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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經營性租賃——融資租賃行業轉型方向


        編輯:admin / 發布時間:2019-05-27 / 閱讀:551

          (來源:法閣咨詢  作者:任立華)
          
          融資租賃業務興起于20世紀90年代初,短短10年間就完成了一次行業洗牌。雖然其中不乏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外部推動作用,而且也存在照搬西方操作手法導致的水土不服等原因,單從企業功能角度看,第一批興起的融資租賃公司失敗的真正根源在于沒有做到對資金資源的有效配置。目前,融資租賃公司數量超過1萬家,資產總額超6萬億元,已成為重要金融業態之一,業務體量僅次于美國,位居世界第二。
          
          什么是經營性租賃
          
          如果把融資租賃看成“按揭買房”的話,那么經營租賃就是“租房”,也就是租期滿之后,資產依然歸屬于出租者,殘值由出租者進行管理和處置。
          
          2018年5月31日,由中民投主辦的“租賃發展在中國:成功之道—向成熟市場學習”研討會在京舉行,國際租賃專家蘇迪爾·阿曼波先生提出經營租賃才是真租賃,并呼吁大力發展經營租賃。
          
          實際上,阿曼波先生對經營租賃的提法也并非是第一次。
          
          與此同時,早在2014年中國基金博物館第十一期《蘇州金融大講堂》中,時任恒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CEO,現為君創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思明先生也提出了中國融資租賃業務未來的發展方向,融租租賃的行業要發展,如果想掙短錢,近期還行,如果考慮長期發展則要建立自己的經營性租賃能力。
          
          同時,李思明先生還對可以做經營租賃的項目做了列舉,比如飛機、輪船和道路運輸等交通運輸工具類,因為這類租賃業務的利差較小,適合做經營性租賃;辦公設備貶值快,適合做經營租賃;工程機械周期性變化大也適合做經營性租賃。
          
          下面是一起典型的經營性租賃的案例:
          
          基本案情:2016年8月,原告金尚公司與被告鑫偉公司簽訂《經營性租賃合同》,約定原告將立式鉆攻中心20臺、旭陽四軸20臺、海克斯康(探頭)8臺租賃給被告使用,租賃期限24個月,每月租金分別為人民幣7,300元/臺、人民幣1,500元/臺、人民幣1,200元/臺,免租期一個月,以承租方在《租賃設備交付確認單》簽字后1個月后開始計租,每月25日支付當月租金;合同總額為人民幣480萬元。
          
          合同還約定:合同生效后五日內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40萬元、運費人民幣6萬元,出租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及運費后發貨;交貨期限為簽訂合同交付履約保證金后30日內分批交付;若承租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中途終止,收取的租賃保證金不退還。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5日,出租方有權取回租賃物,保證金不予退回;因承租方原因導致合同終止的,支付不低于本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如運費由出租方承擔的,承租方應另外補償租賃物相應運輸費用。
          
          合同簽訂后,雙方于2016年9月30日簽訂《租賃設備交付確認單》,被告鑫偉公司確認收到原告交付的立式鉆攻中心20臺、旭陽四軸20臺、海克斯康(探頭)8臺。
          
          原告在庭審中自認已收到被告鑫偉公司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2016年11月1日,原告與被告鑫偉公司簽訂《經營性租賃合同補充協議》,原告將已經交付的8套海克斯康探頭作價轉讓給被告鑫偉公司。
          
          2017年4月21日,被告鑫偉公司向原告出具《申請延期支付欠款承諾書》,確認欠原告租金、探頭、運費等,并請求原告放寬至2017年4月28日支付部分欠款。
          
          2017年5月11日,原告與被告鑫偉公司簽訂《設備交接確認單》,載明:原告決定自即日起終止合同,雙方約定原告于2017年5月22日取回全部設備,另手寫文字補充約定如22號之前付完尾款,設備將不予拉回。
          
          2017年6月22日,原告代被告墊付工人工資后將涉案租賃物全部回收。
          
          現原告起訴要求:1、被告鑫偉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設備租金及運費等合計人民幣1,730,400元;
          
          2、被告鑫偉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19,120元(欠款金額30%);
          
          3、被告鑫偉公司償付原告為其墊付的員工工資合計人民幣12,877元;
          
          4、被告段偉對上述債務清償承擔連帶責任;
          
          5、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法院認為:1、原被告的租賃合同關系成立;
          
          2、關于原告主張的租金,自2016年9月30日出具《租賃設備交付確認單》后1個月開始計付至原告設備取回日2017年6月21日。
          
          3、關于違約金,原合同約定為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現原告自動調整為欠付金額30%的違約金,法院予以確認。
          
          4、關于原告墊付的工資,法院認為與本案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所以不予處理。
          
          分析:本案的案由為租賃合同,但實際是一起典型的經營性租賃合同糾紛,雙方約定了設備每月的價格。#p#分頁標題#e#
          
          但需注意的是,在2017年5月11日,原告與被告鑫偉公司簽訂《設備交接確認單》,并手寫注明如5月22號之前付完尾款,設備將不予拉回,有點類似于融資租賃期末后對租賃物的處理。
          
