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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文看懂!售后回租和抵押貸款究竟有什么區別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9-05-23 / 閱讀:341

          從業務流程表面上來看,售后回租與抵押貸款有著相似之處,很多行業人員沒有很好的區分其中本質,也沒有充分理解二者差異,導致在業務開展上不合規,阻礙了公司發展。雖然兩者都是融資工具,但是不能將售后回租就判定為抵押貸款。今天我們通過不同角度去全面闡述兩者區別,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掌握。
          
          20世紀80年代我國首次引入融資租賃交易模式,至今已近40年。在此期間,融資租賃業務雖歷經波折,但自2004年以來高速發展已成趨勢。2014年最高法發布的法釋【2014】3號文件,首次明文確認了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模式的合法性。從業務流程表面上來看,售后回租與抵押貸款有著相似之處,很多人員沒有很好的區分其中本質,也沒有充分理解二者差異,,將二者混為一談,嚴重阻礙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現從法律視角將二者異同論述如下:
          
          1、法律關系不同
          
          融資租賃業務關系的建立有兩個合同(采購和融資租賃兩個合同)、三個當事人(供應商、出租人和承租人)。售后回租是指設備供應商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資租賃。在回租中,融資租賃公司購買了有資金需要客戶的設備,把設備所有權轉移給融資租賃公司,并獲得資金。同時融資租賃公司再把設備租賃給客戶使用,收取租金,承租人繼續保留了設備的使用權。
          
          在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中,一般至少涉及三個主體(供貨人、出租人、承租人)及兩個合同(買賣合同以及租賃合同),售后回租看似只涉及了兩方,是因為供貨人與承租人為同一人,所以售后回租仍然是融資租賃。
          
          而抵押貸款,建立的是更為簡單借貸的法律關系,一般只涉及有貸款合同和從屬于貸款合同的抵押合同。
          
          所以售后回租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租人參與的最全,參與的環節最多。而抵押貸款的關系更簡單,只有一個合同(借貸合同)、兩個當事人(借款人和貸款人)。
          
          2、債權人履行的合同義務不同
          
          在售后回租中,雙方建立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后,出租人其主要權利義務在于向承租人購買標的物,支付對應價款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然后再將標的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有獲得標的物價款,繼續占有使用標的物的權利及支付相應租金的義務。
          
          在抵押借貸中,貸款人主要義務是發放貸款,借款人則是負有償還貸款本金利息提供足額抵押物擔保的義務。
          
          3、債權人對租賃物/抵押物享有的權利不同
          
          在售后回租中,標的物雖然在買賣前和租期內都有承租人實際占有,但標的物的所有權已經轉讓給出租人,出租人讓渡的是標的物的使用權,承租人只因租賃關系享有該標的物的使用權。而抵押借貸讓渡的是現金,抵押物的所有權及使用權仍歸屬于原所有者,設置抵押只是使債權人享有該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4、現金流不同
          
          售后回租業務開始時,融資租賃公司將承租人設備購進再租出,獲得設備所有權。租賃關系發生時只有將租賃物交付,沒有真正的現金流出。
          
          抵押貸款業務發生時,抵押公司將款放給債務人,債務雙方有真實的現金流出。
          
          售后回租與抵押貸款只有在回收債權的過程中,現金流才是相同的,資金都是流向債權公司。
          
          5、讓渡的標的物的不同
          
          售后回租和抵押貸款都是有時間期限,有價出讓標的物的使用權。但租賃出讓是物,抵押貸款出讓的是現金。
          
          6、租賃物與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設備的所有權歸融資租賃公司,回租的標的物雖然在出售前和租賃期內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將設備的所有權通過出售行為轉讓給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賃關系而享有車輛的使用權。
          
          而貸款抵押物的所有權仍屬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為貸款人),設置抵押只是使債權人享有該物品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期內的所有權不歸債權人,而歸債務人。
          
          7、會計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租賃物在承租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并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管理資產;而經營性租賃物則在出租人(債權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有出租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
          
          8、償還的資金來源、稅賦的不同
          
          租賃費直接作為經營費用,在成本中列支。而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只能是折舊和稅后利潤。
          
          因此歸還一元的貸款,企業的現金流出事實上是大于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稅后一元錢相應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正因為租賃還租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租賃才具有延遲納(所得)稅的功能。#p#分頁標題#e#
          
          9、物的處置程序不同
          
          在售后回租中,若承租人違約,出租人經催告后,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并賠償損失,救濟方式的選擇性較多。
          
          而在抵押貸款中,若借款人違約,抵押權人除非與抵押人協商一致進行抵押物處置,否則只能通過訴訟程序實現抵押物的優先受償,其救濟途徑明顯不如售后回租多。
          
          10、租賃物和抵押物滅失后的處理不同
          
          在售后回租期間,租賃物滅失,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依據融資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金支付義務或解除合同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而在抵押貸款中,如抵押物滅失,則需由抵押人重新提供擔保財產,否則可中止借貸關系,收回債權。
          
          來源: 融資租賃創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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