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的國際融資租賃案例
什么國際融資租賃?
國際融資租賃指由一國的出租人按照另一國承租人的要求購買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而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由承租人負責的一種租賃方式。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債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際融資租賃屬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范疇。
國際融資租賃的特點
國際融資租賃的特點:租賃期限較長,一般接近租賃物的壽命,且租賃期滿后,承租人可以選擇將租賃物退回出租人或者按殘值購買。但國際融資租賃的租金較高。
典型的融資租賃由三方當事人和兩個合同,即由出租人與供貨人簽訂的購貨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構成。兩個合同相互對應,相互銜接,并互為存在的條件。
利用國際融資租賃方式擴大再生產,有利于資金周轉,可以很快形成生產能力,并可保證經常使用先進設備,減少自購所帶來的過時風險,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對使用年限大大短于設備有效壽命的通用設備,如工程建筑機械、大型電腦等尤為適用。近年來,國際融資租賃已經成為企業擴大再生產的一種重要方式。
國際融資租賃的結構
國際融資租賃依據其不同的類型,可以有不盡相同的結構;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國際融資租賃至少有三方當事人參加,并且至少由租賃設備的供貨協議和租賃協議形成三邊的法律關系。
國際融資租賃的承租人通常為各國意欲購買和使用設備的工商企業,并且各國的法律通常對其經營資格無特殊要求。在某些情況下,跨國性融資租賃的承租人也可為金融企業,其承租前實際上已得到轉租安排。
國際融資租賃的出租人一般為專業性租賃公司或金融機構,它們通常也是商業銀行的下屬機構,具有良好的融資能力和融資渠道;在某些情況下,出租人也可是制造商類的工商企業。由于國際融資租賃營業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而安全的貸款市場,因此無論具體的融資租賃項目是否采取杠桿租賃方式,商業銀行實際上均可實現對租賃公司的金融支持。國際融資租賃中的供貨商通常為大型設備的制造商或貿易商,國際融資租賃實際上為其跨國貿易提供了市場,因而在國際融資租賃業務中,它們通常依賴于租賃公司或租賃咨詢公司。通過設備供應協議,供貨商對出租人和承租人負有義務。
在某些國際融資租賃中,當事人基于風險和資金能力考慮,往往安排杠桿租賃結構。在此種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將與獨立的商業銀行簽署旨在支持融資租賃的貸款協議。依此協議,貸款人通常將提供購買租賃設備貨款60%以上的貸款資金,并要求取得該租賃設備的抵押權,并且該貸款資金將直接支付給供貨商;另一方面,貸款人將僅依據承租人的信用做出貸款決定,并且該貸款本息將由承租人按期直接向貸款人以租金形式支付。
國際融資租賃的程序
在多數國家中,國際融資租賃的工作主要包括設備與供貨商選定、融資租賃結構與有關文件協商、供貨協議與租賃協議簽署、交貨與租賃協議履行等幾部分內容。但是在實行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的國家中,國際融資租賃工作程序往往還要復雜,我國目前關于國際融資租賃的管制性制度主要包括計劃管理制度、中國租賃公司經營鼓勵政策、進出口管制制度和外匯管制制度等。在通常情況下,我國的承租人在開始國際融資租賃過程之前已經進行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開始了國內申請程序,并已初步形成了國際融資租賃意向,其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一)選定租賃設備和供貨商
在國際融資租賃工作開始后,承租人首先須在初步協商的基礎上選定供貨商,并與供貨商洽談擬定設備的品種、規格、交貨期和價格等事項,以使待購設備和供貨商確定化;盡管在這一過程中,承租人通常也委托租賃公司協助選定設備和供貨商,但在法律上,承租人可獨立作出決定和選擇。
(二)申請立項批準并委托租賃
