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黃浦區發布推進金融創新發展十條意見
在昨天舉行的外灘國際金融峰會上,黃浦區發布推進金融創新發展十條意見,為外灘金融創新試驗區發展注入催化劑。
黃浦區區長湯志平說,黃浦區將進一步支持民營金融集聚發展。新出爐的金融創新十條中強調,鼓勵民營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移,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發起或參與設立各類持牌金融機構及創新型金融企業,服務民營金融進一步做大做強。同時,也將進一步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實踐。
未來,黃浦區將著力服務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創新。著眼上海建設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的戰略目標,發揮外灘金融集聚帶綜合優勢,保障各類戰略性功能項目落戶發展。同時,深耕并做優“新金融”,主動服務產融結合新力量,進一步爭取金融租賃、融資租賃、產業基金、財務公司、汽車金融、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小微金融等創新型金融機構落戶發展。此外,黃浦將積極打造國際化的財富管理中心,加快引進私人銀行、公募基金、券商資管、保險資管,進一步加快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并購基金、量化對沖、二級市場私募、另類投資等中外財富管理機構集聚,并推進私募創業中心平臺建設。
在金融創新十條中,黃浦區還瞄準了自貿試驗區建設、科創中心建設等當前“關鍵靶點”進行創新加碼。比如,主動服務自貿區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同步參與金融創新試點;全力支持精準服務于科創中心建設的創新功能平臺、科技銀行、科技投行、銀行全資股權投資企業、區域性小微證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機構落戶發展;鼓勵支持各類專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參與設立以金融為引導的眾創空間平臺;探索設立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發揮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科技創新項目的投入。
具體的意見
第一,服務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創新。上海建設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清算中心的目標,全面服務上海國際性金融市場的建設,全力保障各類戰略性功能項目的落戶發展,繼續深化金融要素市場、戰略功能,以及各類業務創新。
第二,服務金融機構體系的創新發展。深耕新金融,加強重點領域的集聚,拓展新業務,積極吸引持牌金融機構及其設立的專業化的法人機構、專營機構、專業子公司,獨立配套服務公司,主動服務產融結合的新力量。
第三,推動資產管理中心的新發展。把握大資產管理發展的機遇,加大對私人銀行、公募基金、保險資管的引進,進一步加快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并購基金、量化對沖、二級市場私募、另類投資等中外財富管理機構的集聚。探索政府金融機構、樓宇、專業服務機構多方聯動機制,整合資源,創新扶持方式,推進私募創業中心平臺的建設。
第四,主動服務自貿區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發展,積極把握新一輪金融創新開放機遇,深化金融戰略部門的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同步參與金融創新試點,依托外灘創新試驗區的創新為金融機構的創新發展提供有針對性的突破支持。
第五,深化外灘金融創新試驗區建設,進一步支持民營金融的急劇發展,鼓勵民營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移,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發起或參與設立各類涉外金融機構和創新型企業,服務民營企業、民營金融進一步做大做強。進一步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貫徹落實國家以及上海互聯網+普惠精神,持續推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創新實踐,繼續引領行業發展,全力服務上海互聯網金融高地建設。
第六,積極支持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全力支持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的創新功能平臺,科技銀行、科技投行、銀行全資股權投資企業,區域性小微證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機構的落戶發展,鼓勵支持各類專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參與設立以金融為引導的金融平臺。建設與區域優勢、資源相匹配,與產業創新互動協同的新金融、大數據、信息化服務等特色創業的孵化器,探索設立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發揮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帶動資本對科技創新的投入。
第七,加快金融專業機構的發展,繼續鼓勵金融創新發展提供支持的會計、審計、律師、評估、征信等高端現代服務業的集聚,推進形成更具吸附力的生態鏈地多方位支持金融智庫、行業協會、高端論壇的合作,進一步擴大外灘金融的合作。
第八,不斷完善金融人才的支持體系,培育具有創新引領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設立金融創新獎,對金融創新人才及其創新成果給予表彰和獎勵,全方位加大對金融創新人才,包括引進安居、健康、教育、生活等服務支持的力度。
第九,切實優化支持金融創新的綜合生態,進一步推進南外灘建設和外灘老大樓的金融功能回歸,優化金融產業空間布局,滿足各類創新機構對載體和環境的配套需求,圍繞促進金融創新采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提供便捷的服務通道,充分發揮產業政策的激勵作用,探索通過設立引導基金、專項基金等途徑鼓勵創新投入。
第十,推進金融創新協同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相關的金融試點,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依托黃浦的金融優勢,推動業務創新、模式創新等方面的突破。
