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15號文解讀及城投租賃業務的應對—增量受限、存量被壓、監管趨嚴、轉型自救
作者:金租女俠客 來源:經理人雜談
近期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21]15號】(以下簡稱“15號文”),一時間在租賃圈乃至整個金融圈引發很大震動,被稱為史上最嚴城投融資新規,租賃業在構筑物受限之后再迎重擊,平臺租賃業務已是四面楚歌,轉型已是大勢所趨。
15號文下發執行的直接對象是銀保監會管轄范圍內的銀行、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該文從總體思路上來看其實是之前監管思路的延續,但與之前的監管文件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不論是對于在基建領域提供投融資的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財務投資人等,還是需要獲取投融資的施工企業、房地產企業、城投平臺等,該文對具體項目決策時均有著非常直接的影響。
從整體上看,15號文延續了以往的監管思路和政策要求,繼續發力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堅決打破財政依賴和財政兜底的幻象,固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簡而言之,15號文的核心要點在于“禁新增、化存量、強管理、重監測、嚴問責”。
對于租賃公司來說,15號文的影響在于“增量受限、存量被壓、監管趨嚴、轉型自救”。根據金租女俠客與租賃圈內朋友的交流,金租公司特別是銀行系金租很快在總行的指導下做出政策調整嚴格限制承租人涉及隱債主體的融資,部分大中型銀行金租直接停掉了平臺業務;產業系金租相對自主權更大,政策執行取決于當地銀監管控力度。而對于商租來說,呈現分化態勢,對于遠東平安等資金來源充裕機構,迎來其他機構收縮之后的市場機會。而對于一些地方國企租賃及民營租賃公司,由于15號文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各類業務管理,不得通過理財、信托、保險、融資租賃等方式違規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繞道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其資金來源受限后將被壓縮該領域業務投入。
對于平臺公司,受15號文政策影響會在局部區域局部主體出現流動性風險,但是在中央半年經濟工作會基調之下發生大面積風險概率極低。在剛剛召開7月底中央半年經濟工作會議上,高層對于財政政策的主基調——去掉了“化解地方隱性債務風險”,提出了“合理把握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進度”。措辭的變化,說明高層對于財政政策的主基調,變得更加積極。開始從強壓地方債,控制大基建規模,轉入加快發行地方債,加快大基建投資。請牢牢記住上面這句話,這是下半年及明年財政政策的主基調。主基調的變化將對城投平臺發債及融資有了基礎保障。對于平臺公司,受15號文政策影響會在局部區域局部主體出現流動性風險,但是在中央半年經濟工作會基調之下發生大面積風險概率極低。
那么15號文到底講了什么,對城投融資到底有何影響以及租賃公司如何應對此次新規的頒布,本文將對15號文的主要內容進行解讀,并提出在新規之下,租賃公司如何進行業務開拓及風險管理的應對建議。
一
15號文核心內容
(一)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具體措施為:各類金融機構在向政府相關客戶提供融資前,必須查詢財政部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及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根據查詢結果,按照是否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分類實施融資管理措施。
對于承租人客戶是否涉及隱性債務,金租公司根據政策制定了相應準入措施如下。部分銀行或金租在此基礎上,對擔保人是否涉及隱性債務也進行了限制要求。例如某些金租要求擔保人如果是承租人股東,也不得涉及隱性債務,否則需要更換擔保人。
1、對于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
(1)15號文政策依據解讀—對于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
● 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
●二是不得為其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提供配套融資。
除此以外對確因經營需要且符合項目融資要求的,必須由客戶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銀行保險機構將審核確認情況作為審批融資的前提條件,同時嚴禁以審核確定名義進行變相擔保。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
(2)對于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承租人客戶—金租應對情況及影響(商租可參考)
1)措施—目前部分地區銀監或總行已與當地金租開展約談或進行窗口指導,要求在開展業務之前,必須查詢承租人是否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并出具查詢記錄截圖證明。涉及隱性債務的主體在作為承租人時候,確因經營需要且符合項目融資要求的,必須由客戶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目前各地金租在掌握尺度上有差別,財政局、管委會、國資委等機構出具的范圍各家認定有差異,這部分范圍越廣,租賃公司業務靈活度也就越大),且由客戶出具蓋章承諾說明該筆融資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p#分頁標題#e#
