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融資租賃經銷商制度: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的新定位
一、全國性大公司與地方性公司的優勢互補
最近三四年融資租賃呈跨躍式增長,每年增長500—600家公司(俗稱一天新增1.5家),資本增長幾百億元,資產增長幾千億元,到2014年9月末,三類融資租賃公司達近1600家,租賃資產約2.6萬億元,其中金融租賃22家,資產1萬億元,成行業中流砥柱。
在此輪融資租賃發展大潮中,今年呈現出一個最新的特征就是非全國性的地方銀行(如成都農商行、哈爾濱銀行、廣州農商行等)投資興辦金融租賃公司,大型央企(如中廣核、中信集團等)投資興辦融資租賃公司。
這兩類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的特征是:
1,資本金七點高,數量大,且具備持續增資能力;
2,依靠某公司,融資能力強,資金成本低;
3,業務發展迅猛,每個公司年投放額多達數十億;
4,全國開展業務。但沒有全國性的網絡,基本上靠員工全國四處出差做業務,難免存在主要依靠財務數據進行判斷,對非財務信息缺乏充分地掌握,對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和租賃期內的新變化缺乏深入了解,難免不碰上地雷、陷入泥潭,比如四川的騰中重工、川威集團及高洲酒業集團等都使不少全國性大型租賃公司身陷其中,難以自拔。
而本地的融資租賃公司(如在川的金控租賃等),雖然與這些曾經知名的公司都熟悉,也有較好的人脈關系可以把控業務風險,但介于風險的客觀存在,本地公司無一分錢的交易,避免了追收債務之麻煩。
廠商系租賃公司只服務于母公司的產品促銷,其市場、資金及風控更多依賴于母公司。而地方性第三方(獨立投資人投資的)融資租賃公司,通常有較強的專業團隊,尤其是風控能力較為突出,也有明確的市場細分,其最大的發展瓶頸在于缺資金。這也是全國非金融性融資租賃公司數量多,而負債不高,資產不大的癥結所在。
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具有資金優勢,又存在缺乏網絡的短板,與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具有地緣優勢而缺資金,二者的合作,正可以優勢互補,以長補短,共同做大業務,共同防范風險,實現雙贏。
二、合作的主要模式:經銷制
全國性公司與地方性公司的合作模式很多,主要有:
中介制:主要是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為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尋找業務,成功后收取中介費。這種合作難以從根本上杜絕道德風險,或過度包裝項目,隱瞞風險。
外包制: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將盡職調查、資產管理、不良資產催收等具體工作外包給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由于后者不承擔租金回收的風險,因此難以充分調動其責任心。
代銷制:即由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為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尋找業務,成交即收取代理費用。經營風險由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承擔,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不擔風險。
上述三種的共同點在于風險基本上全由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一方承擔,合作的另一方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不擔風險,因此二者總是心存介蒂,難以深度合作,做大規模。且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因不擔風險,收益也不高。這種合作更多地是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與地方性小規模的民營融資租賃公司可以選擇的合作方式,在數量上、合作規模上是有限的。
經銷制:是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與地方性國有控股的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理想模式,且將是全國性公司與地方性公司合作的主要模式!也能形成批量的交易規模。
為什么在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中,國有控股的融資租賃公司將是與全國性公司合作的主力呢?地方國有公司經營規范,財務透明,對風險持較為穩健的態度,國有公司之間有共同的價值取向,更容易溝通,且除了通常的經濟、施法措施外,還可借助行政力量去保護租賃資產的安全。
經銷制下,地方性國有租賃公司事實上成為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在當地的經銷商。地方性國有融資租賃公司分別與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和最終承租人是獨立并存的兩個融資租賃關系。因此,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要對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承擔風險,即無論最終承租人是否足額、及時支付租金,都必須無條件向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付租,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在經銷制下,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和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在資產方都記錄有各自的資產。
三、經銷制的運行模式
直租模式下的經銷制(也就是標準的轉租賃模式):

回租模式下的經銷制:

對于直租、回租模式下的經銷商制,如果地方性國有融資租賃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了抵押、擔保,都可以全部或部分指定承租人為自己向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融資提供(第三方)抵押、擔保;同時,將應收租金(及設備等租賃物)也質押(及抵押)給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這樣給全國大型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了收回租金的雙重保證:即便地方性融資租賃公司破產,停業,全國性大型融資租賃公司行使抵質押權,也可代位求償收回租金。
作者:羅曉春,成都金控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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