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責案例(全文)
財政部17日晚連發4份通報,公布云南、廣西、安徽、寧波等地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責案例。相關地方政府及時問責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對防范地方債務風險具有積極意義。
涉及云南省的通報點名保山市、昆明市宜良縣、楚雄州祿豐縣、普洱市景東縣等4個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以昆明市宜良縣為例,2016年8月,宜良縣金匯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信托融資協議,計劃融資金額5億元。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出具決議,承諾將該筆融資資金列入縣本級財政公共預算,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宜良縣人民政府簽訂了關于“財產信托標的債權”的《債券債務確認協議》,承擔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標的債權支付義務;宜良縣財政局出具將相關償付“財產權信托標的債權”列入財政預算和中期財政預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4.24億元。整改期間,相關承諾函被撤回。
涉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通報點名來賓市、賀州市兩起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案例。記者注意到,上述兩地均以市政道路、防洪堤、排洪河橋等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進行融資。整改期間,來賓市和賀州市政府都經協商有關方面后按程序撤回相關函件,分別將已到賬的7億元和6億元資金退回有關方面。
涉及安徽省的通報指出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持企業通過應收賬款抵質押融資實際替政府舉債的行為。作為整改措施,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解除了相關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協商撤銷《應收賬款質押協議》及相關融資要件、全部歸還了5億元銀行貸款。另外,交通銀行池州分行由于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并要求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提供擔保,也受到銀保監會池州銀監分局相應處罰。
涉及寧波市的通報指出鄞州區財政局與鄞州城投簽訂回購協議以建設-移交(BT)方式舉債的行為。2017年5月4日,鄞州區財政局、鄞州區城投公司終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別簽訂的《回購協議》。
通報顯示,除撤回承諾函、終止相關協議,上述地方還對多名負責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記大過等處分。部分地市被要求向省級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被全省通報。
相關地方政府表示,將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嚴格規范政府舉債行為,積極穩妥處置隱性債務風險,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通報案例之一:
云南省問責處理部分市縣通過信托產品
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
原文發布日期:2018年7月18日
來源:預算司
轉載自:財政部網站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攻堅戰。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巡視有關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經財政部駐云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核查確認,前期財政部函請云南省人民政府依法處理保山市、昆明市宜良縣、楚雄州祿豐縣、普洱市景東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近期云南省反饋了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整改和處理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保山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經保山市政府同意,2016年6月,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簽訂《經營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設立信托計劃進行信托融資,計劃融資5億元。保山市財政局向國民信托有限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若保山市永昌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由保山市財政局統籌資金償還。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3.09億元。
(二)整改情況
經與有關方面協商一致,保山市財政局撤回了出具的承諾函。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提前兌付本金及收益,與國民信托有限公司終止了《經營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協議》。
(三)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長何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保山市副市長杜某(時任保山市財政局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保山市永昌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梁某給予撤職處分。
四是責令保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二、昆明市宜良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經宜良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和縣人大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2016年8月,宜良縣金匯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與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信托融資協議,計劃融資金額5億元。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出具決議,承諾將該筆融資資金列入縣本級財政公共預算,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宜良縣人民政府簽訂了關于“財產信托標的債權”的《債券債務確認協議》,承擔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標的債權支付義務;宜良縣財政局出具將相關償付“財產權信托標的債權”列入財政預算和中期財政預算的函。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4.24億元。
(二)整改情況
經與有關方面協商一致,宜良縣撤回宜良縣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財政局出具的承諾函,變更擔保單位。宜良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決議,撤消了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將融資資金列入宜良縣本級財政公共預算的決議。
(三)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某(時任宜良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良縣政協副主席許某(時任宜良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宜良縣匡遠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郭某(時任宜良縣財政局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宜良縣金匯公司總經理朱某給予撤職處分。
五是責令宜良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宜良縣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宜良縣人民政府向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三、楚雄州祿豐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經祿豐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和縣人大常委會會研究同意,2016年7月,祿豐水務投資公司與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托融資協議,計劃融資2億元。祿豐縣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財政局出具決議、承諾函,承諾將還款資金列入同期財政支出預算,由縣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按時足額償還。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2億元。
(二)整改情況
經與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祿豐縣撤回了祿豐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政府、縣財政局出具的承諾函。楚雄州人大常委會撤消了祿豐縣人大常委會將還款資金列入同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三)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祿豐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朱某(時任祿豐縣縣委常委、副縣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祿豐縣政協副主席李某(時任祿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祿豐縣金融辦主任丁某給予撤職處分。
四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祿豐縣水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楊某給予撤職處分。
五是責令祿豐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向祿豐縣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祿豐縣人民政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四、普洱市景東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經景東縣四班子聯席會議、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議和縣人大常委會會研究同意,2016年9月,景東銀生水務公司與中江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托融資協議,計劃融資1.8億元。景東縣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財政局出具決議、承諾函,承諾將還款資金列入同期財政預算,由縣財政安排財政資金或其他可支配資金按期足額償還。截至2017年2月底,該筆融資到位1.8億元。
