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方式比較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渠道呈現多元化。租賃作為融資渠道之一,在國外已經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手段。我國租賃業務雖起步較晚,但近幾年有了長足的發展。隨著理論界的關注和實務界的體驗,租賃的優勢逐漸顯現,本文試圖通過比較的方式來予以綜述。
一、融資租賃與購買的比較
在企業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渠道呈現多元化。租賃作為融資渠道之一,在國外已經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手段。我國租賃業務雖起步較晚,但近幾年有了長足的發展。隨著理論界的關注和實務界的體驗,租賃的優勢逐漸顯現,本文試圖通過比較的方式來予以綜述。經營過程中,資金是瓶頸,解決和運用好資金,是企業經營成敗的關鍵。籌資難是每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而傳統的融資方式如發行股票、債券等已不能完全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集融資和融物為一體,與傳統的籌資購買所需資產相比,有著獨特的優勢。
1、以少量現金支付或不付取得資產,使企業保持合理足夠的現金流
由于融資租賃是由出租方出資金購入承租方所需資產,再以租賃方式交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租賃期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種租賃方式。因此,在企業資金短缺時,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可以少量現金支付或不付即可取得所需資產,并以資產投入使用后取得的收益分期償還租金,大大緩解了企業資金的壓力,達到了融資的目的。
2、籌資成本相對低廉
傳統的融資方式如股權、債權融資,在融資主體、方式等方面有限制,同時需要支付較高的發行費用,而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通常主體范圍也有較嚴格的限制,而且要求提供抵押或按比例進行強制性存款,達不到100%的融資效果。同時,在籌到資金以后,還需要企業自己去聯系供應商進行采購,由于企業缺乏有效、全面的信息,進行的又往往是非連續性買賣,所以采購成本相對偏高。綜合以上因素,導致最終的籌資成本相對偏高。而融資租賃集融資與融物為一體,直接達到融物的效果,省去了中間一些流轉環節,同時由于租賃公司具有專業特長及經驗,與供應商有著長期、良好的合作關系,能以較優惠的價格取得資產,最終使其籌資成本相對低廉。
3、還租形式靈活
融資租賃是通過簽訂租賃合同的形式確定下來的,合同中各自的權利、義務是通過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簽訂的,在不違背以上原則的前提下,雙方可以根據具體的環境、條件及未來預計的經營狀況,靈活地確定合同條款,諸如租賃期限、還租次數、每次付租金額、還租方式等。這樣,通過合同可以把企業的還租負擔與企業的經營狀況聯系起來,合理地均衡負擔,實現企業最佳的經營效益。
4、具有稅收籌劃的空間
與購買相比,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空間主要在于所得稅方面。融資租賃標準影響到租賃資產折舊期間的確定,根據租賃準則的規定,在符合融資租賃的一定標準條件下,企業可以選擇租賃資產使用期限或租賃期限作為折舊期間。因此,在不同的租賃協議下租賃資產折舊期間的確定是不相同的。而折舊期間的長短,可以影響每期折舊額的大小,從而影響每期費用的大小,進而影響每期利潤的大小,最后影響到所得稅的金額。另外,每期支付租金的大小,也會影響到每期利潤的大小。按現行有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融資租賃的資產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主要由每期支付的租金構成的現值與租賃資產帳面價值孰低的原則入帳,而長期負債則按最低租賃付款額入帳,兩者的差額先計入“未確認融資費用”,爾后按租賃期分期攤銷計入各期損益。這樣通過調節每期支付的租金大小,可影響資產和負債的入帳價值,進而影響未確認融資費用,隨后影響租賃期各期的損益,最終達到影響各期利潤及所得稅的目的。因此,企業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靈活把握、合理確定合同的條款,進而達到籌劃所得稅的目的。
5、加速資金流動,減少資產沉淀風險
“資金只有在流動中才能增值,固定資產只有通過使用而不是擁有才能創造利潤。”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不像購買那樣一次性將資金沉淀下來,而是通過分期支付租金及通過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方式使資金處在不斷循環流動當中,加速了資金的流動。同時,由于融資租賃方式只取得資產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租賃期滿,承租方可以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選擇返還,留購和續租。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租賃期的長短。因此,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因設備損耗所帶來的損失由出租方承擔,同時承租方也可以避免象購買那樣在不需用的情況下處置資產所帶來的損失。在科學技術發展迅速、產品更新換代加快的今天,這點對承租方而言無疑是重要的。
以上只是與普通購買相比,融資租賃方式顯示出的優勢。而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購買相比,兩者則顯示出一定的共性。如都是以少量現金支付或不付取得所需資產,以后分期償付可以達到融資及保持合理現金流的目的等。當然兩者也有著根本的區別,即融資租賃方式下承租方只擁有使用權,而分期付款購買時購買方擁有所有權。這樣,與分期付款購買相比,融資租賃仍顯示出在稅收籌劃、減少資產沉淀風險等方面的優勢。
