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貿區試點平行進口汽車
記者從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日前舉行的“中國(天津)首屆平行進口汽車高峰論壇”上獲悉:天津自貿區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將于6月正式啟動,通過體制創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建立和完善集采購銷售、售后服務、金融保險、倉儲物流于一體的進口汽車全產業鏈模式。
據介紹,天津在平行進口汽車業務的開展上將建立全程可追溯的市場監管體系,把政府各部門監督服務融入汽車進口、國內銷售、售后服務等全部經營活動,按照主體規模和經營模式分為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兩種模式。突出市場化運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符合試點對象準入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均可參與。
實施方案全文: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
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實施方案
為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進口汽車市場體系,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和安全消費環境,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特制定《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一)開展試點工作有利于促進進口汽車市場價格競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解決我國當前進口汽車相關問題和建立規范化、便于監管的平行進口汽車銷售及服務體系的有效途徑。
(二)開展試點工作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加快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進投資與服務貿易便利化。通過體制機制的創新,在進口汽車領域探索出開發開放的新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天津自貿區經驗,為國家修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提供依據。
(三)開展試點工作有利于增強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輻射功能,促進天津現代汽車服務業的發展,特別是推動汽車配件和維修產業發展,提升汽車售后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天津集采購銷售、售后服務、金融保險、倉儲物流等于一體的進口汽車全產業鏈協同運作模式。
二、基本原則
按照“公平競爭、政府監管、探索創新”和“穩步推進、規范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設置統一的試點準入條件,公平競爭,達到條件的市場主體均可申請成為試點對象。政府相關部門對試點對象嚴格監管,嚴格執行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用好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的創新環境,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創新監管模式,探索建立規范化、能夠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平行進口汽車運營管理體系。
三、試點模式
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業務,總體上采取全方位的市場化運作模式。即:以企業為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建立全程可追溯的市場監管體系,把政府各部門監督服務融入汽車進口、國內銷售、售后服務等全部經營活動。按照主體規模和經營方式分為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兩種模式,統稱試點對象。
四、政府監管
成立天津市汽車平行進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天津海關、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濱海新區商務委員會,成員包括:濱海新區商務委員會、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委會、自貿區內海關、檢驗檢疫、市場監管機構。
天津市汽車平行進口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面監督、管理和協調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工作,負責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一)負責試點對象的認定及退出
對試點對象進行動態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報、參與試點工作。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委會作為第一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本區域試點對象的申報和初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分批組織實施試點對象的評定工作。針對試點對象的經營業績及守法守規等情況,建立相應的考核及退出辦法。
(二)建立平行進口汽車政府監管服務體系
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委會作為第一監管單位負責試點對象的日常監管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信息化手段搭建平行進口汽車政府監管服務信息平臺。信息平臺通過企業與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接,逐步實現對平行進口汽車采購、整備、報關、倉儲、查驗、檢測、通關、銷售、物流、維修、召回、“三包”服務、備品備件等情況的全程跟蹤。
(三)建立對試點對象的評價體系
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受理相關企業和消費者對試點對象的投訴與建議,監督試點對象的誠信經營情況。
五、試點對象準入條件
(一)試點平臺準入條件
1.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企業或企業投資方近兩年年均汽車銷售額不少于5億元人民幣,企業或企業投資方固定資產不少于4億元人民幣,在天津市范圍內擁有平行進口汽車銷售展示和倉儲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
2.企業或企業投資方具備完善的汽車國內銷售和售后維修、服務網絡,其售后維修、服務、零部件供應體系具備服務試點平臺內會員企業的能力。
3. 信譽良好,在市場和質量監管、檢驗檢疫、海關、審計等監管部門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4.企業注冊地點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
5.企業提出試點平臺申請。
(二)試點企業準入條件
1.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企業或企業投資方上一財務年度汽車銷售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固定資產或建立的風險保障機制。
2.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汽車售后維修、服務、零部件供應體系。對無法滿足該條件要求的企業,可以依托試點平臺提供相應服務,達到要求后方可參與試點。
3.信譽良好,在市場和質量監管、檢驗檢疫、海關、審計等監管部門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4.企業注冊地點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
5.企業提出試點企業申請。
(三)試點對象準入條件的調整。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汽車平行進口運營后一個階段的情況,對試點對象準入條件進行綜合評估評價,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修訂意見,經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六、試點對象運行程序及義務
(一)試點平臺的運行程序及義務
1.發展合格的汽車進口和銷售的會員企業,制定試點平臺建設工作方案,確定運營模式和管理服務辦法,規范管理平臺內企業運營。工作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后實施,并配合監管單位評價試點工作成果。
2.根據平臺內會員企業提交的采購和銷售計劃,統一辦理產品認證和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提供開證、押匯、墊稅、報關報檢、物流、監管、保險、融資等服務。規范整車海外采購及進口環節,平行進口汽車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交付經銷商或消費者之前進行PDI檢測(售前檢測),以確保車輛性能和狀態達到銷售要求。
3.建立標準化的營銷管理和可追溯系統,并與監管部門服務信息平臺對接。試點平臺可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面向全國的統一銷售,銷售區域必須具備相應的售后維修和服務能力,其銷售和售后維修網點需要在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4.構建售后維修保養服務體系。試點平臺是本平臺進口汽車產品質量追溯的第一責任主體,平臺內會員企業為第二責任主體。試點平臺作為平行進口汽車展銷平臺,應實現統一銷售、統一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統一質保,承擔售后服務、“三包”、產品召回、索賠等義務;制定《試點平臺“三包”和質保實施方案》和《試點平臺售后維修、召回及零配件供應解決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試點平臺必須在銷售前向汽車購買用戶公示其全部維修服務網點和售后保障內容。
(二)試點企業的運行程序和義務
1.制定試點企業工作計劃和制度建設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后實施,并配合監管單位評價工作成果。
2.根據本企業采購、銷售計劃辦理產品認證和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自行完成開證、付匯、繳稅、報關報檢、物流、保險、融資等工作。建立規范的整車海外采購及進口體系,平行進口汽車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交付經銷商或消費者之前進行PDI檢測(售前檢測),以確保車輛性能和狀態達到銷售要求。
3.建立標準化的營銷管理和可追溯系統,并與監管部門服務信息平臺對接。試點企業作為其平行進口的汽車銷售責任主體,為經銷商或消費者開具規范性機動車專用發票。試點企業可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面向全國的進口汽車銷售,銷售區域必須具備相應的售后服務能力,其銷售和售后維修網點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4.試點企業是本企業進口汽車產品質量追溯的唯一責任主體,承擔售后服務、質量保障、“三包”、產品召回、索賠等義務。試點企業自建或依托區內試點平臺建立完善的平行進口汽車售后服務、消費者權益保障和汽車零配件供應和配送體系,制定《試點企業“三包”和質保實施方案》和《試點企業售后維修、召回及零配件供應解決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在銷售前向汽車購買用戶公示其全部維修服務網點和售后保障內容。
七、附則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天津市汽車平行進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相關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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