(二)整改情況
經與有關方面協商一致,景東縣撤回了景東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民政府、縣財政局出具的承諾函。普洱市人大常委會撤消了祿豐縣人大常委會將還款資金列入同年財政預算的決議。
(三)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景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汪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景東縣人大常委會副調研員許某(時任景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景東縣財政局副局長、縣金融辦主任楊某行政記大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景東縣銀生水務公司總經理周某給予撤職處分。
五是責令景東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向景東縣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景東縣人民政府向普洱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省通報。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云南省問責處理部分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對遏制本地區違法違規舉債、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后,財政部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關方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正確的發展觀,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堅定推進改革,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通報案例之二:
廣西自治區問責處理部分地區違法違規
舉債擔保問題 規范政府舉債行為
發布日期:2018年7月18日
來源:預算司
轉載自:財政部網站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攻堅戰。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巡視有關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財政部駐廣西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廣西來賓市和賀州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進行了核查確認。廣西自治區高度重視,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專門作出批示,責成來賓市、賀州市立即整改存在的問題,要求自治區監察委根據核查結果指導來賓、賀州市做好整改工作,并于近期反饋了整改和處理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來賓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2016年10月,來賓市人民政府印發《來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廣西來賓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的批復》,一是同意將該市豐潤路、鳳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廣西來賓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賓交投公司),虛增來賓交投公司固定資產規模;二是同意以來賓交投公司名下鳳翔路等市政道路、防洪堤等50項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與國銀租賃開展融資租賃項目;三是授權來賓市工業區管委會與來賓交投公司簽署《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采購期12年,采購金額合計31.524億元,要求市財政局負責將采購資金納入本級政府同期年度財政預算和政府購買服務采購預算管理;四是同意將《政府購買協議》項下的采購資金用于歸還融資租賃項下的租金。
2017年3月,來賓交投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通過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沒有收益的市政道路、防洪堤等公益性資產融資15億元,并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以購買服務采購款作為租金還款來源。所得資金用于投入新型城鎮化基金。
(二)整改情況
來賓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經協商有關方面后按程序撤回相關函件,將已到賬的7億元資金退回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相關手續已辦理完畢。
(三)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依據《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廣西自治區來賓市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常務副市長余某給予通報問責。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國資委副主任李某給予記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韋某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廣西來賓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賓工投集團)董事長韋某給予記過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來賓工投集團副總經理黃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五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來賓交投公司董事長卓某給予撤職處分。
六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來賓市工業區管委會主任江某給予誡勉。
同時,來賓市人民政府向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書面檢查,來賓市國資委、財政局、來賓交投公司以及來賓工投集團向來賓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檢查。
二、賀州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整改及問責情況
(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2016年10月,賀州市人民政府印發《賀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的批復》,一是同意將該市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79項公益性資產無償劃入廣西賀州市靈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賀投資公司),虛增靈賀投資公司固定資產規模;二是同意以靈賀投資公司名下鞍山西路等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79項公益性資產作為租賃物,采用售后回租形式與國銀租賃合作開展融資租賃項目;三是授權賀州市市政管理局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代表市政府與靈賀投資公司簽署《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采購期限12年,采購金額合計23.5億元,要求市財政局負責將采購資金納入本級政府同期年度財政預算和政府購買服務采購預算管理;四是同意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采購資金用于歸還融資租賃項下的租金。
2017年3月,靈賀投資公司與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協議,通過售后回租方式以上述沒有收益的市政道路、排洪河橋等公益性資產融資13億元,并將《政府購買服務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等所有權益質押給國銀租賃,以購買服務采購款作為租金還款來源。
(二)整改情況
賀州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經協商有關方面后收回相關函件等材料,并終止融資租賃業務,廢除原簽訂的相關合同,賀州靈賀投資公司將融資租賃業務已到賬的6億元租賃本金全部退回。
(三)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依據《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廣西自治區賀州市對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陳某給予通報問責。
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國資委副主任梁某給予記過處分。
三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張某給予記過處分。
四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賀州城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何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并在司法程序終結后開除公職;對負直接責任的時任賀州城投公司副總經理、賀州靈賀公司董事長謝某給予降級處分;對負重要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城投公司副總經理常某給予誡勉。
五是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時任賀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長黃某給予誡勉。
同時,賀州市人民政府向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書面檢查,賀州市國資委、財政局以及賀州城投公司向賀州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檢查。
廣西自治區反映,針對來賓市、賀州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將進一步認真反思、深刻剖析、吸取教訓,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決策部署,不斷規范政府舉債行為,樹立正確政績觀,切實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加強學習宣傳,提高風險防控意識,嚴格責任追究,依法依規問責,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廣西自治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問責處理個別市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對遏制本地區違法違規舉債、防范地方債務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后,財政部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關方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正確的發展觀,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堅定推進改革,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通報案例之三:
