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副主任李公良:2020年有望出臺融資租賃監管規則
近年來,融資租賃等類金融監管不斷加強。2018年4月20日起,融資租賃公司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歸銀保監會,具體監管工作則由地方金融監管局承擔。進入今年,是否能夠出臺關于融資租賃的監管規范,成為業內普遍關注的焦點,對此,李公良表示,“融資租賃監管規則有望明年出臺,但是,對于融資租賃公司首要做的,就是配合監管工作。”
談及監管問題,李公良表示:融資租賃公司尚未適應監管變化,轉型步伐有待加快。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部分從業者對租賃業的屬性、金融監管理念的認識等尚有不足,配合監管工作不夠積極主動,仍然停留在原來的舒適區;其次,融資租賃公司對風險管控、科技投入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要有一些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經驗。需要提醒的是“監管規則”明年可能出臺,一定要配合監管工作,當下要做好定期的月報、季度報的報送,這是分類分級監管的基礎。
談及租賃行業新趨勢,李公良表示:第一,堅守租賃主業,監管工作的導向之一是引導租賃公司發展真租賃,真正融入到實體經濟和真實場景中開展租賃業務;第二,政策驅動行業轉型升級,客戶/業務領域逐步多元化,加快轉型服務中小微企業;第三,租賃企業質量得到優化,空殼、失聯以及不配合監管的三類租賃公司可能會失去生存土壤,逐步出清;第四,租賃企業信息化水平將顯著提升:租賃企業將利用大數據手段服務中小微,企業建立業務信息系統與監管系統直連;第五,本土租賃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國內裝備出口業務增加,利用自貿區開展離岸飛機、船舶等租賃業務的需求日益迫切;第六,租賃公司上市進程:多家租賃企業近期成功上市,預計今后一時期會有更多租賃公司登錄資本市場。
對于租賃業的思考,李公良表示:第一,租賃融資渠道有待進一步規范和拓寬;第二,租賃公司尚未適應監管變化,轉型步伐有待加快。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部分從業者對租賃業的屬性、金融監管理念的認識等尚有不足,配合監管工作不夠積極主動,仍然停留在原來的舒適區。其次對風險管控、科技投入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要有一些好的做法和行之有效的經驗。也提醒各位嘉賓,“監管規則”明年可能出臺,一定要配合監管工作,當下要做好定期的月報、季度報的報送,這是分類分級監管的基礎。第三,司法資源有限與租賃案件快速增加的矛盾有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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