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辦發[2015]2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我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津政辦發 〔2015〕2 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我市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精神和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租賃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擴大我市飛機租賃等融資租賃業務規模,促進融資租賃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搞好服務
(一)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將融資租賃業列為我市重點產業優先發展,為融資租賃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發揮融資租賃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充分發揮天津銀監局對金融租賃公司、市商務委對內資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及服務作用,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協調并相互配合,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搞好服務,不斷改善融資租賃業發展環境。
(二)東疆保稅港區租賃業創新先行先試。根據租賃產業和市場發展需求,支持東疆保稅港區率先推進租賃業功能、政策和制度創新。支持資信良好和業務成熟的融資租賃企業在東疆保稅港區設立項目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金限制。準予飛機租賃企業以絕對控股方式設立單機項目公司。準予隸屬于同一母公司的單機項目公司實行住所集中登記,且與母公司住所相同。準予飛機租賃企業設立飛機專業子公司,飛機專業子公司可持續經營多個飛機項目。做好東疆保稅港區限時辦理租賃企業設立、登記、備案服務試點工作,規范金融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理程序和辦結時限。各行政審批部門要設置專門窗口、安排專業人員,在限定時間內辦結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三)售后回租業務權屬和權證辦理。融資租賃企業與承租人簽署租賃合同開展租賃業務,涉及的融資租賃物權屬有明確登記主管部門的,應向相關登記主管部門提出租賃物權屬變更、權屬轉移、權屬轉讓申請;登記主管部門要及時受理申請,辦理登記、公示、確認等有關手續并發證。各登記主管部門要公示租賃登記申報材料、簡化登記流程、提高登記效率,在規定時限完成
租賃不動產權屬變更登記和動產抵押變更登記等手續。
(四)租賃企業租賃物進出口通關。天津海關設立綠色通道,便捷通關手續,加快通關速度,為融資租賃企業發展租賃進出口業務提供便利化服務。創新跨境租賃異地監管模式,實施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主管海關和口岸海關的聯動監管,在東疆保稅港區注冊的租賃公司通過租賃方式出口,可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海關申報,在出口地海關進行驗放。在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劃設臨時區域用于以租賃方式進口飛機停靠及辦理入境相關手續。
(五)醫療器械設備租賃業務許可。對申請開辦醫療器械設備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取消經營場所房屋屬性、面積和設立倉庫等要求,放寬從業人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條件,將企業相關設施設備及質量管理文件中部分檢查項目作為合理缺陷處理。將醫療器械融資租賃劃歸區縣行政許可事項中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核發事項,由區縣負責實施許可。融資租賃企業對采購的醫療器械產品質量負責,由企業所在地的區縣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監管,每年進行不少于1次的現場或書面檢查。
(六)融資租賃企業境外設立項目公司和專業子公司。簡化和規范融資租賃企業在境外設立項目公司和專業子公司的審批手續,加快融資租賃企業"走出去"步伐,凡不涉及到敏感國家和地區及敏感行業的,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
(七)飛機租賃企業稅收政策。積極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關于購機環節免征購銷合同印花稅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賃企業進口飛機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16號)關于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稅收優惠政策。項目公司開展業務前可每季度進行一次納稅申報。境外融資租賃業務出口免稅按項目報批。保障飛機租賃
企業發票需求。
(八)融資租賃企業租賃物出口退稅。貫徹落實《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62號),推行東疆保稅港區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試點經驗。為融資租賃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以及出口退稅申報等創造便利條件,出口退稅辦結時間為10個工作日。
(九)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融資租賃企業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年)》(津政辦發〔2014〕103號)相關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照《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財建一〔2014〕11號)有關規定,由地方財政與中央財政按照1︰1比例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租賃公司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支付。
(十)上市、掛牌融資租賃企業財政資助。按照《關于支持我市企業上市融資加快發展有關政策》(津政辦發〔2012〕59號),對在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和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所募集資金全部用于在津項目投資的本地企業、重組我市問題上市公司或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遷入我市的重組方以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天津股權交易所、天津濱海柜臺交易市場股份公司掛牌交易的本地企業,給予一次性專項補助。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應主要用于獎勵對企業上市作出特殊貢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有功人員。對于符合專項扶持資金申請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備的企業,市金融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會同市財政局進行審核,15個工作日內予以撥付。
二、做好租賃物權屬登記公示查詢,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依法保護租賃物。融資租賃企業和有關當事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堅持平等保護、物權法定、一物一權、物權公示和物權公信原則。融資租賃企業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物權屬的登記公示查詢,規范融資租賃業務,預防交易風險,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服務。金融租賃公司應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關于規范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金融機構接入流程的通知》(銀征信中心〔2007〕68號)等相關規定,接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按要求報送企業客戶相關信息,查詢交易對手的信用報告,主要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財務信息、貸款違約信息等,防范交易風險。