根據我國的計劃管理制度,承租人在與供貨商與租賃公司初步協商的基礎上,應向計劃管理部門申報租賃設備項目建議書,取得立項批準,以保障其后融資租賃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我國目前的融資租賃政策,我國的承租人通常須通過中國的租賃公司(如中國銀行下屬的融資租賃機構或合資性的租賃公司)進行涉外融資租賃,而此類租賃公司依融資租賃項目的進行,最終往往成為租賃介紹人、出租權的轉讓人或者出租人。依此政策,承租人在取得立項批準后,通常須向中國的租賃公司提出申請,填寫《租賃委托書》或《租賃申請書》,明確擬租賃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制造商、供貨商等內容。租賃公與在對擬進行的國際融資租賃進行了經濟技術可行性分析后,將以書面簽章方式接受委托。
(三)融資租賃結構的磋商與協議談判
在國際融資租賃的出租人確定后,該出租人在對融資租賃項目進行了現金流量分析和相關國家稅收會計制度分析的基礎上,通常須與承租人就計劃中的國際融資租賃進行結構磋商,以確定該融資租賃所采取的法律結構和資金結構;這一工作實際上是相關協議談判的基礎。
在國際融資租賃結構確定的基礎上,相關當事人將就租賃設備購買協議和租賃協議的內容進行協商談判。其中,租賃設備購買協議的當事人不僅包括出租人和供貨商,而且包括承租人(收貨人),承租人有權參與該談判并商定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在我國目前的實踐中,承租人至少在商定擬租賃設備的技術性條款和價格條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融資租賃協議的當事人雖為出租人與承租人,但同時也為供貨商規定了義務,例如交貨義務、技術服務義務及主從合同關系條款下規定的義務等。根據當事人商定的國際融資租賃結構,出租人和承租人還可能須參與其他相關協議的談判。從國際融資的慣例來看,國際經濟協議(特別是一攬子協議)的協商通常須先就協議的實質性條款或商業條件達成意向,然后再就共同性條款達成一致。
(四)租賃協議與供應協議之簽署
根據當事人確定的國際融資租賃之結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須簽署一系列協議和法律文件,但其中最重要和最通常的是供貨協議和融資租賃協議。根據《國際融資租賃公約》和國際慣例的作法,供貨協議和融資租賃協議無論簽署順序如何,兩者均具有相關性和制約性,其中該供貨協議為融資租賃協議的從合同,在融資租賃協議生效后,該供貨協議原則上將不可變更。但在我國的“對外融資租賃協議”中,出租人往往排斥這一條款,甚至要求供貨商與承租人就租賃設備的維修和技術服務另簽署獨立的協議。
在融資租賃的這一準備工作階段,出租人和承租人還須完成我國法律要求的進口手續申報、用匯手續申請和外債登記程序。
(五)供貨協議的履行
在國際融資租賃中,供貨協議的履行是租賃協議履行的前提。依據協議,出租人有義務開立付款信用證、組織運輸、購買運輸保險、付款贖單等;而供貨商有義務向承租人交貨并提供安裝與技術服務;承租人則負責辦理報關手續、支付進口關稅及其他稅費,并在規定期限內對承租設備進行驗收,向出租人出具驗收證書等。原則上,自承租人完成驗收之日起,供貨協議的履行即基本完畢,租賃協議則開始履行。
(六)租賃協議的履行
依據國際融資租賃協議,出租人在承租人驗收設備后,應當向承租人發送租賃期起始的通知書,承租人則應支付首期租金,實踐中稱之為“起租”。在其后的租賃有效期內,出租人有權對承租人租賃使用設備的情況進行監督;而承租人則有義務在出租人通知其繳納租金后按約支付租金,并有義務按約使用該設備。在融資租賃協議期滿后,承租人可按約將設備退還出租人,或者協議續展租期,或者按約留購。
國際融資租賃案例
航空租賃業務是中航租賃租賃業務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占公司租賃資產規模40%的比重,也是中航租賃成立之初確立的戰略性和使命性業務,通過國際主流機型的租賃服務,市場化、專業化和集約化開展飛機租賃業務和實現飛機經營性租賃業務,進而搭建國產民機的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平臺。
為響應我黨“創先爭優”活動的號召,中航租賃領導班子在年初提出將“創先爭優”的思想融入到租賃業務的實務操作中,不僅要在業務量上要有所突破,爭做行業先進,而且在租賃業務的結構和模式上要有所創新,不斷提高公司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圍繞公司這一業務開展的核心指導思想,中航租賃緊跟飛機租賃業務的創新步伐,快速拓展飛機租賃業務的新模式、新結構,業務人員窮策窮力,于年底完成公司首單單機(SPV)租賃業務,為某公務航空公司成功融資租賃一架灣流G550公務機。該架飛機于2012年1月16日正式交付,1月19日晚調機回國,落地天津機場。