          但因被告未能按期付款,所以原告將設備取回。
          
          相較于融資租賃合同,經營性租賃合同具有如下特點:
          
          1、經營性租賃合同一般會對出租設備的維護、維修、保養作出詳細的約定,因此,一般來講,經營性租賃合同會有大量的技術條款和法律條款相結合的。
          
          2、經營性租賃中出租人會對設備通常有一年一次進行檢查,但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不會去按年檢查。
          
          3、在經營性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會頻繁的要求承租人提交設備信息,但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對資產的狀況并不關注。
          
          4、經營性租賃合同中對租期屆滿后設備的退租約定的非常詳細,包括退租的整個流程以及技術細節以及補償的計算方法,出租人會更加關注退租時設備的運行狀況。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對此的關注度非常的低。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最大的不同就是,交易目的不同,融資租賃是為了融資、獲得設備使用權,期滿獲得所有權,而經營租賃只獲得使用權。
          
          在當下金融情形,承租企業報表差異表現為,融資租賃資產和負債同時增加,影響企業的財務結構;經營性融資,可以出表、僅當期費用反映在報表中。
          
          基于我們前面已經提到IFRS16,目前還是可以將經營性租賃的租賃費用不體現在表內,不過,當IFRS16正式實施后,國內的會計準則同步變更,就不存在該差異了。
          
          經營性租賃的發展方向
          
          一直以來,開展融資租賃業務主要面臨著業務模式單一、產品雷同,融資性租賃多,經營性租賃少。其實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健全的二手市場,采用經營性租賃收回租賃物缺乏有效的處置渠道。
          
          因此,二手市場的完善會觸發經營性租賃業務的發展。
          
          相比之下,國外已經發展到了“投資性租賃模式"。西方國家發展很發達的是殘值風險租賃模式,殘值風險是由出租人承擔的,他可以記在承租人賬上,也可以記在出租人賬上。
          
          美國40%的業務都是做殘值風險租賃,說白了就是經營性租賃。進入到股權了,也就是有了保底收益,還有可轉換債的東西,這個已經進入到債權股權的階段。
          
          國內現在還是傳統的租售模式。傳統的租售方式營利來源于利差收入,銀行系的租賃公司大概87%的收入是利差收入,還有一些交易收入和手續費收入。
          
          殘值風險租賃模式,即同一臺設備租的時候是掙利息,再有設備回來的時候回收出售會有一個殘值收入。
          
          投資性租賃模式為交易收入,交易收入主要是金融資產的交易,就是做資產證券化。租賃服務模式為服務費收入,像設備廠商會有服務費收入。
          
          比如說我們做商用車輛,會有服務費收入,為什么?我給那些司機去上牌照,做保險等等這部分會收服務費。
          
          融資租賃未來的方向,必然會從單純的為了租賃而租賃,發展到一個全新的綜合性、多功能、知識密集型產業,轉向經營租賃這個真租賃。經營性租賃的主要運作方式是對一項業務如何進行財務安排和資產管理,如何提高其收益和抗風險能力。
          
          實際上,這也符合藍海戰略理論。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和銀行相比,缺乏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資金成本優勢;和制造企業或購買租賃物的終端用戶相比,又缺乏產品研發能力和項目承攬能力。
          
          揚長避短,融資租賃公司應當自己發揮在資源對接、項目選擇、財務顧問、殘值評估、風險管理的優勢,通過新的業務模式為客戶創造價值,在經營性租賃中,租賃公司自己承擔設備風險,也就是將客戶的風險從自身轉移到租賃公司,這對于承租人來說,也帶來很大的吸引力。
          
          我們已經進入了共享的大環境,比如現在的共享單車、共享辦公室、共享租房等等,所以我們就要考慮改變思維,怎么去迎合共享經濟的發展。
          
          畢竟,在融資租賃這個行業,已經跨過了單純賺利息的時代,我們要進入賺設備余值的時代了。
          
          正如得到吳軍老師第109封信中提到一個觀點“眾利勿為,眾爭勿往”,在此處我覺得非常的適用。
          
          簡單的講,如果一件事大家都覺得有好處,那就不要做了,如果一個東西大家都在搶,就不要去湊熱鬧了。
          
          這其實與中國人的一些智謀是不謀而合的,我們常講,從天道來看,日中則移,水滿則溢,月盈則虧,這是自然的鐵律。
          
          從人事來看,眾人都覺得有利可圖的事情,其實已經沒有了利潤的空間。#p#分頁標題#e#
          
          因此,通過上述案例、數據以及經營性租賃發展方向的論述,其實已經能夠看出,很多融資租賃公司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在業務比重上加大對租賃資產的配置,實際上已經開始逐步轉向經營性租賃這個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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