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丨融資租賃手續費監管規定梳理
編輯:超級管理員 / 發布時間:2023-12-20 / 閱讀:28
在融資租賃實踐中,出租人為了在交易開展前期更多地實現項目收益,可能以辦理相關手續或提供相關服務為名向承租人收取一定費用。在名目上,除手續費以外,還可能有咨詢費、服務費、咨詢服務費、顧問費、財務顧問費、管理費(以下統稱“手續費”)等。從監管角度而言,出租人收取手續費應當遵循質價相符的原則,即出租人如果如未能向承租人提供實質性服務、帶來實質性收益或提升實質性效率,原則上不向承租人收取費用。此外,部分監管文件也強調,不得將出租人應當提供的服務轉化為有償服務、變相提高承租人的融資成本。從司法實踐角度而言,也存在遵循監管規定處理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關于手續費爭議的趨勢。下文表格對全國范圍內,各監管文件對出租人收取手續費的規定進行了梳理,供讀者參考。
來源:金融爭議觀察 ,作者:金融法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