特殊目的公司(SPV),又稱特殊項目載體,可就單筆租賃合同設立一個獨立的SPV公司,將單個項目項下單架或多架飛機作為租賃標的物,實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不僅可以享受到保稅區或保稅港區的優惠和扶持政策,而且可以有效隔離風險,防范因單個項目的風險導致公司的正常運營受損。單機(SPV)租賃方式起源于愛爾蘭和開曼群島,愛爾蘭通過較低的賦稅水平和綜合配套的金融服務,推進了航空租賃業的發展,致使愛爾蘭從上世紀60年代落后的農業國一舉成為世界排名第六的金融強國。在國際上,單機(SPV)融資租賃業務已成為行業的成熟租賃業務結構之一,航空承運企業通過SPV結構緩解一次性支付資金的壓力,解決資金流動性的問題,享受稅收方面的政策優惠,并降低企業的負債比率。
本項目的操作難點在于國內SPV公司注冊地點的選擇、項目結構的設計、業務所涉及的法律事宜及項目操作時間緊促等一系列問題,由于首次操作缺乏經驗,該項目的操作歷盡周折但最終圓滿完成。
首先,中航租賃通過充分調研和對比國內各大保稅區的優惠政策,審慎選取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為首單單機(SPV)租賃業務的落戶地點。東疆保稅港區給予在保稅港區設立的單機(SPV)租賃公司,在所得稅和營業稅方面均給予部分稅收返還,同時在飛機購買、融資渠道等方面也給予不同程度的政策優惠,較上海外高橋和北京天竺保稅區的優惠政策更為有效突出,正因其政策優勢,目前東疆保稅港區已經云集了工銀租賃、民生租賃、長江租賃和渤海租賃等十幾家大型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公司,已完成52架飛機租賃業務,飛機租賃資產達30億美元。
其次,多次與相關主管部門組織會議,討論并解決項目操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一一解決飛機引進批文與租賃結構不符、進口機電證的快速登記辦理、飛機進關承諾函的出具等具體問題。由于這些實務操作中遇到的管理部門較多,部分問題為東疆保稅港區未曾遇到的新問題,因此,為解決這些問題,公司抽調項目人員多次與相關管理部門協調,快速應變,按時保質圓滿地完成了該單租賃業務。再次,該單創新業務中涉及較多的法律事宜,諸如飛機所有權益的事先轉讓、與飛機供應商達成賬戶共管協議及涉及的稅種、擔保等事項與常規租賃業務的區別,為此公司專門聘請了行業界的知名律師事務所,咨詢、協助和審核處理相關的法律文件,確保本項目的所有操作和相關文件合乎法律規定、合乎政策規范和管理部門的要求。
本項目的操作對中航租賃日后開展飛機租賃業務具有較好的示范和指導意義,為公司飛機租賃業務尋求到新的創新結構和解決途徑,尤其是在以下方面具有相較于普通融資租賃業務的明顯優勢:
第一,幫助承租人解決一次性繳納飛機稅款的資金壓力。我國針對小型飛機(空載重量25噸以下)進口征收關稅為5%,增值稅為17%,復合稅率高達22.85%。如果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國外引進除關稅、增值稅外還包括6-10%的預提所得稅(根據出租方所在地不同,稅率不同)以及5%的營業稅。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規定在其轄區內注冊的租賃公司,境內融資租賃飛機進口稅金可按照每期支付的租金進行分期繳納。
第二,保障出租人的融資本金不被挪用,控制項目融資風險。用保稅區SPV公司作為出租主體,承租人需將與飛機供應商的飛機購買權益轉讓給SPV公司,由SPV公司向境外飛機供應商全額支付飛機價款,有利于租賃公司防范承租人挪用融資本金的風險,并有利于在飛機交付時即取得飛機的所有權。
第三,可享受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稅收、政策優惠。東疆保稅港區對在其轄區內設立的租賃公司,營業稅和所得稅可享受差額征稅,并享受地方稅收部分“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第四,單機租賃可起到風險隔離的效果。單機(SPV)租賃模式可以起到有效的隔離風險,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每個項目公司只對應一筆租賃合同,實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
此單業務的成功操作,為中航租賃創建了操作飛機租賃業務的全新平臺,不僅為公司實現了飛機租賃業務的新突破,同時也為公司批量操作成熟機型探索出了新模式和新途徑,便于公司揚長避短,降低飛機融資成本,快速、集約式發展飛機租賃業務,也必將進一步提升公司在融資租賃業界的綜合競爭實力,推動航運金融、離岸金融業務的創新探索。
來源:MBA百科、經管之家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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