2)影響—該政策對金租公司影響是非常大的,根據姐與十余家金租交流獲悉,各家公司受該條政策影響,營銷及推動中的業務近五分之二以上都不得不暫停,因為現實邏輯是涉及隱性債務的主體與政府聯系緊密,更接近純平臺,其層級、資產規模、評級和獲得政府支持力度更大。而這也是大部分金租或銀行重點支持的客戶群體。這類主體協調出具政府書面確認的難度也相應較高。真愿意給你配合出具政府書面確認文件的,應該是真缺錢!這類主體的風險肯定比那些不配合的主體要高。這就要看租賃公司對于規模風險收益選擇的平衡和評估了。
2、對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
(1)15號文政策依據——對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審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但提供融資時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是不得違法違規提供實際依靠財政資金償還或者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的融資。
●二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府及其部門出具承諾或擔保性質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決議、會議紀要、協議、各類函件等。
● 三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融資進行抵押、質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購等的方式變相抵押、質押。
●四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儲備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質押。不得提供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作為企業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
●五是參與政府和社會的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等,不得約定或要求由地方政府回購其投資本金、承擔其投資本金損失、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通過其他明股實債的方式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
●六是不得將融資服務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
●七是企事業單位在本行、本公司存量地方政府相關融資,已經在抵押擔保方式、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
● 八是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2)對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作為承租人-金租應對情況及影響(商租可參考)
1)措施——目前部分地區銀監或總行已與當地金租開展約談或進行窗口指導,要求在開展業務之前,必須查詢承租人是否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并出具查詢記錄截圖證明。查詢不涉及隱性債務的主體,由客戶出具蓋章承諾說明該筆融資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
有些金租要求,對于承租人不涉及隱性債務,如果其股東涉及隱性債務,也不得操作。
2)影響——該政策對金租公司影響很大,根據姐與十余家金租交流獲悉,各家公司受該條政策影響,營銷及推動中的業務另外五分之一以上都不得不暫停。兩條加起來將近五分之三的業務都不得不進行調整。
該條除了對銀行及金租有所影響以外,對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等其他類金融機構的平臺租賃業務影響較大,盡管15號文并非直接面向此類機構,但由于目前融資租賃企業、保理公司已統籌由各地銀監局監管,監管的尺度也會逐步向金租看齊。
例如在公路領域,業主通常以各地的“公路局”為主,其性質大多是事業單位,對于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等非標金融機構而言,以公路資產作為標的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即可能因涉嫌違反該條規定而導致違規的后果。
(二)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1、明確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范圍應當是在財政部匯總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內,并通過監測平臺確認。(解讀:該條對于租賃、信托非標存量業務有較大影響,銀行可以繼續發揮降成本化債積極作用,而期限短、利率相對較高的信托租賃將被逐步置換和壓降。非標轉型大勢所趨了,增量受限存量壓降,不轉型以后就只有喝西北風了。江蘇出臺管控新規,在全國打響了壓降租賃信托非標額度成本的第一槍。推薦查看——【投稿】江蘇出臺平臺管控新規,租賃信托非標業務要涼涼!)