黃浦區區長湯志平說,黃浦區將進一步支持民營金融集聚發展。新出爐的金融創新十條中強調,鼓勵民營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移,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發起或參與設立各類持牌金融機構及創新型金融企業,服務民營金融進一步做大做強。同時,也將進一步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實踐。
未來,黃浦區將著力服務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創新。著眼上海建設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的戰略目標,發揮外灘金融集聚帶綜合優勢,保障各類戰略性功能項目落戶發展。同時,深耕并做優“新金融”,主動服務產融結合新力量,進一步爭取金融租賃、融資租賃、產業基金、財務公司、汽車金融、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小微金融等創新型金融機構落戶發展。此外,黃浦將積極打造國際化的財富管理中心,加快引進私人銀行、公募基金、券商資管、保險資管,進一步加快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并購基金、量化對沖、二級市場私募、另類投資等中外財富管理機構集聚,并推進私募創業中心平臺建設。
在金融創新十條中,黃浦區還瞄準了自貿試驗區建設、科創中心建設等當前“關鍵靶點”進行創新加碼。比如,主動服務自貿區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同步參與金融創新試點;全力支持精準服務于科創中心建設的創新功能平臺、科技銀行、科技投行、銀行全資股權投資企業、區域性小微證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機構落戶發展;鼓勵支持各類專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參與設立以金融為引導的眾創空間平臺;探索設立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發揮杠桿作用,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科技創新項目的投入。
具體的意見
第一,服務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創新。上海建設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清算中心的目標,全面服務上海國際性金融市場的建設,全力保障各類戰略性功能項目的落戶發展,繼續深化金融要素市場、戰略功能,以及各類業務創新。
第二,服務金融機構體系的創新發展。深耕新金融,加強重點領域的集聚,拓展新業務,積極吸引持牌金融機構及其設立的專業化的法人機構、專營機構、專業子公司,獨立配套服務公司,主動服務產融結合的新力量。
第三,推動資產管理中心的新發展。把握大資產管理發展的機遇,加大對私人銀行、公募基金、保險資管的引進,進一步加快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并購基金、量化對沖、二級市場私募、另類投資等中外財富管理機構的集聚。探索政府金融機構、樓宇、專業服務機構多方聯動機制,整合資源,創新扶持方式,推進私募創業中心平臺的建設。
第四,主動服務自貿區與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發展,積極把握新一輪金融創新開放機遇,深化金融戰略部門的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同步參與金融創新試點,依托外灘創新試驗區的創新為金融機構的創新發展提供有針對性的突破支持。
第五,深化外灘金融創新試驗區建設,進一步支持民營金融的急劇發展,鼓勵民營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移,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多種方式發起或參與設立各類涉外金融機構和創新型企業,服務民營企業、民營金融進一步做大做強。進一步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貫徹落實國家以及上海互聯網+普惠精神,持續推動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創新實踐,繼續引領行業發展,全力服務上海互聯網金融高地建設。
第六,積極支持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全力支持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的創新功能平臺,科技銀行、科技投行、銀行全資股權投資企業,區域性小微證券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機構的落戶發展,鼓勵支持各類專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參與設立以金融為引導的金融平臺。建設與區域優勢、資源相匹配,與產業創新互動協同的新金融、大數據、信息化服務等特色創業的孵化器,探索設立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發揮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帶動資本對科技創新的投入。
第七,加快金融專業機構的發展,繼續鼓勵金融創新發展提供支持的會計、審計、律師、評估、征信等高端現代服務業的集聚,推進形成更具吸附力的生態鏈地多方位支持金融智庫、行業協會、高端論壇的合作,進一步擴大外灘金融的合作。
第八,不斷完善金融人才的支持體系,培育具有創新引領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設立金融創新獎,對金融創新人才及其創新成果給予表彰和獎勵,全方位加大對金融創新人才,包括引進安居、健康、教育、生活等服務支持的力度。
第九,切實優化支持金融創新的綜合生態,進一步推進南外灘建設和外灘老大樓的金融功能回歸,優化金融產業空間布局,滿足各類創新機構對載體和環境的配套需求,圍繞促進金融創新采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提供便捷的服務通道,充分發揮產業政策的激勵作用,探索通過設立引導基金、專項基金等途徑鼓勵創新投入。
第十,推進金融創新協同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相關的金融試點,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依托黃浦的金融優勢,推動業務創新、模式創新等方面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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