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加快發展智能制造九條措施
為進一步加快創新轉型,實施《中國制造2025》,打造產業升級版,近日,省政府出臺加快發展智能制造九條措施。
我省智能制造的發展目標是:發展壯大智能制造產業,到2020年智能裝備制造業產值和工業軟件業業務收入均超千億元,形成20家骨干智能裝備企業和若干重點工業軟件企業。大力推進企業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累計實施“機器換工”1萬臺(套)以上,重點領域生產裝備數控化率達到70%,建設20個智能制造樣板工廠(車間)。
九措施重點突出、含金量高、受惠面廣,包括實施“機器換工”;一次性獎勵泉州市3000萬元用于發展智能制造,獲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基地的市、縣也有重獎;對國家級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一次性獎勵500萬元;設立省級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等。
主攻四大方向
數控一代。推動數字化控制技術在各類裝備上的應用,集成創新一批數控裝備和工業機器人,提升輕工、紡織、電子、機械、建材等傳統優勢產業裝備數控化水平。
智能裝備。突破伺服電機及驅動器、智能化傳感器及儀器儀表、工業控制系統等智能測控裝置;開發高壓液壓元件及密封件、高速精密軸承、高效高承載傳動件等核心基礎零部件;發展高檔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設備,紡織機械、工程機械、建材機械、輕工機械、食品包裝機械等智能化專用設備。
機器換工。在機械裝備、紡織鞋服、建筑建材、輕工、食品、電子等重復性操作多、勞動強度大的行業領域組織實施“機器換工”。
智能服務。推動工業控制軟件、信息安全軟件、集成控制系統的研發和產業化;發展面向智能制造的生產性服務業,提供智能制造設施與系統的方案設計、工程實施和綜合集成服務。
試點示范推進
深化泉州“數控一代”示范工程。一次性獎勵泉州市3000萬元,專項用于發展智能制造。
擴大區域試點。選取若干基礎較好的市、縣(區),圍繞智能制造主攻方向開展區域試點,優先支持區內企業申報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對獲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基地的市一次性獎勵3000萬元,對獲省級試點示范基地的設區市、縣(市、區)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試點示范。開展省級智能制造企業試點示范,突出流程型制造與離散型制造的智能化、智能裝備與產品、模式與業態創新、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務等發展方向,優先推薦省級試點示范企業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和專項項目。
提升企業智能化水平
推廣應用智能技術與裝備。選擇一批成長性較好的企業,對其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對省級龍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優勢企業建設智能制造樣板工廠(車間),均按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采用省內行業緊缺、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的關鍵重大智能裝備與系統,按設備購買價格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鼓勵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對通過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對省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擇優按不超過近三年信息化相關軟硬件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發展壯大智能制造產業
引進和培育行業龍頭企業。對新引進實際到位資本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機裝備、核心功能部件、工業軟件等細分領域國內行業前五強、具有核心技術的龍頭企業給予總部政策扶持,依據產業水平和貢獻程度,由企業所在地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引進全球前五強的,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智能裝備企業產值首次超過2億元、4億元、10億元的,由企業所在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總部或子公司在省內的智能制造骨干企業,成功并購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的,分別按核定后并購金額的10%、5%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投資生產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按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提升智能制造研發創新能力。加大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對獲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支持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或分中心,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暫行)》資助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樹立智能制造標準與品牌。支持智能裝備企業創立自主品牌和并購品牌,對并購國內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主導制訂智能制造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每項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支持市場開拓與服務創新
支持智能制造企業開拓市場。鼓勵企業采購本省生產的智能裝備改造生產線,對購買10臺(套)以內、11~50臺(套)、51~100臺(套)的,由企業所在地分別按每臺(套)采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20%、15%、10%予以補貼;對列入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基地、購買51~100臺(套)的補貼資金,由企業所在地財政和省級財政各承擔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支持規模以上智能裝備企業參與省外招標,對項目中標且單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5%給予獎勵;對智能裝備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采購系統,年新增省內配套采購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5%給予獎勵;省外中標及新增配套采購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800萬元。對涉及安全及重大項目的工控系統,同等條件優先選用省內企業生產的傳感器及智能化儀器儀表等產品。
發展智能制造服務業。鼓勵智能裝備制造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向咨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等服務型經營轉變,成為智能制造工程總承包服務商。
加強融資租賃服務
