入統計。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六部委聯合發文,結合了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構建化解當前各類潛在風險的“防火墻”,重點在組織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等六個方面。
《通知》要求各省級政府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這項工作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如何整改呢?《通知》指出,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范的融資擔保行為。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趙全厚表示,財政或政府部門出具擔保函、承諾函等,屬于違法行為,這種要清理。對于PPP項目、政府引導基金等,如果有回購本金、承諾最低收益等,需要修改相關合同條款,讓PPP項目操作合乎規定。
明確地方政府舉債邊界
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邊界在哪里呢?
《通知》重申,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地方政府合法舉債,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的政府債券;另一個是需經本級人大審批通過。
融資平臺公司是地方違規舉債中重要載體,《通知》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金融機構相關行為都做出了規定。
其中,厘清地方政府和融資平臺的邊界為核心內容。《通知》指出,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干預融資平臺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并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于地方政府債務。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要落實依法治國戰略,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規定,需要給市場以明確信號。新預算法實施后,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都是企業債務,不屬于政府債務。市場需要正確研判風險,不要誤把企業信用當成政府信用。
至于實踐中借用PPP模式、政府投資基金等違規舉債行為,《通知》也明確列出了負面清單。如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等。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推行PPP模式,要控制地方政府債務,更重要的是改革意圖,以有限政府投資撬動社會資本,打破行業壟斷等。在PPP、政府投資基金中承諾回購本金、承擔本金損失、承諾最低收益等,使得社會資本參與方基本不承擔項目管理運營風險,變成由政府承擔全部風險,違背了當初的意愿。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原則,規范開展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仍然是鼓勵的。
開展聯合監督
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涉及多個監管部門。此次六部委聯合發文,意在建立跨部門聯合檢測和防控機制。
《通知》表示,由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
此外,六個部門還將聯合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表示,《通知》從資金供給和需求方,加強監管,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有融資需求,要對這兩者加以規范;引入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將各類融資工具納入監管。此外,引入司法部,作為共同發文單位,能對律師事務所等違規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加以規范。
《通知》還要求各地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決策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合同資金規模、分年財政資金安排、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等。
逐條解讀:
從房地產調控到金融嚴監管,再到六部委聯合發文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都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風險的具體部署,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此次文件,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上升到了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的高度。具體措施上,對融資平臺公司、PPP模式等做了進一步規范,嚴格剝離融資平臺的政府性融資職能,不得借道PPP模式變相舉債。
我們認為,需要重點關注的是聯合監管和責任落實到個人,提高了文件的執行效率。
第一,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對地方政府各類融資工具進行聯合監測和協調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部也是聯合發文機構之一。聯合監測杜絕監管真空,減少了堵正門、走偏門的困擾。
第二,要求在7月31日之前清理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部門、市縣政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88號函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設立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組長通常為本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發生違法違規舉債時,除追究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的責任外,還要對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進行聯合懲戒。違規懲罰還要進一步下放到各參與方的負責人和參與人員,提高了違規成本和政策的執行效率。
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嚴監管之下,基建資金來源進一步受阻。熱點城市地產限購,并通過外溢效應影響三四線城市,我們看到3月全國地產銷售面積增速出現明顯下滑,這將傳導到投資端。金融去杠桿,提高了實體融資成本和難度,對經濟的負反饋作用將逐步顯現。
一季度是經濟高點,后續增長動能將放緩,時間對利率債和高等級信用債有利。
以下是我們對文件的逐字逐句解讀
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
財預〔2017〕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銀監局、證監局:
2014年修訂的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積極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地方政府性債務,最大的問題在于增速過快,2013年6月至2014年底,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了41.3%,或有債務增長了22.9%。新預算法和43號文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的權限,同時剝離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用表內融資代替野蠻生長的城投模式,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但個別地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時有發生,局部風險不容忽視(地方債口子開得不大,2015年到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新增額度之和分別為6000億、1.18萬億和1.63萬億。相比于原先的城投融資模式,外部融資是收緊的,少數地方政府有違規舉債擔保的沖動,如某地財政局出具承諾協調資金支付融資產品本息的《協助協調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從房地產調控到金融嚴監管,再到六部委聯合規范地方政府舉債,都是在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防風險的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