二、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比較
雖然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同屬租賃,但由于兩者在會計處理方法和信息的反映上完全不同,導致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兩者比較如下:
1、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方法相對簡單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承租方雖沒有所有權,但由于租賃期較長一般占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且一般為一次性租賃,在會計上認為承租方對其擁有控制權。因此,融資租入的資產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應比照自有固定資產入帳,在帳面確認為資產,同時應按最低租賃付款額確認為負債。在整個租賃期間應對入帳資產計提折舊并核算每期償付的租金,同時租賃期間發生的一些費用如維修費等也應由承租方承擔并入帳處理。另外,在整個會計處理過程還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再加上融資租賃業務本身的多樣性、復雜性,使得整個會計處理過程難度較大。
相比之下,經營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就簡單得多。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承租方對其既無所有權,也無控制權,無須將其作為資產入帳,只需核算每期的租金即可。
2、經營租賃能改善財務信息
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表是外部相關利益人了解企業財務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合法、保質的前提下,能夠更多地提供企業正面的財務信息是每個企業夢寐以求的,而經營租賃能為企業的財務報表添光彩。
如上所述,因為采用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資產,帳面無需反映租賃資產,因此企業既可以取得所需資產,又可以減少固定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從而增加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同時也可以提高企業的資產報酬率,增強企業的融資能力并達到表外籌資的效果。另外,帳面也不需要反映以后各期應支付的租金,減少了帳面的負債,降低了企業的負債比例,從而為企業進一步融資,掃除了一個障礙如企業采用負債融資,會受到負債比例的限制。
三、運用租賃方式時應注意的兩個問題:
1、把好合同關
租賃合同在整個租賃業務的處理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何確定租賃合同的條款,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凡事預則立”,在簽訂具體的合同之前,相關人員應了解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到心中有數。在這里,就簽訂租賃合同,我們認為相關人員至少應熟悉以下兩個法律法規:
(1)《企業會計準則——租賃》
在這個準則中,就劃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規定了具體的標準,熟悉和理解這些標準是確定合同條款,從而決定租賃方式的重要前提條件,同時,該準則還對兩種租賃方式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規定,了解這些會計處理方法,使參與簽訂合同的人能更好的從財務角度理解對租賃方式的選擇。
(2)《合同法》
合同法總則是參與簽訂合同的人必須熟悉的法律,同時就簽訂租賃合同而言,還應掌握合同法分則《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熟悉分則中有關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把握其中的有關精神,為簽訂合同作好準備。
熟悉以上兩個法律法規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雙方就可以開始協商并擬定合同條款了。
2、結合租賃業的現狀,理智謹慎選擇租賃
租賃是一種信用消費,租賃業的發展需要信用環境的支持。由于目前我國的信用水平普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租賃業的發展,這就需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提高信用水平,為租賃業的發展掃清障礙。而在當前情況下,為降低租賃的風險,企業在采用租賃方式融資時,應盡可能選擇信用好、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規模較大的租賃公司。同時承租方可以結合實際與出租方協商選擇多種信用方式相結合,以降低出租方的綜合信用風險水平,從而促進租賃業更快速地發展,使承租方有更大的選擇余地。
另外,有必要說明的是融資租賃的具體形式較多,除前面提到的普通直接融資租賃外,還有售后租回、轉租賃、杠桿租賃等形式,其中售后租回這一形式在實踐中運用較普遍。每種形式各具特色,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及需要,合理進行選擇。
(來源:大富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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