推動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發展。興業銀行牽頭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發起設立省級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鼓勵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對“機器換工”“數控一代”等智能裝備設施以及智能裝備制造、裝備技術應用等企業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融資租賃業務。
促進融資租賃收益權資產交易。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設立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鼓勵各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智能裝備產業股權投資子基金。
加大智能裝備融資租賃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公司對承租企業進行智能裝備租賃抵押物不足部分按比例給予擔保。
擴大信貸與直接融資
進一步傾斜信貸規模。地方法人銀行要設立智能裝備專項貸款,并有針對性地創新智能裝備金融產品。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省級智能裝備貸款風險資金池,重點扶持智能裝備企業發展。對為智能裝備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進行補償。
持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智能裝備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鼓勵成長性智能裝備企業在“新三板”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對掛牌交易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加快設立創柜板,引導優質智能裝備企業在創柜板掛牌。
加大財稅支持
落實財稅政策。智能裝備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低于10年。企業所在地財政按企業實際加計扣除的25%予以資金獎勵。
加大產業股權投資力度。在省新興創投產業投資基金中,設立智能裝備產業股權投資子基金,重點投資智能裝備企業及融資租賃公司轉讓的資產及各類收益權產品。引導各類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加大對智能裝備企業的投資力度。
強化人才支撐
加快緊缺人才培養。實施智能制造人才培養計劃,培養一批緊缺的跨學科、復合型、高學歷人才和具有實際技術操作能力的技能人才。支持智能制造企業開展職工在崗、轉崗技能培訓。
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研究制定智能制造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標準,對按程序和公布標準直接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參照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支持辦法,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25萬-200萬元的安家支持,并相應納入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或省直、中直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對新引進國內外知名智能制造總部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按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住房和生活補助。
我省智能制造的發展目標是:發展壯大智能制造產業,到2020年智能裝備制造業產值和工業軟件業業務收入均超千億元,形成20家骨干智能裝備企業和若干重點工業軟件企業。大力推進企業智能化改造,到2020年累計實施“機器換工”1萬臺(套)以上,重點領域生產裝備數控化率達到70%,建設20個智能制造樣板工廠(車間)。
九措施重點突出、含金量高、受惠面廣,包括實施“機器換工”;一次性獎勵泉州市3000萬元用于發展智能制造,獲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基地的市、縣也有重獎;對國家級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一次性獎勵500萬元;設立省級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等。
主攻四大方向
數控一代。推動數字化控制技術在各類裝備上的應用,集成創新一批數控裝備和工業機器人,提升輕工、紡織、電子、機械、建材等傳統優勢產業裝備數控化水平。
智能裝備。突破伺服電機及驅動器、智能化傳感器及儀器儀表、工業控制系統等智能測控裝置;開發高壓液壓元件及密封件、高速精密軸承、高效高承載傳動件等核心基礎零部件;發展高檔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設備,紡織機械、工程機械、建材機械、輕工機械、食品包裝機械等智能化專用設備。
機器換工。在機械裝備、紡織鞋服、建筑建材、輕工、食品、電子等重復性操作多、勞動強度大的行業領域組織實施“機器換工”。
智能服務。推動工業控制軟件、信息安全軟件、集成控制系統的研發和產業化;發展面向智能制造的生產性服務業,提供智能制造設施與系統的方案設計、工程實施和綜合集成服務。
試點示范推進
深化泉州“數控一代”示范工程。一次性獎勵泉州市3000萬元,專項用于發展智能制造。
擴大區域試點。選取若干基礎較好的市、縣(區),圍繞智能制造主攻方向開展區域試點,優先支持區內企業申報智能制造示范項目。對獲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基地的市一次性獎勵3000萬元,對獲省級試點示范基地的設區市、縣(市、區)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
推進重點行業企業試點示范。開展省級智能制造企業試點示范,突出流程型制造與離散型制造的智能化、智能裝備與產品、模式與業態創新、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務等發展方向,優先推薦省級試點示范企業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和專項項目。
提升企業智能化水平
推廣應用智能技術與裝備。選擇一批成長性較好的企業,對其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對省級龍頭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優勢企業建設智能制造樣板工廠(車間),均按設備投資額的8%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采用省內行業緊缺、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的關鍵重大智能裝備與系統,按設備購買價格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鼓勵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工作,對通過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對省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擇優按不超過近三年信息化相關軟硬件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發展壯大智能制造產業