各省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國辦函〔2016〕88號)要求,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根據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設立債務管理領導小組,作為非常設機構,當本地區出現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轉為債務應急領導小組),指導督促本級各部門和市縣政府進一步完善風險防范機制,結合2016年開展的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統計情況(2016年10月財政部下發《關于調查融資平臺公司債務等有關數據的通知》,要求各省市開展統計,統計對象主要是融資平臺公司以及承擔了類似融資平臺公司職能的國有企業、實業單位,范圍主要是2014年以來的債務等有關數據。目前統計結果尚未對外公布。),盡快組織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摸底排查,督促相關部門、市縣政府加強與社會資本方的平等協商,依法完善合同條款,分類妥善處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規范的融資擔保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的擔保合同無效。但在實際中,地方政府為融資平臺擔保、提供增信很常見。需要注意的是,88號函雖以2014年為界新老劃斷,但對于2014年預算法修訂后新增的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承諾的債務,同樣參照2014年年末的存量擔保債務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沒有新增規定)。上述工作應當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關部門、市縣政府,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提請省級政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根據88號函,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或債務應急領導小組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此次發文要求在7月31日前清理到位,逾期直接對負責人追責,可謂力度很大。)。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要密切跟蹤地方工作進展,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二、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干預融資平臺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43號文剝離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職能后,市場化改革一直是融資平臺的轉型方向。但由于業務相對單一,實際控制人多為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改革進程緩慢。此次六部委聯合發文規范地方舉債,地方政府干預減少后,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或將加快)。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2012年之前,為了增強融資平臺的資本實力,各地普遍存在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的現象。2012年12月,財政部、發改委、人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將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也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資源干預金融機構正常經營行為。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并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于地方政府債務(43號文剝離了融資平臺的政府性融資職能,但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的隱性背書還在,或者說債權人有地方政府會為融資平臺背書的預期。此次要求融資平臺主動書面說明,城投債作為債市最后的信仰可能也要被打破了。)。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規范融資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范,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地方政府隱性背書之下,融資平臺的成本較一般企業更低,融資也更為容易。要求金融機構嚴格規范融資管理,加強風險識別和防范,將出現融資平臺貸款到期或信用風險時地方政府不再兜底的案例。融資市場化后,融資平臺面臨成本和融資難度雙升的壓力。但地方政府忍痛也要割愛,所有改革都會有成本。)。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要求地方政府各種函件提供擔保,在金融機構給平臺提供融資服務,尤其是非標時是很常見的。2016年10月某省多個財政局要求撤回金融機構的融資承諾函,引起了金融機構的普遍擔憂。對于已有的政府出函提供信用支持融資,以及未來地方政府提供的各類擔保函件,金融機構都需要重新審視其中的風險了。)。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依法妥善處理(兩個文件都規定,參考2014年年末被界定為政府出具無效擔保合同的存量或有債務處置辦法。不屬于政府債務,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但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最多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三、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地方政府應當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43號文后中國開始大規模、高規格推廣PPP模式,2016年開始進入加速落地階段,全國PPP項目庫落地項目投資額從2016年1月的4100億元增加到當年年末的2.23萬億。但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有一些不規范的問題,比如常見的明股實債、項目風險分配不當等。需要規范PPP模式,避免被節省的當期支出成為未來的地方政府債務)。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PPP基金是地方政府參與項目的常見形式,撬動金融機構等作為財務投資者進入,最為知名的是財政部牽頭發起成立的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總規模達到了1800億。PPP基金作為私募基金,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約型三種類型都有。其中有限合伙型最為常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通常作為普通合伙人,對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基金可以獨資或合資成立SPV獲得銀行貸款。5月3日國家發改委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未來SPV還可以發行專項企業債券。杜絕SPV成為繼融資平臺后,成為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的機構。),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是PPP模式的最基本原則,但為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部分地方政府向社會資本承諾一定期限后回購股權、最低收益保障等,增加了地方政府未來的債務。此次六部委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疊加資金成本的上升,社會資本參與時將會更加謹慎。PPP推廣工作由量的提高進入質的提升階段。)。
四、進一步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戰略,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健全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進一步強化修明渠、堵暗道的監管思路。我們認為,融資平臺產生的根源,在于地方財政財權與事權的不匹配,舊預算法又限制地方政府直接舉債融資。未來隨著融資平臺舉債的規范,預算內的地方政府債券新增額度會繼續提高,填補地方財政的資金缺口。)。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都是城投融資模式下的常見形式,缺少監督導致此前地方債務無序擴張。)。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可能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構建市場化的融資擔保體系,有利于為企業征信。但地方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可能的結果是,優先為融資平臺擔保,本質上與地方政府提供隱性擔保一致,只是所擔保的額度可能會低一些。此外,設立或參股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在金融機構入資基金后,基金的政府代表方可能通過所擔保項目的選擇,來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間接便利融資平臺的融資。)。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要求。前面已經提到了,對于2014年后新增的地方政府違規擔保形成的債務,參照存量債務處置辦法處置,這條政策執行中相對溫和。)。地方政府應當科學制定債券發行計劃,根據實際需求合理控制節奏和規模,提高債券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地方政府債券取代平臺融資,成為填補地方財政資金缺口的唯一方式,提高發債和所募集資金的利用水平,是現實之需。)。
