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黑名單”來了!天津租賃監管新規出臺
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
《關于加強我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的通知
一、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融資租賃行業監督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商務部關于印發<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商流通發〔2013〕337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等六類機構監管聯系和情況報告的函》(銀保監辦便函〔2018〕1952號)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關于加強我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二、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著重從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規范經營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和風險防控等幾個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在公司設立方面,我市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由屬地區人民政府對是否存在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進行評估,作為設立重要參考依據。
二是規范經營行為,從經營原則、內部管理、風險管理、業務規范、信息報送和重大事項報告五方面對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要求。
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市金融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督管理,組織做好相關工作,區金融工作部門承擔日常監督管理責任。根據監管工作需要,依法合規制定實施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和事中事后措施。研究建立監管評級制度,根據監管評級結果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黑名單”公司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日常監管及現場抽查、檢查。
四是加強風險防控,重點對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從事或變相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關于加強我市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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