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監管形勢下租賃物風險管理
近年來,融資租賃行業嚴監管政策頻出。
原銀保監會于2022年2月11日發布《關于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2〕12號),監管重點是“加強構筑物作為租賃物的適格性監管”,核心監管目標是防控地方政府利用融資租賃渠道違規融資,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2023年7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出臺了“149號文”,即《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工作的通知》。監管重點是“嚴禁開展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核心監管目標是防控將售后回租業務異化為抵押貸款業務。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于2023年10月27日發布“金規8號文”,即《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要求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即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專業能力、規范租賃物及租賃業務模式、優化租賃業務結構和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 上述監管重點實質上都劍指融資租賃行業“類信貸”業務,抓住了融資租賃行業回歸本源的核心點,即租賃物。 有監管就要有落實。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2023年對金融租賃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來看,金融租賃行業全年涉及25家金租公司被處罰,共收到63份罰單,其中涉及租賃物不合規事由的罰單40份,占比高達63%。主要處罰事由包括“租賃物所有權存在瑕疵”“未取得租賃物所有權”“低值高買租賃物”“以在建工程作為租賃物”“租賃物適格性不合規”“未按規定將租賃物納入構筑物類別”“租賃物管理未整改到位”等。 不難看出,金融監管總局乃至國家在堅定不移引導融資租賃業回歸本源,做真租賃、真做租賃。另一方面,近年來,因租賃物不實而被法院判定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的案例也屢見不鮮,融資租賃公司因此產生的業務風險和債權損失不容忽視。 租賃物如此重要,那什么樣的租賃物是符合法律和監管要求的呢? 一、適格租賃物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合同編中未對租賃物作出明確定義,但是物權編中的物權設立、轉讓等規定,是實踐中確定租賃物權屬的重要依據,也是確定租賃物是否合規的重要參考。現行《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適用于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為固定資產,另有規定的除外。 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應當以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的租賃物為載體。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金規8號文等監管要求,合規租賃物需要滿足以下要素: 一是租賃物必須為有形物,物理形態和使用功能已經形成,且不屬于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且為非一次性使用的消耗物。 二是租賃物必須權屬清晰,所有權無瑕疵。即租賃物上未設置所有權保留、抵質押、司法強制措施等權利負擔。租賃物權屬清晰是指租賃物所有權歸賣方或承租人所有,這是出租人取得租賃物所有權的前提條件,也是維系租賃關系的根本,如租賃物存在上述權利負擔,則影響出租人對租賃物所有權的取得,進而影響租賃關系的認定。 三是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范圍嚴格限定為設備類資產,金租公司不得以乘用車以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 二、負面租賃物清單 明確了適格租賃物,那么在業務開展中如何有效控制租賃物風險呢?建立負面租賃物清單是一個直接有效的方法,在此基礎上,加強租前、租中、租后租賃物管理,可有效控制租賃物風險。 對現行有效各項政策制度中禁止介入的租賃物歸納如下: 構筑物資產: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橋梁、壩、堰、水道、洞、管網設施,非設備類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以及被處置后可能影響公共服務正常供應的構筑物。 低值易耗品:油漆、建材、辦公桌椅、報刊書架、紙張、一次性用品等。 不產生收益和產權難以轉移、難以處置的資產:古玩玉石、字畫,難以單獨處置的電梯、消防設備、新風系統、強弱電設備等大樓附屬設施。 單獨的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收費權、商標權、專利權及單獨存在的軟件等。 存在權利負擔的資產:處于海關監管期內,且未取得海關同意轉讓的設備、租賃物上設有所有權保留、抵質押、司法強制措施等權利負擔。 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軍事裝備、武器彈藥等。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作為租賃物的情形。 三、租前:重視租賃物的調查 租前環節選擇好適格租賃物是融資租賃業務成功的一半。遵循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對照負面租賃物清單能快速選定租賃物,但更重要的是在具體項目中落實租賃物是否合規。可以按照如下三個步驟進行: 一是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擬作為租賃物的資產,證實其真實存在且能產生收益,找到租賃物能區分于其他物的特定要素。擬租賃資產在成為融資租賃標的物之后,必須唯一、特定,有具體明確的指向,能夠通過登記公示的方式實現與其他物的區分。 二是擬定租賃物清單。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情況,擬定租賃物清單,能區分其他物的要素要重點描述。如名稱、規格型號、出廠編號、發票號碼、固定資產編號、生產廠商、購置日期、四至位置等。對于一些特殊的租賃物,需拿到相應合法性文件、合同、竣工證明等文件,并在清單中注明。 三是排除其他權利負擔及重復融資。根據擬定的租賃物清單,調查租賃物不存在轉賣、出租、抵押、質押等處置的情況,在中登網進行查重,確保租賃物未被拿來重復融資。 四、租中:核實租賃物的管理 租中環節需要對租賃物確權和確值,這是租賃物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一般情況下可以從項目資料、租賃物及合同確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價值。項目資料方面,從承租人的設備購買合同、付款憑證、購買發票、固定資料清單等交叉驗證確定租賃物權屬,收取上述資料復印件并加蓋承租人公章,作為租賃物權屬及價值確認的證據。實物設備方面,項目管理人員現場核實租賃物設備與相應資料是否一致,檢查設備是否張貼租賃或抵押的標識,確保租賃物真實存在。合同方面,放款審核人員對租賃物清單中的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發票號碼、生產廠商等信息與發票(或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確保信息一致。 在確認租賃物所有權和價值后,出租人需要獲得由承租人出示的《租賃物接收證書》《租賃物所有權轉讓確認書》等文件,承租人書面確認租賃物已驗收合格并接收,所有權歸屬出租人所有,并在中登網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和信息達到合理識別租賃物的程度,保證出租人在租賃物重復融資情況下的合法權益。 保險是融資租賃業務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為防范租賃物在運輸環節、生產環節以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情形下毀損滅失的風險,減少損失,需要對租賃物在租賃期內購買保險,以保護融資租賃交易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此外,租賃期一般為3-5年,有的長至10年,出租人因不直接占有租賃物,僅僅依靠登記無法有效對抗善意第三人。出租人可通過在租賃物機身顯著位置張貼公司標識的方式,盡可能地對租賃物權屬進行公示。 五、租后:巡視租賃物的狀態 租后關注租賃物的狀態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可對租賃物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巡視。 租賃物非現場檢查。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戶,如央企、國企、民企等,同時考慮到本金余額的多少等制定不同頻率的檢查要求,進行差別化檢查。通過科技手段,遠程監控租賃物生產運轉狀態。借助企業信用查詢軟件、中登網等核查承租人是否有新增融資租賃登記、動產抵押等情況,及時了解租賃物被重復融資的可能。當租賃物發生變更等情形時,及時在中登網進行變更登記。 租賃物現場檢查。檢查人員根據檢查頻率要求,結合承租人實際情況赴承租人所在地現場巡視租賃物,除了解企業經營、負債等情況外,重點關注租賃物情況,如租賃物的使用狀態、維護狀態、資產抵押狀態、市場價值變動、租賃物銘牌是否完整等。 選取適格租賃物,做好租前、租中、租后租賃物風險管理是回歸租賃本源的核心,亦是融資租賃公司在當下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存活乃至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做真租賃、真做租賃,要從管好租賃物風險做起。 來源:中建投租賃
上一篇:融資與節稅一箭雙雕:光熱設備直租上演“神助攻”
下一篇:融資租賃合同解除后的損失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