五、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
完善統計監測機制,由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多部委聯合對地方政府各類融資工具進行聯合監測和協調管理,減少了堵正門、走偏門的困擾,也便于對地方債務進行總量管理和陽光管理。)。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建立財政、發展改革、司法行政機關、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不光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的違法違規融資進行處罰,還要對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聯合懲戒,提高了各個參與主體的違規成本。)。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違規懲罰進一步下放到各參與方的負責人和各參與人員,坐實處罰責任,對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很大。)。
六、大力推進信息公開
地方各級政府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和要求,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融資行為的決策、執行、管理、結果等公開,嚴格公開責任追究,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考國債發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購買服務決策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合同資金規模、分年財政資金安排、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決策主體、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信息、合作項目內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社會資本方采購信息、項目回報機制、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參考政務公開工作的經驗,各級政府債務余額、政府購買、PPP等具體信息公開化在實際操作中仍有較大困難。但我們認為,這是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從平臺模式向地方政府債券轉型的必經之路,對此應該有所期待)。
各地區要充分認識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重要性,把防范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省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要切實擔負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責任,進一步健全制度和機制,自覺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進一步明確了文件防范風險的主旨,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上升到了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的高度。結合前文要求在7月31日清理整改到位,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多為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我們認為近期各地會有實質性的行動出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匯總本地區舉債融資行為清理整改工作情況,報省級政府同意后,于2017年8月31日前反饋財政部,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
特此通知。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
2017年4月26日
文章回顧:
財政局長被撤 金融機構受罰
——財政部通報多起違法違規融資舉債事件處理結果
財政部24日對外通報了多起對地方政府或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的問責處理結果,除責令限期整改,給予多名相關責任人黨內警告、行政撤職等處分,嚴重的還進行了司法追責。
此次通報來源于審計線索,經核查確認后財政部于今年1月分別向重慶市和銀監會反映了個別區縣和部分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舉債擔保問題,重慶市和銀監會高度重視,及時進行了整改和處理。
根據重慶市反饋的整改結果,黔江區財政局曾為貴州中黔資產交易中心出具承諾融資0.55億元,經協商已撤回黔江區財政局出具的承諾協調資金支付融資產品本息的《協助協調函》,并提前兌付本金及收益。
此外,黔江區財政局還分別為黔江區教委與上海愛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和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1.2億元和1億元融資租賃合同提供相關擔保文件。目前,黔江區財政局的擔保責任已被解除,融資平臺公司——重慶鴻業事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償還債務。
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黔江區區長徐某進行批評教育,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區政協主席夏某(時任黔江區常務副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違法違規擔保負有直接責任的黔江區財政局局長盧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對違法違規舉債負有直接責任的重慶鴻業集團董事長肖某和重慶市黔江區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鴻業集團資金部部長曾某給予免職和開除黨籍處罰,并由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行為進行追究。此外,責成黔江區政府向重慶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深刻剖析原因,嚴防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銀監會表示,關于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為重慶黔江區教委提供融資問題,江蘇金融租賃公司已與重慶市黔江區教委簽訂了《合同結束協議》,并于2017年1月24日收回了全部未償債務,兩筆項目全部終止。同時,該公司正在按照銀監會要求對存量融資租賃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的同質同類問題認真整改,嚴控風險。
關于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山東正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發放信托貸款問題,銀監會責令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要求逐一排查存續業務,對違規業務立即清理。同時嚴格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開展融資平臺公司新增貸款業務。
關于新都桂城村鎮銀行向16家農業專業合作社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問題,在監管部門督促下,截至2017年1月,新都桂城村鎮銀行已收回全部貸款。
從處理問責結果看,對江蘇金融租賃公司處以行政處罰30萬元,有關責任人被問責。
對中國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處以行政處罰30萬元,約談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班子成員督促其整改問責,并給予公司部經理劉某、公司部客戶經理葉某行政記過處分。(記者 曾金華)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聯訊證券研究院宏觀組 張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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