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租賃公司收取服務費、顧問費被法院勒令退還?租賃手續費應該這么收
01
租賃手續費的性質
手續費差不多是每一份融資租賃合同都會遇到的問題,什么是租賃手續費呢?租賃手續費是出租人為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的融資額或租金一定比例的費用。它是收取的一筆費用,在融資租賃交易中,手續費有五花八門的名稱,有的叫租賃服務費,有的叫咨詢服務費,有的稱財務顧問費、管理費、管理服務費等,當然也有的公司同時收取手續費和財務顧問費。融資租賃交易為什么要收手續費呢?融資租賃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引入中國,當時大量的租賃物都是進口的,所以出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時候,涉及到外匯、進出口、報關,除了提供融資服務,還要提供貿易方面的服務,基于此,所以租賃公司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雖然現在租賃物主要是國內的設備,沒有報關這些海關的事務,也不涉及外匯的事務,但是作為交易慣例沿襲下來,所以收取手續費保留下來了。
手續費是什么性質呢?它主要包括租賃公司的營業費用和一定的利潤,實質上是融資租賃交易定價方式的組成部分,也是跟保證金一樣,它是提高出租人內部收益率的一種手段,所以從商業的角度來講,它是一種定價方式,它是一種提高內部收益率的手段,這就是它的商業性質。
手續費的法律性質是什么呢?法律性質屬于行業交易習慣,這是我們界定它的法律性質。行業交易習慣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七條作了規定,下列情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同法所稱的“交易習慣”(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
所以我們認為收取手續費就是這樣一種交易習慣,在法律上的性質屬于交易習慣。
02
租賃手續費實務要點
關于手續費約定和收取的實際操作,首先看兩個案例:
第一個是不支持服務費的案例。廈門中院的案例,承租人向A租賃有限公司出具承諾書,承諾自愿支付業務往來的服務費8.75萬元給A公司。發生爭議之后,法院認為,因為融資租賃合同對服務費并未作出約定,A公司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提供了何種服務以收取該部分款項,故A公司收取該款沒有相應的約定和法定依據。所以法院不予以支持。
第二個不支持顧問費的案例是武漢市江漢區法院的案例。這個案例是B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另外簽訂了《融資租賃綜合服務協議書》,依據協議書收取顧問費64萬元。法院認為B租賃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為承租人提供了協議約定的服務,B租賃公司收取的顧問費應退還承租人;因承租人尚欠租賃公司租金未付,故本院將顧問費折抵所欠的租金。雖然B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訂了單獨的服務協議,但是法院認為B租賃公司并沒有履行這個協議,所以不應該收取顧問費。
通過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在操作實務中要注意這幾點:
1、名稱應當叫做“租賃手續費”。剛才講手續費是有合同依據和法律依據的,就是單純的手續費,不用賦予它其他含義,用其他如顧問費等名稱。
2、我們建議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手續費,不用單獨的手續費協議或者財務顧問費協議的形式。與租賃保證金不同,保證金是可以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單獨合同約定,而作為手續費不建議單獨約定,單獨約定的手續費協議它是一個雙務合同,合同約定租賃公司提供的這些服務內容,如提供財務顧問、財務診斷、或者盡職調查等等,承租人往往抗辯,是出租人為了做成租賃項目,防控自己的風險而做的工作,與承租人沒關系。而且出租人在手續費協議中增設的這些義務往往是沒有履行,實際上約束、限制了自己,所以我們就叫租賃手續費,在租賃合同直接約定。如果發生爭議,我們強調一是有合同法規定的依據,它是交易慣例;二是在合同中做了明確約定,有合同的依據,所以不要給租賃手續費附加很多復雜的內容。
3、手續費的收取金額。同保證金一樣,通常做法是融資額的3%-5%,當然,應根據租金的利率水平、保證金的收取等綜合考慮,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4、手續費支付時間和方式。保證金一般應一次性支付,手續費則不同,即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但應約定分期支付時間、方式以及違約責任。
5、手續費是否退還?剛才講了手續費是一種定價的方式和手段,因此約定無論任何情況,合同解除,撤銷、無效等等,這種情況下手續費都不予以返還的。我們看到很多合同對這一點是沒有約定的,如果發生爭議之后,處理起來對出租人是不利的。#p#分頁標題#e#
6、談一下手續費適用增值稅稅率的問題。這是很多融資租賃公司經常問到的問題,從“營改增”之后大家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大家知道,前年青島國稅局專門就手續費問題對一家融資租賃公司進行了稽查處理,認為青島的一家融資租賃公司將手續費在申報納稅的時候按照6%的稅率進行申報是不合法的,應按17%的稅率申報補繳增值稅。按照(2016)財稅36號文,有形動產融資租賃的直租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售后回租的稅率是6%,鑒證類、咨詢類的稅率是6%,在實務中,有些租賃公司將租金收入按照17%來進行申報增值稅,而將手續費列入咨詢費收入按照6%來申報納稅。但是根據對“營改增”規定的理解,租賃公司的銷售額是它的全部價款以及價外費用,租賃公司收的租金是價款,手續費收入是屬于價外費用,它不屬于兩筆單獨的業務收入,而是屬于一筆業務收入的兩項款項,所以直租業務要統一適用17%的稅率,不能按咨詢收入適用6%的稅率。因此,在租賃手續費問題方面,除了需防范合同約定的法律風險之外,還要注意防范稅務法律風險。
今天就租賃保證金和手續費的法律性質以及實務操作要點,做了一些簡單介紹。大家可能注意到一個問題,我今天列舉了九個案例,而這九個案例全是訴訟的,而沒有仲裁的,什么原因呢?剛才華南國仲王素麗副院長講得很清楚,我們仲裁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保密原則,由于時間關系,我列舉的所有案例都是列明案號的,只是簡單介紹觀點,沒有對案情進行介紹分析,大家自己可以通過公開檢索查詢,全面了解案件裁判情況。而仲裁的案例它是不公開的,審理不公開,結果不公開,雖然可以隱去當事人等信息進行介紹,但是今天短時間內無法全面完整講解仲裁案例,所以就沒有列舉仲裁的案例。但是實際上在融資租賃合同仲裁案件中,包括我處理的案件中,都涉及到手續費的問題。這也說明,以仲裁方式解決融資租賃合同爭議,對融資租賃公司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和信譽是非常有利的。這是要說明的第一點。
第二點,大家一定非常關心仲裁到底怎樣處理租賃保證金和手續費爭議。仲裁還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強調和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所以在處理涉及租賃保證金、手續費以及融資租賃其他爭議的時候,我們都重視合同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于保證金、手續費的比例,違約抵扣方式、時間、順序等,均遵循當事人的合同約定,支持租賃公司依法依約的主張。因此,租賃公司在就保證金、手續費進行約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明確、完備、可操作,以便在發生爭議時自己的主張獲得支持,有效維護租賃公司的利益,實現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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