安徽省依法問責個別地區以購買服務名義
違法違規舉債問題 嚴格規范政府舉債行為
原文發布日期:2018年7月18日
來源:預算司
轉載自:財政部網站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攻堅戰。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巡視有關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經財政部駐安徽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核查確認,前期財政部函請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安徽省池州經濟開發區違法違規舉債問題。安徽省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池州市政府對池州經濟開發區違法違規舉債問題全面調查核實、認真整改落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并于近期反饋了整改和處理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法違規舉債情況
經財政部駐安徽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核查確認,2016年6月,經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專題會議研究同意,池州市平天湖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天湖公司)以6.3億元將其建設的金光大道等22條市政道路資產轉讓給其全資子公司池州金達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達公司),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與金達公司簽訂購買上述22條道路運營服務名義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總價款7.8億元。金達公司實際并無提供道路運營服務的相關資質,也未提供相關服務。
2016年7月,金達公司以上述虛構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中對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的應收購買服務費7.8億元作為質押擔保,向交通銀行池州分行貸款5億元,并用于向平天湖公司購買上述22條道路資產。平天湖公司收到相關融資資金后,主要用于繳納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閑置費、支付土地競買保證金以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支出。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持企業通過應收賬款抵質押融資實際替政府舉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規定。
二、依法依規整改情況
(一)解除政府購買服務協議。
2017年9月,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解除了開發區財政局與金達公司簽訂的《關于經開區金光大道等22條道路運營服務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協議》。
(二)協商撤銷《應收賬款質押協議》及相關融資要件。
2017年9月,金達公司協商交通銀行池州分行簽訂了《關于撤銷〈應收狀況質押協議〉及相關融資要件的協議》,將金達公司提供的融資項目文件和《應收賬款質押合同》予以撤銷。
(三)歸還銀行貸款。
截至目前,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5億元貸款全部歸還。
此外,池州市市長辦公會議專門聽取匯報,要求全市深刻汲取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教訓,舉一反三,全面摸排,并制定《池州市政府購買服務摸底排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整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問題。
三、相關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
鑒于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能夠及時整改,相關責任人主動承認錯誤,積極配合整改,未造成重大損失,安徽省、池州市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以下處分:
(一)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副調研員方某給予降級處分。
(二)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局長盛某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平天湖公司副總經理、金達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方某給予撤職處分。
(四)責成池州市政府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由相關省級部門向全省通報;對在本起違法違規舉債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程某,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
安徽省反映,下一步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規范政府舉債行為,積極穩妥處置隱性債務風險,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安徽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依法問責個別市縣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對遏制本地區違法違規舉債、防范地方債務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后,財政部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關方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正確的發展觀,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堅定推進改革,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通報案例之四:
寧波市依法問責個別地區以BT方式違法違規
舉債問題 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2018年7月18日
來源:預算司
轉載自:財政部網站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攻堅戰。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強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央巡視有關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經財政部駐寧波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核查確認,前期財政部函請寧波市人民政府依法處理鄞州區違法違規舉債問題。寧波市高度重視,立即調查核實相關情況,責成鄞州區政府認真研究整改措施,對相關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并于近期反饋了整改和處理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法違規舉債情況
經財政部駐寧波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核查確認,新《預算法》(2014年修訂)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鄞州區財政局繼續每年與鄞州區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鄞州城投)簽訂協議,約定回購鄞州城投委托建設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簽訂《回購協議》,約定回購金額2.02億元;2016年簽訂5份《回購協議》,合計約定回購金額2.19億元。鄞州區財政局與鄞州城投簽訂回購協議以建設-移交(BT)方式舉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規定。
二、依法依規整改和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一)整改情況。
2017年5月4日,鄞州區財政局、鄞州區城投公司終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別簽訂的《回購協議》。
(二)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情況。
寧波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作出如下處理:
1.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鄞州區財政局國資辦副主任江某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2.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鄞州區城投公司董事長張某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3.寧波市政府領導約談鄞州區政府主要領導,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鄞州區政府向寧波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剖析原因,嚴防類似問題再發生。
寧波市反映,下一步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吸取鄞州區違法違規舉債行為的深刻教訓,督促各級政府、部門及融資平臺公司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堅決防止和杜絕各種形式的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嚴格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同時加快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嚴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及政府購買服務行為,不斷提高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寧波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問責處理個別市縣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對遏制本地區違法違規舉債、防范地方債務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下一步,對涉嫌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其他地區和金融機構,待相關省級政府和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后,財政部將及時通報處理結果,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各有關方面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等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正確的發展觀,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振興實體經濟,堅定推進改革,切實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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