引進和培育行業龍頭企業。對新引進實際到位資本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位居智能制造整機裝備、核心功能部件、工業軟件等細分領域國內行業前五強、具有核心技術的龍頭企業給予總部政策扶持,依據產業水平和貢獻程度,由企業所在地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引進全球前五強的,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對智能裝備企業產值首次超過2億元、4億元、10億元的,由企業所在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總部或子公司在省內的智能制造骨干企業,成功并購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的,分別按核定后并購金額的10%、5%給予補助,單項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投資生產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按建設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額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提升智能制造研發創新能力。加大支持智能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對獲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支持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在我省設立研發中心或分中心,符合《福建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暫行)》資助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樹立智能制造標準與品牌。支持智能裝備企業創立自主品牌和并購品牌,對并購國內外高端品牌的,按合并后并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單項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主導制訂智能制造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每項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支持市場開拓與服務創新
支持智能制造企業開拓市場。鼓勵企業采購本省生產的智能裝備改造生產線,對購買10臺(套)以內、11~50臺(套)、51~100臺(套)的,由企業所在地分別按每臺(套)采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20%、15%、10%予以補貼;對列入國家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基地、購買51~100臺(套)的補貼資金,由企業所在地財政和省級財政各承擔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支持規模以上智能裝備企業參與省外招標,對項目中標且單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5%給予獎勵;對智能裝備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采購系統,年新增省內配套采購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5%給予獎勵;省外中標及新增配套采購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800萬元。對涉及安全及重大項目的工控系統,同等條件優先選用省內企業生產的傳感器及智能化儀器儀表等產品。
發展智能制造服務業。鼓勵智能裝備制造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向咨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等服務型經營轉變,成為智能制造工程總承包服務商。
加強融資租賃服務
推動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發展。興業銀行牽頭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發起設立省級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鼓勵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對“機器換工”“數控一代”等智能裝備設施以及智能裝備制造、裝備技術應用等企業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融資租賃業務。
促進融資租賃收益權資產交易。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設立融資租賃資產交易平臺。鼓勵各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智能裝備產業股權投資子基金。
加大智能裝備融資租賃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公司對承租企業進行智能裝備租賃抵押物不足部分按比例給予擔保。
擴大信貸與直接融資
進一步傾斜信貸規模。地方法人銀行要設立智能裝備專項貸款,并有針對性地創新智能裝備金融產品。設立不低于1億元的省級智能裝備貸款風險資金池,重點扶持智能裝備企業發展。對為智能裝備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的1%進行補償。
持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智能裝備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鼓勵成長性智能裝備企業在“新三板”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對掛牌交易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加快設立創柜板,引導優質智能裝備企業在創柜板掛牌。
加大財稅支持
落實財稅政策。智能裝備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低于10年。企業所在地財政按企業實際加計扣除的25%予以資金獎勵。
加大產業股權投資力度。在省新興創投產業投資基金中,設立智能裝備產業股權投資子基金,重點投資智能裝備企業及融資租賃公司轉讓的資產及各類收益權產品。引導各類天使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加大對智能裝備企業的投資力度。
強化人才支撐
加快緊缺人才培養。實施智能制造人才培養計劃,培養一批緊缺的跨學科、復合型、高學歷人才和具有實際技術操作能力的技能人才。支持智能制造企業開展職工在崗、轉崗技能培訓。
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研究制定智能制造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標準,對按程序和公布標準直接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參照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支持辦法,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25萬-200萬元的安家支持,并相應納入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或省直、中直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對新引進國內外知名智能制造總部企業的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按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住房和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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