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管形勢下融資租賃公司的銀行融資策略探析
2020年5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國家監管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范化解風險,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截至2021年4月,全國累計12個省(市、自治區)出臺地方《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指引(試行)》)(含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地方監管細則”),融資租賃行業進入行業規范的調整期,但面對租賃期限長、單個項目租賃金額較大、行業收益率下行、受市場政策影響較大等突出的問題,如何提高融資租賃公司的籌融資能力,是一個籌融資從業人員需要深入思考的課題。
目前,融資租賃公司通過銀行貸款的渠道相對狹窄,主要采用固定資產貸款、應收賬款保理、流動資產貸款等方式籌措資金。就目前已出臺地方監管細則而言,對融資租賃公司“資本管理”、“業務投向”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以下結合上述方面對銀行融資策略進行探析。
一、加強融資租賃公司資本風險管理,建立穩健的資本管理制度及可持續的資本補充機制,積極探索多元化銀行融資方式。
加強融資租賃公司資本風險管理,根據國家監管辦法的第二十三條:“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建立資產質量分類制度和準備金制度。在準確分類的基礎上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增強風險抵御能力。”地方監管細則對此作了不同規定,其中:北京、山東、湖南、河北、廣西、青海等地需按照不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1%~1.5%計提一般風險損失準備。
夯實融資租賃公司資本充足,北京、山東等地在地方監管細則中約定了建立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包括資本補充、規劃、內部資本評估、動態補充在內的資本約束管理體系。
積極探索多元化方式,合理評估擬實施融資租賃項目的現金回籠、盈利能力、合規情況、租賃期限等方面,若遇到銀行額度不足等不利情況,可能無法直接通過項目應收賬款保理、項目固定資產貸款等匹配項目的籌資方式融資,這時可先通過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撬動項目,找準銀行額度較為充足、銀行貸款利率合適的時機,通過項目應收賬款保理或項目固定資產貸款置換用于項目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這樣,既能推動項目實施,也能盡量避免資金期限錯配風險。
二、規范業務導向,積極服務實體經濟,適度運用銀行票據融資,進一步夯實融資租賃公司籌融資能力。
落實好國家監管辦法要求,發揮好服務實體經濟作用。根據國家監管辦法的第四條及第七條:“鼓勵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在推動裝備制造業發展、企業技術升級改造。設備進出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適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公司在做好固定資產融資租賃服務的基礎上,為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可適度運用銀行承兌匯票等銀行票據融資方式滿足直接融資租賃項目資金需求,項目實施過程如下:先由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項目公司(以下簡稱:承租人)、設備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等三方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及設備采購合同,再由出租人給供應商開具遠期銀行承兌匯票(以下簡稱:銀票)作為設備采購對價款,自此三方達成融資租賃業務,供應商可將該銀票辦理貼現或者背書,出租人在銀承到期日前將資金存入承兌銀行即可,出租人可充分利用銀票承兌前的時間籌措項目資金,減少資金壓力,增強了融資租賃公司的財務彈性。項目實施流程圖如下:
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金融監管環境趨嚴、行業競爭加劇、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融資租賃行業業務發展模式或將面臨一定調整,對籌融資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關注市場、緊跟政策、靈活融資、持續創新,更高效地完成項目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為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保駕護航。
作者:林曉舜
二零二一年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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