(三)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服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使用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通知》(銀發〔2014〕93號)、《天津市動產權屬登記公示查詢辦法(試行)》(津政辦發〔2013〕21號)、《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動產權屬爭議案件涉及登記公示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津高法發〔2014〕1號),《市金融局人行天津分行市商務委關于做好應收賬款質押及轉讓業務登記和查詢工作的通知》(市金融局〔2014〕8號)等相關規定,融資租賃企業可在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辦理融資租賃物登記、租金等應收賬款質押和轉讓登記,并在開展資產抵押、質押和受讓等業務時,查詢相關標的物權屬狀況。金融機構辦理資產抵押、質押和受讓等業務,應登錄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查詢相關標的物的權屬狀況。
(四)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服務。融資租賃企業可依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令2007年第30號),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融資租賃企業和社會公眾可申請查詢抵押登記信息,對2014年10月1日以后辦理的動產抵押登記,可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抵押登記信息。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便利融資租賃企業融資
(一)發揮銀行融資主渠道作用。鼓勵銀行機構對融資租賃企業實行單獨授信,針對租賃項目特點提供融資產品,支持融資租賃企業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境外投資及并購重組。
(二)支持融資租賃企業直接融資。積極支持融資租賃企業以發行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及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對已簽訂合同尚未交付,但有明確承租人及租賃期限的飛機,可認定為擬發行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礎資產。支持融資租賃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天津股權交易所、天津濱海柜臺交易市場股份公司掛牌融資。鼓勵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保險資金等各類資金進入融資租賃業。
(三)融資租賃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支持融資租賃企業利用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拓寬融資渠道,擴大合格抵質押物的覆蓋范圍,提高動產融資交易效率。融資租賃企業辦理應收賬款質押、轉讓業務,應當對應收賬款的權屬狀況在中征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平臺予以登記公示。
(四)保險機構開展融資租賃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融資租賃保險等信用保險業務,化解融資租賃企業經營風險,提供專業化風險管理服務。鼓勵保險機構與銀行機構合作,開展信用保險項下保單融資業務,拓寬融資租賃企業融資渠道。
(五)融資租賃企業跨境擔保業務。融資租賃企業依法對外提供擔保,可自行辦理擔保合同簽約,無須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事前審批手續;向境外支付擔保費無須核準,可直接在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境外公司為融資租賃企業提供本外幣貸款(不含委托貸款)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可自行辦理擔保合同簽約。擔保履約后,境內金融機構可直接與境外擔保人辦理擔保履約收款。融資租賃企業應在擔保履約后1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短期外債簽約登記及相關信息備案。
(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匯資本金實行全額意愿結匯。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6號),搞好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注冊在濱海新區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匯資本金可以意愿結匯,意愿結匯比例暫定為100%。
(七)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融資租賃企業資產管理業務。按照《財政部銀監會關于印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2〕6號)等有關規定,支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市場化方式批量收購和依法處置融資租賃企業的不良資產。支持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租賃資產托管、風險控制、殘值處理和價值維護等專業管理服務。
(八)簡化融資租賃企業對外債權外匯管理。對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的對外融資租賃業務實行事后登記,由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融資租賃企業可到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用于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賬戶內外匯收入結匯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融資租賃企業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
四、發揮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作用
(一)中介機構提供公允全面的第三方服務。支持融資租賃企業與代辦中介機構建立委托代辦業務關系,包括單項業務的委托代辦和打包業務的委托代辦。有關部門對代辦中介機構辦理代辦業務,應視同融資租賃企業并給予同樣便利和支持。
(二)中介機構代辦行政審批事項。中介機構受融資租賃企業委托代辦行政審批事項,要按照規定的事項、流程和時限辦結。包括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及變更申請文件的遞送,以及批復文件、預賦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領取;企業名稱預核準,工商登記,財政登記,公章刻制備案,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地稅定額或機打發票申領,國稅稅種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對內出資義務登記、開設外幣資本金賬戶,海關登記,貨物貿易收支名錄,以及檢驗檢疫登記等事項。
(三)中介機構提供相關專業服務。中介機構受融資租賃企業委托提供專業服務,要按照雙方簽署的合同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如產品設計、業務創新、業務咨詢、業務輔導、業務撮合、跨境通關、銀企對接、稅務咨詢、納稅申報、申請退稅、發票開具、財稅管理、權屬變更、權屬登記、房地產證、企業秘書、人才落戶、代理報關(海關登記、年檢、貨物申報、轉關、繳稅申報等)、代理報檢(首次報檢注冊登記、電子報檢數據錄入、代繳報檢費用)等業務。
(四)行業協會發揮自律服務作用。積極推進租賃行業組織建設,鼓勵設立飛機、船舶、設備、醫療器械、農業器械等專業租賃協會,組織專業培訓,制定行業規則,有效發揮服務、指導和自律作用,提升行業自律性,規范行業發展。研究行業發展方向,解決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服務行業發展需求,加強與國內外租賃協會交流合作,引導我市融資租賃企業參與國際競爭。
(五)加強對租賃業市場行為的引導。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要通過開展法律講座、發布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增強租賃各方的法律意識、契約意識和違約責任意識,確保租賃合同正常履行、市場行為規范合法,引導租賃各方及時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等方式解決爭議,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及時調處和化解租賃各方的糾紛。圍繞租賃行業的發展,依托政府門戶網站和大眾傳媒,著力構建政府領導、主管部門負責、新聞媒體支持、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的法制宣傳體系,努力營造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違約擔責、規范發展的輿論氛圍,為促進融資租賃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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