2、明確化解要求:
●一是承接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對應資產清楚、項目具備財務可持續性、化債方案明確且切實可行。
●二是優先化解期限短、涉眾廣、利率高、剛性兌付預期強的債務,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金鏈斷裂的風險。
● 三是提供的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其對應的到期債務化解期限,規模不得超過對應到期債務本金余額。
●四是嚴禁虛假化債。嚴密監控資金用途,確保資金僅用于償還對應到期債務的本金。不得用于擴大建設規模等違規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實質性化解隱性債務,嚴禁虛假化債。不得將不具備市場化條件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不得將仍要地方政府承擔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不得通過信托資金、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不得置換明股實債類債務。(該條對于非標打擊是非常直接的,直接切斷資金來源,信托租賃等非標機構發揮的曲線救國通道作用將直接壓縮!)#p#分頁標題#e#
(三)強化風險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管理層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機構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按照穿透管理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強化集團統一的授信管理,所有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全部納入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統一授信。對存量隱性債務置換、以及轉為經營性債務的審批權限上收至總行或總公司管理。設立區域風險限額。對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撥備水平不得低于本行貸款撥備的平均水平。
(四)強化監管監測工作
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監測體系。既要關注表內貸款、債券融資,也要做好理財、信托等資產管理業務以及投向融資平臺的其他表內外業務風險監測。依托監測平臺跟蹤監測銀行、保險機構對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提供的融資。
(五)嚴格依法問責機制(解讀:這是保障政策執行的尚方寶劍,也是目前大中行開始和銀行系金租開始主動落實政策重要原因)
完善內部控制,明細責權劃分,建立問責機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要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對存在違規問題和存在重大風險的銀行保險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二
文件解讀和政策總體影響
15號文并沒有從實質上增加城投融資的限制性措施,通篇來看,主旨基調仍然是防范系統性風險和降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速和存量化解,因此其對城投融資業務可能帶來的影響,必將非常深遠。當下會對金租特別是銀行系金租該類業務有著非常直接影響,中期來看會對商租該類業務有著較大影響。長期來看,這是監管機構推動金融機構轉型服務實體的必然措施,無論是對于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還是金融機構服務實體都是有著積極推動意義。而對于平臺公司,受政策影響會在局部區域局部主體出現流動性風險,但是在中央半年經濟工作會基調之下發生大面積風險概率極低。
首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題,長期以來都是黨和政府著力解決的問題之一。金融機構早已對此有高度關注,主動對融資平臺公司分區域分類別實行了融資額度管控,逐漸削減融資平臺的流動貸款額度。對于違法違規擔保和地方政府違規兜底的做法經過了多次清理和整改,因此15號文的出臺,并未突破政策預期,只是再次以更明確的口徑,具體化了化解范圍、化解要求和具體措施。這次的變化關鍵是明確了具體查詢操作路徑,把以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靈活操作的空間壓縮了,可操作性非常強。根據前面政策分析,對于金租公司業務影響已經達到了壓縮五分之三以上,部分大中型銀行系金租或央企金租直接停掉了平臺業務,包括Zx、ZC等。
