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印發融資平臺管理意見
來源 | 濟寧政府網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導 讀
依法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從嚴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對原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今后不得以政府信用進行融資。嚴禁新設具有政府融資功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嚴禁通過公立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變相為融資平臺公司建設項目融資。
嚴禁融資平臺公司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托、企業債券等各類金融產品。融資平臺公司因參與公益性項目建設而在境內外融資時,須在相關借款合同、信息披露文件中聲明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政府不承擔任何償債責任。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融資平臺管理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曲阜文化建設示范區管委會(推進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融資平臺公司:
為加快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根據省政府要求及省財政廳等4部門《關于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發展的意見》(魯財債〔2020〕17號),結合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相關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融資平臺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融資平臺公司管理體制
本意見所稱融資平臺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并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國資部門代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對融資平臺公司經營模式、治理結構、融資規模和償債能力加強監督指導。
財政部門要加強與國資、金融監管等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形成統一管理、協同高效的統計監測機制,對融資平臺公司實施目錄管理,建立資產和債務情況動態統計制度,嚴防融資平臺公司隱性債務風險。濟寧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加強政策指導,幫助融資平臺公司提升市場化融資能力。各級融資平臺公司要按季度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與債務變動情況,并對報送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二、規范融資平臺管理的目標任務
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各項決策部署,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理順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關系,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注入優質經營性資產,增強融資平臺公司“造血”功能,有序消化存量隱性債務,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力爭用3—5年時間逐步建立起融資平臺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市場化運營模式,全面完成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任務,切實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濟寧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動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
(一)依法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
從嚴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對原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今后不得以政府信用進行融資。嚴禁新設具有政府融資功能的各類融資平臺公司,嚴禁通過公立學校、公立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變相為融資平臺公司建設項目融資。嚴禁融資平臺公司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托、企業債券等各類金融產品。融資平臺公司因參與公益性項目建設而在境內外融資時,須在相關借款合同、信息披露文件中聲明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政府不承擔任何償債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濟寧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嚴格規范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資產管理。
嚴禁將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公共文化設施、公園、公共廣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樓、市政道路、非收費橋梁、非經營性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公益性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對以前年度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等不合規資產,要及時進行清理核實,對經核實確認的不合規資產逐步從融資平臺公司中剝離。市和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出資人,按照出資額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妥善處置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
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各類資產與債務情況,嚴格區分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之間的償債責任,合理出讓部分政府股權以及經營性國有資產權益償還存量債務。對經營性項目形成的債務,融資平臺公司應通過改善經營狀況、提高資產收益、盤活存量資產等方式,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融資償還。#p#分頁標題#e#
對無現金流的純公益性項目,可由財政出資償還或通過發行債券予以置換。對具有一定現金流的公益性項目,合規轉化為企業經營性債務;現金流不足以覆蓋成本的部分,可通過配置優質資產、財政補貼等方式予以支持。對存量隱性債務中的必要在建項目,鼓勵融資平臺公司與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融資方式,保障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分類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
對主要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功能、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空殼類”融資平臺公司,應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資產和人員等基礎上,依法清理注銷。對兼有政府融資和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職能的“復合類”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同類業務,推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公益性事業領域市場化運作的公益類國有企業。對具有相關專業資質、市場競爭性較強、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的“市場類”融資平臺公司,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支持其轉型為商業類國有企業。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臺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市場化轉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
加快融資平臺公司去行政化,減少不合理行政干預,強化獨立法人地位。加強融資平臺公司黨組織領導,推進融資平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化,加快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現代企業管理體系。政府工作人員不再兼任公司管理人員職務,健全行政、人事、財務、內控等管理制度,做到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管理科學。建立科學化的決策機制,融資平臺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等重大決議,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方可進行。政府作為出資人,不能以文件、會議紀要等行政命令代替融資平臺公司決策機制。(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國資委;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大對融資平臺公司優質資產注入。
各級融資平臺公司主管部門要優化組合各類國有資源資產,通過注入資本金、劃撥非公益性政府資產、推進優質國有資產整合、支持國有資本運作、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給予轉型后的融資平臺公司支持,提高其市場化融資水平及運營能力。積極引進省內外戰略合作伙伴及社會資本投入,逐步將融資平臺公司打造成產權主體多元化、治理結構完善、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國有企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四、聚力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加快發展
(一)提升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能力。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自主決策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保障重點項目合理資金需求。支持轉型后公益類國有企業創新融資方式,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中期票據等市場化方式融資,拓寬項目資金來源。鼓勵已上市公益類國有企業靈活運用資本市場,通過增發、配股、公司債等形式實施再融資。支持融資擔保企業發揮增信職能,為公益類國有企業增信,提升其市場化融資能力。(濟寧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對轉型后融資平臺公司的政策支持。
發揮財稅政策引導作用,對轉型后的融資平臺公司從事公共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勵轉型后的融資平臺公司以市場化主體身份,依法合規參與政府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承接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環境保護、市政公用事業、土地開發等公益性項目建設業務。(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財政局;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監督管理。
各級財政、國資、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監督管理。國資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在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過程中制定相應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明晰政府與公益類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做好相關資產處置、移交、運營和監管。財政部門要督導轉型后各類融資平臺公司建立債務風險預警及應急處置機制,切實防范隱性債務風險。金融監管機構加強政策監管,督促金融機構密切關注公益類國有企業融資規模和信用支持方式,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市財政局、市國資委、濟寧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力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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