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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公司破產清算,租賃物屬于誰?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9-11-07 / 閱讀:201

          近期,首例監管賬戶破產隔離裁定問世,司法首次確認了ABS資產的獨立屬性。
          
          10月30日,湖北省武漢市中院公布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在該裁定書中涉及相關三方——國通信托、融信租賃、山西證券。
          
          受關注的原因在于,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勢在于隔離破產風險。若租賃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破產隔離”是否能真的實現?
          
          在新三板掛牌的融信租賃,其主辦券商于10月30日發布風險提示,鑒于融信租賃目前經營困難,為了最大化保護股東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融信租賃擬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公告稱,融信租賃因掛牌公司逾期賬款持續大幅增加,以及再融資受限導致業務發展被制約,多家資金方對融信租賃銀行賬戶進行查封、凍結,融信租賃經營產生重大虧損,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但是,該融資租賃公司破產清算卻引發更多問題。
          
          武漢中院認為,案外人山西證券公司對涉案賬戶的資金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依法應對該執行標的中止執行。
          
          ABS“破產隔離”真假虛實
          
          作為一家民營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融信租賃于2014年12月在新三板掛牌。
          
          該公司連續兩年經營虧損,涉及訴訟及逾期債務較多,銀行賬戶被上海警方及多位債權人凍結。截至2019年9月末,融信租賃資產總計7.19億元,較上年末下降62.14%;凈資產-0.2億元。1-9月,融信租賃營業收入7219.7億元,同比下降49.11%。
          
          這一現實案例可能對融資租賃的法律風險提供更清晰的解讀。
          
          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發文認為,由于針對ABS的立法嚴重滯后,給ABS破產隔離能否經得起司法訴訟的考驗仍有不確定性。
          
          “其中涉及合同法、物權法、其他民法以及部門規章等。”11月6日,中國融資租賃(西湖)論壇執行理事長、浙江大學融資租賃研究中心理事長程東躍對記者表示。
          
          此前,融信租賃發起設立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專項管理人是山西證券。由于債權糾紛,國通信托于2018年11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融信租賃及其他三位自然人的銀行存款7800萬元。法院對涉案賬戶予以凍結。但山西證券對該執行標的提出異議。
          
          此前,山西證券與融信租賃簽訂《融信租賃2017年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買賣協議》,融信租賃公司將其應收租金收益,作為基礎資產有償轉讓給山西證券公司。山西證券向融信租賃公司支付了全部轉讓價款,并依約辦理了租金收效(基礎資產)的交付手續,租金收益的所有權已轉移至山西證券公司。
          
          在該筆爭議中,作為專項計劃管理人的山西證券,訴稱,上述租金收益的轉讓事宜,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了動產權屬統一登記,具備所有權登記及公示的法律效力。因此,融信租賃在光大銀行某支行開立的銀行賬戶,實為支持專項計劃的資金歸集以及監管賬戶,賬戶內的資金已在凍結前,作為整體資產轉讓給山西證券公司,山西證券公司系涉案賬戶內資金的實際所有權人和占有人。
          
          武漢中院裁判稱,融信租賃公司作為項目的資產服務機構,將其歸集的基礎資產產生的回收款按照協議約定匯入涉案賬戶,在此情形下,該資金已被特定化。該項目的轉讓以及轉讓資產的內容,已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進行了登記,具有對外公示的效力。
          
          武漢中院據此判斷,山西證券是涉案賬戶資金的權利人。該院裁定中止對融信租賃在光大銀行開立的一個銀行賬戶資金的執行。
          
          誰的“租賃物”?
          
          在法律意義上,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勢在于隔離破產風險。根據證監會2014年11月的規定:專項計劃資產獨立于原始權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的固有財產。原始權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專項計劃資產不屬于清算財產。
          
          融資租賃公司通過ABS將租賃物“出表”后,若融資租賃公司破產清算,租賃資產應當如何處置?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融資租賃公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ABS產品,實際上,出表、不出表均可以發行。
          
          根據《合同法》,對于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物所有權規定為:“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根據《物權法》,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程東躍對記者坦言,“如果租賃物沒有‘出表’,融資租賃公司破產,租賃物當然也要隨之清算;而按照《合同法》,承租人破產的,租賃資產不屬于破產清算范圍。”#p#分頁標題#e#
          
          “從根本上來說,這涉及融資租賃出表是否是真實交易。”程東躍說,只能看懂是租金收益權轉讓。但租金收益權屬于租賃資產。如果租賃資產沒有約定轉讓(出表),則法律上的所有權、經濟上的所有權在租賃上是分離的。如果不“出表”,只是轉讓收益權,而資產的所有權仍屬融資租賃公司所有;如果“出表”,資產隨同收益權一同轉讓給投資人。
          
          他表示,法律上的所有權、經濟上的所有權,“風險隔離”實際上容易造成問題。租賃公司轉讓收益權,但資產仍屬于租賃公司。租賃公司破產清算,按道理租賃資產需要破產清算,只是向投資人讓渡了收益權。
          
          法院從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進行了裁判,但該案件對租賃公司、券商、信托是一個提醒。“不能簡單地從會計報表上看這個問題。”他認為,先凍結后解凍,從保護投資人利益沒錯,但法律制度上需要依法合規。租賃物需要有一個清晰的裁定,而不是簡單的混淆、資產解凍,因為還沒有到破產隔離的程度。
          
          程東躍建議,融資租賃公司以“融物”達到融資,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決定租賃公司的核心。這與商業保理轉讓應收賬款概念不同。融資租賃聚焦“標的物”,如果忘掉“物”,意味著融資租賃本身的屬性就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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