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窗口指導:明確地方平臺項目展業標準!
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4-06-12 / 閱讀:386
5月9日,金融監管總局非銀機構監管司黨支部在中國銀行保險報上發布《推動非銀機構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
發文指出:推動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穩妥退出融資平臺業務,嚴禁將不適格租賃物進行重組、續作。
近日,化解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又有金融機構收到窗口指導。
根據證券時報消息,部分信托公司近期收到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明確地方平臺項目展業標準。嚴格落實《關于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35號文,簡稱“35號文”),機構須通過“融資平臺查詢系統”查詢確認相關平臺是否列入監管名單中。若在名單之內,不管作為融資主體或者擔保主體,相關債務只減不增,降低高息非標融資。據了解,2024年3月融資平臺查詢系統上線,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獲得融資平臺授權的情況下,可查詢融資平臺的相關情況,包括融資平臺是否在監管名錄之中、債項等信息,以方便金融機構和融資平臺開展業務,并落實監管部門的要求。
本輪化債有很多的創新,設立統一的融資平臺查詢系統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創新,這是35號文精神的落地,為融資平臺走向真正的規范奠定基礎。
二、平臺名單制管理
融資平臺查詢系統,是基于融資平臺的名單制管理,而融資平臺名單制管理,實際上并不新鮮。
此前,國內有數個版本的融資平臺名單,包括銀監會名單、財政部名單、交易所名單等不同形式的融資平臺名單,之前也通過對不同平臺名單進行不同顏色等級的分類管理名單。
所謂“融資平臺”,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但是由于此前不同的名單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并沒有統一的名單,這給債券市場帶來不同的困擾,因為不同監管部門有不同的監管規則,名單內外的要求也不一樣,市場期待統一的融資平臺名單和名單查詢系統。能夠出臺全國統一的融資平臺查詢系統,最重要的背景仍然是35號文。本輪化債最重要的指導文件-“國辦發〔2023〕35號”文,即《關于金融支持融資平臺債務風險化解的指導意見》。35號文的第一項內容,是融資平臺的三分類,即分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按照地方政府平臺管理的國有企業(針對新設平臺)和普通國有企業。債券融資方面,第一類融資平臺只能本金借新還舊;第二類參照融資平臺管理的國企,12個高風險省份只能借新還舊,其他省份省級政府出具同意文件后可以新增融資;第三類普通國企自主融資自負償還責任。銀行貸款方面,說法是各行基本參照債券融資的標準執行;國有銀行要入局助力地方政府債務化解,對存量地方債務進行展期、降息,并發放貸款置換今明兩年到期債券;包括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調整后的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國債利率,調整后的還款方式應做到每年還本比例至少達到10%。對于非標融資,對于12個高風險重點省份,要求金融機構配合展期降息,其它省份建議協商展期降息,不能展期的部分則通過銀行貸款來置換。其他內容包括債務管控,及各省份將依據當地GDP規模與社融增速進行債務限制,要求債務規模不得超過GDP規模,債券增速不得超過社融增速;12個高風險省份,在有效化解債務風險之前,原則上不得舉債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實際上,針對目前的融資平臺發債,已經開始有所分化。如果是名單內平臺發行債券,原則上只能借新還舊,不能用于新增;如果發行人承諾自身是市場化經營主體,則可以新增融資。之所以推出融資平臺查詢系統,就是防止融資平臺通過新設、整合等方式,規避名單制管理,再次出現債務無序擴張的情況。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窗口指導有收緊政信業務尺度的意味,也確實明確了展業標準。
一位機構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融資平臺數量和債務規模壓降都以央行名單為依據,以2023年3月末的債務數據為基礎,如果融資平臺或其擔保平臺列入名單之中,融資額度只能縮減不能增加。如果屬于高息融資,利率也需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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