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業務4種應用模式分析
融資租賃作為一種以物為載體的新型融資方式,還沒有被大眾完全熟悉,許多企業對租賃的認識還停留在租賃服務的階段,還沒有充分的了解這種融模式。但隨著互聯網融資租賃平臺的快速發展,更多的目光開始注意到融資租賃。今天智庫整理了4種融資租賃模式,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一)簡單融資租賃(直接租賃)
簡單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后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責任,設備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特點:
1、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不僅包括了相當于本金性質的出租人的墊付資金,還要包括出租人墊付資金所應該承擔的融資成本和費用成本,以及出租人應該獲得的合理的投資回報。
2、在簡單融資租賃形式下,無論租賃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市場發生什么變化,承租人都要向出租人按期支付全部租金。
3、對租賃設備的維護與保養由承租人負責并直接負擔相應的費用。
4、期末以名義價格或自動轉讓租賃物件所有權
5、均等付租,由出租人按照約定的租期和支付周期來確定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額,承租人照此支付,完全不考慮承租人的現金流是否能與此匹配。
環投匯觀點:
簡單融資租賃適用于有足夠信用等級的企業對單臺設備或單機的使用和購買需求,或者有足夠信用等級的企業的某些“短平快”項目中的設備的使用和購買需求。
(二)委托融資租賃
委托融資租賃是指具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資格的公司作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的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租賃期滿后,租賃標的物產權可以轉移給承租人,也可以不轉移給承租人。
特點:
1、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2、委托租賃可以實現集團公司或關聯方資金注入方式的多樣化;
3、委托租賃也可以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的好處,調節客戶稅前利潤,調整所得稅支出;
4、委托租賃可以使資金使用方和資金委托方二者關系清晰,便于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環投匯總結:
委托融資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托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托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三)杠桿融資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干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它是目前較為廣泛采用的一種國際租賃方式,是一種利用財務杠桿原理組成的租賃形式。
特點:
1、某些租賃物過于昂貴,租賃公司不愿或無力獨自購買并將其出租,杠桿租賃往往是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賃方式。
2、杠桿租賃中出租人僅出一小部分租金卻能按租賃資產價值的l00%享受折舊及其他減稅免稅待遇,這大大減少了出租人的租賃成本。
3、在正常條件下,杠桿租賃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將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轉讓給承租人一部分,從而使杠桿租賃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資租賃的租金。
4、在杠桿租賃中,貸款參與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因此,它較一般信貸對出租人有利,而貸款參與人的資金也能在租賃物上得到可靠保證,比一般信貸安全。
環投匯總結:
由于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于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業務中。
(四)回租融資租賃
回租租賃是指設備的所有者先將設備按市場價格賣給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賃的方式租回原來設備的一種方式。
特點:
1、在出售回租的交易過程中,出售/承租人可以毫不間斷地使用資產;
2、資產的售價與租金是相互聯系的,且資產的出售損益通常不得計入當期損益;
3、出售/承租人將承擔所有的契約執行成本(如修理費、保險費及稅金等);
4、出售/承租人可從出售回租交易中得到納稅的財務利益。
總結:
采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來源:山東智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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