其次,從國家層面,多年來一直鼓勵城投公司進行市場化轉型,大部分城投公司已經開始了市場化轉型,不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特別在發達地區,許多城投公司甚至已經完成了轉型,城投公司的業務結構已經從單純的土地整理、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為多元化產業經營,其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已經和普通市場主體無異,其融資業務并不在本次規制范圍之內。15號文的出臺,能夠進一步促進城投公司規范化地向市場化轉型,故其也并非完全是利空政策。這對于租賃公司來說也是業務機遇,平臺公司成功轉型就成為租賃公司增量合作主體。
第三,從政策效應來看,短期內可能會對城投公司融資業務帶來一定的緊張,也不排除會有個別區域信用環境差、主體資信不高的城投公司因為融資接續不上而暴露風險。但從長期來看,只要風險預案充分,采取疏堵結合,逐步緩釋風險的原則是可以有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這個頑疾。
1)城投平臺下半年出現大面積爆雷的可能性較小。
由于15號文作為對45號文的補充,雖然由于泄密造成了遠超后文的社會影響,但真正是首次提出的內容不多,國有行和股份行中有些銀行前期執行較為嚴格,本次受到的影響有限;城農商行由于自身與地方政府的聯系密切性、業務依賴性,即使政策收緊依然會尋找其他方式變相提供資金。目前某些地區已有銀行開始向涉及隱性債務的平臺公司兄弟單位大放流貸,而后平臺間再進行資金拆借。只要銀行機構作為主力在保障平臺公司有序化債,應該不會出現大面積區域風險。
同時另外一個信號,去年乃至今年,雖然高層在不斷強調財政政策要積極有效,但是在實際的落地環節,我們的財政政策,始終是遲滯和遲緩的。大基建的規模,始終沒有上去。財政政策遲滯和基建規模上不去的原因是:高層一直在強壓地方債。
去年年底和今年4月份的經濟工作會議上,多次強調一句話——要防范地方債,要 化解地方隱性債務風險。
但是,在剛剛7月底的會議上,高層對于財政政策的主基調——去掉了“化解地方隱性債務風險”,提出了“合理把握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進度”。措辭的變化,說明高層對于財政政策的主基調,變得更加積極。開始從強壓地方債,控制大基建規模,轉入加快發行地方債,加快大基建投資。請牢牢記住上面這句話,這是下半年及明年財政政策的主基調。主基調的變化將對城投平臺發債及融資有了基礎保障。#p#分頁標題#e#
2)個別城投平臺出現流動性問題恐在所難免。
實務中,部分地區因經濟財政水平有限,對股份行的吸引力較低,地方城農商行的發展程度也相對落后,當地城投平臺長期以來依賴國有行的資金支持,在債務付息中也利用了部分國有行的流貸資金。同時金租商租公司對于平臺公司的選擇也是在華東江浙區域上越來越聚集,對于經濟不發達及債務壓力較大區域,避險心理越來越強。15號文發布后,部分國有行執行力度較大,不排除后續發生既有流貸到期不續作的可能,如此上述平臺的流動性壓力或將大大增加,當地貧瘠的財政實力、城農商行資源恐難提供有效的流動性支持。在城投融資環境整體收緊的背景下,債券、租賃信托非標等再融資渠道由于政策限制,如果無法及時彌補這部分流動性缺口,相關城投平臺或將出現流動性危機。具體可以看一下金租女俠客文章——某省會城投公司公告債務逾期,涉及多家租賃公司。城投信仰分化加劇!
三
城投平臺租賃業務的應對建議
1、增量認真執行—嚴格按照政策文件執行,在與地方政府相關客戶開展業務時,應當及時、逐筆查詢監測平臺,按照分類管理措施進行業務審批。對通過查詢發現的承擔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實施業務禁入,確有必要進行業務合作的,必須在業務審批前取得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意見。同時對新增客戶要注意防范其信用風險的增加,由于過去操作承租人主體政府信用更強,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更大,按新政策執行會導致選擇主體層級、業務更加市場化,主體實力層級趨弱,這種類平臺市場化主體國企,流動性風險極大,是目前國企主體中最容易暴雷的。具體可以看一下金租女俠客文章——上海國企暴雷,國企產業項目違約六大預警信號!
2、存量排查防范風險—對存量租賃業務進行系統排查,對于不符合15號文要求的存量業務要及時整改,一旦發現風險要及時上報,做好風險化解預案,妥善化解處置。堅決不準為掩蓋風險,規避考核,而配合地方政府或平臺公司虛假化債、虛假出表、置換隱性債務等。同時對存量業務要關注其受政策影響下的再融資能力變化。
3、關注政策口徑變化——7月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表述的改變將直接影響15號文執行口徑。密切關注銀保監會的官方解讀和窗口指導,參考同業租賃機構授信政策的變化調整,實時調整對15號文的執行口徑。
4、積極謀求轉型自救——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潮流浩浩蕩蕩。歷史只會眷顧堅定者、奮進者、搏擊者,而不會等待猶豫者、懈怠者、畏難者。”限制管網作為標的物及控制構筑物占比已成為部分區域監管的主基調,15號文對平臺租賃業務的影響無疑也是極其深遠的。轉型服務實體經濟已經成為租賃發展的必然趨勢。與其頑固不化不如順應趨勢積極轉型!具體可以看一下金租女俠客文章——勸租賃評審大爺們轉型書——男人不能總說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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