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2015年金融創新發展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公布
15日,《廣州南沙2015年金融創新發展重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正式對外發布。
據悉,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委《關于支持廣州南沙新區深化粵港澳臺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創新的意見》,以及《促進廣東前海南沙橫琴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紀要》和《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有關金融創新政策,充分發揮南沙作為國家級新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兩區疊加”的政策優勢,將南沙打造成為廣州金融的創新高地和新增長極,廣州市金融局特制定了此次的《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共有六個方面內容,分別為“引進和新設一批創新型金融機構,完善壯大金融組織體系;完善穗港金融合作新機制,建設穗港金融共同市場;加快開展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營造國際化市場化融資環境;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投融資便利化;加強風險防控,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以及保障措施”。
其中,《實施方案》明確提出,由市金融局、市發改委、廣東證監局牽頭,爭取國家批準在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并由自貿區南沙片區管委會牽頭,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和港澳地區機構在區內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
在完善穗港金融合作新機制方面,《實施方案》也表示,要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企業在香港股票市場發行人民幣股票;鼓勵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為區域內個人投資者投資香港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提供服務。同時,探索與港澳地區保險產品互認、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機制;支持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
在加強風險防控方面,《實施方案》特別要求,構建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金融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并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南沙片區建立粵港澳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機制以及和解、專業調解、仲裁等金融糾紛司法替代性解決機制。
此外,為保障南沙2015年金融創新發展重點工作能夠順利實施,此次《實施方案》也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如建立南沙金融創新工作會商制度,盡快成立南沙金融工作部門,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抽調干部到南沙任職;并盡快制定南沙新區吸引境外高層次金融人才優惠政策。
上一篇: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七大措施支持融資租賃產業發展
下一篇:于印發《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對接企業稅收收入分享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